本报北京4月25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情况,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该《解释》针对“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和“驻庭陪审”等问题,明确了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规定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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