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我们国家还有事实婚姻吗?
尽管我国婚姻法已经实施多年,但现实中,我国还存在大量未婚同居的情况,这些未婚同居者有些甚至生育了小孩,共同生活多年,这些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婚姻呢?二 : 新婚姻法没有事实婚姻吗?同居很长时间并且有子女,也不认为是事实婚
新婚姻法没有事实婚姻吗?
同居很长时间并且有,也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吗?重婚罪仅仅指办了两套婚姻证的行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三 : 问: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吗?
问:现在还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吗?
答:新婚姻法是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对于不是登记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与处理(《婚姻法》第八条)。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综上,如果你们在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达到结婚年龄,不属于3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那么你们属于事实婚姻,有夫妻关系。
事实婚姻,不算结婚,能成为重婚的证据!也就是说民法上不认,但刑法上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四 : 你的婚姻有病吗?
今日关键词婚姻医院
核心提示
深圳,一直是一个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城市。过去几年,深圳人的离婚率一直高居全国大中城市前三位,深圳人的婚姻既容易“感冒”也容易“发烧”,被喻为“情感重灾区”。一些心理咨询机构为此瞄准了深圳的婚姻感情市场,8月18日,深圳首家“婚姻医院”开张营业。
昨天,本报记者走进这家“婚姻医院”,“院长”宣称该“医院”开张十几天已有40名“顾客”上门“问诊”,电话咨询者超过数百人次。但记者在该“医院”采访前后的3个多小时里,却未见一人上门“问诊”,婚姻医院目前似乎还谈不上火爆。
有意思的是,该“婚姻医院”不但“诊断”、“治疗”婚姻,也帮助解决离婚纠纷(推荐给其他律师事务所)。
“婚姻医院”真能治好“情感病”吗?“婚姻治疗”与传统民政部门的感情协调有什么不同?它的出现是商家炒作噱头还是市场需要?围绕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文/记者柯学东、蒋偲、张莹、刘畅
图/记者曹一凡
两小时的“短命”婚姻
“我以后再也不会相信什么爱情了。”满脸泪水的小丽(化名)用沙哑的声音颤抖地说:“在见面之前,我们已经在网上认识半年多了,他叫阿豪(化名),是一家私企老板。我不是一个很信网恋的人,所以一开始聊的时候也没太当回事。但随着聊天时间的增长和聊天频率的提高,我们彼此都越来越有感觉,终于在一天深夜,他拨通了我的电话,提出见面的请求,我欣然应允了。”
“见了面,我们更是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完全没有网友初次见面的戒备心理和生疏感,简直是一对离别很久再次重逢的恋人。那个时候,我还以为自己终于明白了什么叫做相看两不厌。”说到这里,小丽的表情充满无奈。
那一晚,阿豪向小丽求婚,小丽用会心的微笑回应了阿豪的求婚。第二天一早,阿豪带着小丽来到婚姻登记处,进行他们的“闪电婚礼”。然而,就在他们办完结婚手续,手牵着手准备离开时,遇到了另外一对前来登记的恋人,对方的新娘长得很漂亮,阿豪忍不住回头看了她两眼。
令阿豪没想到的是,这一幕深深地印在“新娘”小丽心里,刚刚结婚的她,心里只觉得一阵阵刺痛。在回家路上,心存芥蒂的小丽一直不理阿豪,车开到一半,小丽耍起性子说“我们离婚吧!”这么一来,使得一路上被小丽“置之不理”的阿豪弄得气上加气,便应声说“好,离就离!”于是立刻掉转车头回到婚姻登记处。
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听了他们的离婚请求,目瞪口呆地问道:“你们不是开玩笑吧?”心有怨气的小丽佯装不在乎地说:“谁有时间开玩笑?”工作人员又慎重地问阿豪:“你们是真的离婚?”阿豪满不在乎地说:“是真的。”工作人员再次问道:“不后悔?”小丽大叫:“你们还办不办?”就这样,结婚证变成离婚证,结束了两个小时的婚姻。小丽做梦也没有想到,一时意气“闪婚”的他们,会因同样的原因在短短的两小时里“闪离”。
“闪离”:“80后”新婚夫妇占七成
2小时的“闪结闪离”确实是个极端个案,但也有统计资料表明,深圳2008年结婚不满1年就离婚的夫妇占了9.4%,这其中70%为“80后”。与此同时,“80后”的离婚率还在逐年上升,“闪离”视乎已经成为了部分“80后”的婚姻态度。
这家“婚姻医院”的负责人江泉认为,离婚率提高不能仅仅说是因为“80后”太有“个性”。“80后”的行为只是集中体现了这个背景下中国人整体的一些转变。这是“婚姻医院”成立的时代背景。
对于深圳高离婚率的状况,江泉说,深圳人的婚姻之所以问题严重,主要是因为深圳是一个非常开放的城市,外来文化的入侵也导致公共道德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加上人们的活动更加自由,私人空间需求变大,导致自我约束能力降低,这些都为自我放纵提供了条件,最终影响到婚姻家庭。另外,他还指出,深圳人钱袋子迅速膨胀,人的欲望必然随之膨胀,使得婚姻家庭生活中有利和不利的因素一起增长起来。
据了解,目前在内地市场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心理咨询服务类公司和机构,多个城市出现了以“婚姻医院”来命名的心理咨询诊所。它们的主营业务是提供婚姻家庭情感方面的咨询服务。
在深圳维情婚姻医院的3名咨询师中,两位持有国家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资格证书,另一位则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在处理婚外恋的案件中,咨询师还可以作为代理,以“第四方”的身份介入婚姻纠纷,来做 “第三者”的思想工作。前不久的一个案件中,咨询师江先生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通了第三者的工作,成功地让这名第三者“悬崖勒马”,挽回了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
让记者感到意外的是,“婚姻医院”不但“诊治”感情和婚姻,也代理“离婚”纠纷。对此,“院长”江泉解释:“我们主要还是帮助客户维护婚姻,实在不行,我们才推荐给专业的律师行代理离婚事宜。”
“看病”:一小时收费800元
据了解,“婚姻医院”的运作模式基本上是这样的:为准备离婚的人提供离婚咨询;为正在离婚的人提供离婚服务;为已经离婚的人进行离婚心理疏导。收费一般按小时计算,如进行心理辅导、治疗时,每小时将收取300元~800元咨询费用,服务费用每天2000元~10000元不等,另外服务机构还可在预约时间提供上门服务。
记者通过街头调查发现,对于深圳“婚姻医院”开业,不少人持中立态度。已经结婚三年的李小姐坦言,经历了几位身边好友的离婚确实感到家庭破碎的痛苦,“有相关机构帮忙确实是好事,但价格还是别太高了,毕竟一般工薪阶层承受不起。”
也有人认为:“婚姻出现问题一般都经过很长时间的积累,我不太相信,找个陌生人说说话就能解决问题。”
对于外界的一些不信任声音,这家婚姻医院的负责人江泉表示:“有些人能够察觉自己的婚姻出现问题并尽量修补,而更多的人是发现有问题而不知如何修补。因为人们习惯从朋友、亲友或是向妇联、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求助,但这些人只能片面地分析,实际的操作问题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去解决。”“婚姻医院”的“医生”均参加了国家婚姻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相对于其他咨询机构会更加专业。
深圳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易松国对这一现象持积极态度。他表示,随着家庭的逐渐“社会化”,解决家庭问题的方式也逐渐社会化。这些社会专业机构的产生,实际上正是适应这一变化而产生的,具有一定合理性。“婚姻医院”与民政机构的婚姻咨询可以形成互补。婚姻医院主要以高端人群为主,民政机构的婚姻咨询则主要为相对困难的家庭服务。“婚姻医院”则可以专门介入,更好地为当事人分析后续的实际操作问题。
“患者”亲历:
谈话3小时花了1000元 值!
记者采访了一位曾经接受“婚姻治疗”的“患者”。这位麦先生谈了谈他接受诊断的过程。
麦先生和他妻子第一次来到“婚姻医院”接受咨询服务是半个月前。来之前,麦先生已多次通过电话向婚姻医院的咨询师求助。结婚8年的他们被“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生活所困扰和折磨。由于两人的生活背景和教育背景差别较大,个性也不相同,在沟通时问题层出、争吵不断。通过一个偶然机会,麦先生获悉维情婚姻医院的存在,于是试着拨通医院的电话。
在咨询师的劝解和开导下,麦先生像找到“救命稻草”一样,把自己憋在心里多年的委屈和苦水倒了出来。诉说苦楚后的麦先生,顿时觉得轻松许多。“我觉得许多时候,家庭矛盾真的很需要有一个外人来帮忙调解,如果找自家人,总会觉得两家亲戚各有偏袒,难免心存芥蒂。弄不好,还会激化矛盾。所以就想到找专业情感咨询师来化解‘心结’。”麦先生深有感触地说:“虽然咨询费用不低,但关键还是要看这钱花得值不值得,好像出去旅游是为了愉悦身心,如果真能帮助我们减少婚姻中的冲突矛盾,增进夫妻感情,我觉得这个钱还是很值得花的。”
麦先生说,他也是在经过几次电话咨询求助后,逐渐对“婚姻医院”产生较强的信任感,最终决定带妻子一起到“婚姻医院”接受咨询服务。他们接受的第一次咨询,时间为2~3小时,费用为1000元。
在接受采访时,麦先生特意强调:“一位咨询师说过一句话让我和太太非常感动,他告诉我们,家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而是一个讲爱的地方。”经过几个小时的咨询,麦先生和他的妻子都对家庭婚姻中的许多问题产生新的看法,并承诺携手改变彼此经营婚姻的态度和方式,以提高他们的婚姻质量,让争吵远离他们的家庭。
四问婚姻医院
一问:
治疗婚姻为何还协助离婚?
很多市民不理解“婚姻医院”为何协助处理离婚纠纷。“既然是治疗感情,为何还帮人打离婚官司?究竟是劝和还是劝离?”据记者了解,国内其他城市的“婚姻医院”也都介入离婚纠纷。一般的操作手法是和一家律师所合作,“婚姻医院”从中可以抽提成。
江泉表示,即使离婚,也尽量不要到法院,走协议路线,因为一旦上法院,将会进一步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所以,“婚姻医院”在“问诊”婚姻后,会对问题婚姻进行“病理检查”,然后对双方的婚姻质量作出“病例分析”,进行情感疏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诊断”决定“劝和”还是“劝离”。将“无法和好,不能继续”的婚姻“转院”至律师处,由专业律师对当事人提供法律方面的辅导,在律师辅导期间,还将进行离婚后的心理跟踪调适,减少离婚带来的经济损失,控制离婚导致的心理冲击,使离婚不至于成为一种“灭顶之灾”。
二问:
凭什么收费这么贵?
深圳市民情感护理中心热线电话接线员小刘说:“热线已开通4个月,目前共接听电话1344个,其中婚姻问题550个,恋爱问题374个,共924个,占70%左右。通话时间一般都在30分钟到1小时之间,最多时有人通电话达两个多小时。既然我们这里有免费的感情调解,还有市民花钱找咨询吗?”
江泉回应,“婚姻医院”的“医生”均参加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的培训和考试,与普通的心理咨询师相比更有针对性。其收费标准是按心理咨询师每小时200至500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为基础来定的,至于每小时800元的收费主要是针对有特殊需要的顾客,比如来咨询婚姻中像性爱这种特别隐私的问题。另外,面对弱势群体 “医院”也会酌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至于咨询者花了钱真正能够得到什么,只有自己体悟。前几天就有客户握着我的手对我说,你们这样是在积德呀!”
三问:
“婚姻医院”的专业性在哪?
“婚姻医院”真的很专业吗?同为深圳情感咨询从业人员的深圳市民情感护理中心的姚先生表示,如果仅仅只限婚姻情感心理咨询这方面,免费咨询不见得就不专业,所以当事人只是需要婚姻咨询或是心理咨询,花钱去“婚姻医院”没必要。“不过,‘婚姻医院’的服务项目除了心理咨询外还可能涉及婚姻维权,比如婚姻家庭危机涉及财产权、人身权等诸多法律关系时不仅需要法律方面的咨询,还需要心理开导或是情感交流,这或许是他们所谓的专业。”
据了解,“婚姻家庭咨询师”是国家认可职业,需学习婚姻家庭心理学、家庭社会学、婚姻家庭咨询技巧等10门课程。如果涉及法律方面的咨询,则应持有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培训认证资格等。对此,深圳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宋永锋律师提醒市民,这类机构人员若存在为了赚取佣金而怂恿、唆使他人离婚的话,便涉嫌违法,相关部门将有权进行查处。
四问::
是炒作噱头还是市场需要?
对于“婚姻医院”的出现,有网友表示,它不过是心理咨询“挂上了‘医院’而添一些噱头而已。”对此,深圳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易松国认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都有各种专业婚姻家庭咨询与辅导机构,为在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中遇到问题的求助者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有效帮助人们解除各种困扰。
目前,内地大部分婚姻家庭咨询和救助的工作是由各级妇联、工会、共青团组织以及计生委等非专业机构和其他社会工作者来承担;部分律师事务所负责离婚官司的律师、一些职业心理咨询师也在开展婚姻家庭方面的咨询业务。这些人员加在一起有上百万人,其中,已获得心理咨询师资格4万人中,有三分之一在做婚姻家庭咨询工作。所以,专业的 “婚姻医院”存在一定的社会需求,特别在深圳这个位居全国离婚率前三甲的城市,“婚姻医院”的存在还是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
五 : 中国的新婚姻法里有通奸罪吗?俗称婚内有小三。很好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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