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民明经国“铲杀”乡干部案二审19日宣判,一审判死缓
2019年3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西明经国辩护律师刘文华处了解到,其已接到江西高院的书面通知,该院将在3月19日上午对明经国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此前明经国一审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明经国是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樟坊村人。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3月17日,他举起镰铲,挥向前来做拆除动员工作的乡人大主席的卓宇头部。卓宇瞬间倒地,受到数次击打,后在医院被宣布死亡。次日,明经国被抓。
一审判决中,赣州中院认定明经国的土坯房损毁是由挖掘机拆除相邻土坯房时操作不慎导致的,而非是由拆除明经国家的土坯房导致的。当时身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的卓宇是根据职责到现场督导,见到明经国打砸挖掘机,劝阻无效后,向派出所所长申昌森报警,其行为不存在过错。赣州中院由此认为明经国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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