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阅读1月30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30日表示,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最高检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报近年来打击相关犯罪的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来有多家P2P网贷平台因非法集资与自设资金池被立案侦查,这也暴露出市场上非法运营的网贷平台较多,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针对性措施?如何区分P2P平台业务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缐杰表示,近期出现多家P2P网贷平台的“爆雷”事件,其中有的P2P网贷平台因非法集资与自设资金池被立案侦查。近年来,针对涉及P2P网贷平台的非法集资案件,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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