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论坛】
作者:周悦丽(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政法机关政治属性的核心要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既要求我们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的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这是我们党回应新时代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制度遵循。
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首要原则。政法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政治保证。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鲜明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属性,科学回答了当代中国发展什么样的民主政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重大问题。我国的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我们的基本政治原则。在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期探索中,我们党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放在重要位置,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人民生活,得到了人民的拥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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