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火灾种类
一、A类火灾: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
二、B类火灾: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醚、丙酮等燃烧的火灾;
三、C类火灾:指可燃气体,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丙烷、乙炔、氢气等燃烧的火灾;
四、D类火灾:指可燃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燃烧的火灾;
五、带电火灾: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
二 : 火电厂分类
火电厂是利用煤、石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工厂,它的基本生产过程是:燃料在锅炉中燃烧加热水使成蒸汽,将燃料的化学能转变成热能,蒸汽压力推动汽轮机旋转,热能转换成机械能,然后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将机械能转变成电能。
火电厂分类有:
1、按燃料分:燃煤发电厂,燃油发电厂,燃气发电厂,余热发电厂,以垃圾及工业废料为燃料的发电厂;
2、按蒸汽压力和温度分:锅炉内的工质都是水,水的临界参数是:22.064MPa、373.99℃,在这个压力和温度时,水和蒸汽的密度是相同的,就叫水的临界点,炉内工质压力低于这个压力就叫亚临界锅炉,大于这个压力就是超临界锅炉,炉内蒸汽温度不低于593℃或蒸汽压力不低于31MPa被称为超超临界。中低压发电厂(3.92MPa,450度),高压发电厂(9.9MPa,540度),超高压发电厂(13.83MPa,540度),亚临界压力发电厂(16.77MPa,540度),超临界压力发电厂(22.11MPa,550度);从国际及国内已建成及在建的超临界或超超临界机组的参数选择情况来说,对超临界和超超临界机组并无严格的界限,只是参数高了多少的一个问题,目前国内及国际上一般认为只要主蒸汽温度达到或超过600℃,就认为是超超临界机组。
3、按原动机分:凝气式汽轮机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内燃机发电厂,蒸汽—燃汽轮机发电厂等;按输出能源分,凝汽式发电厂(只发电),热电厂(发电兼供热);
4、按发电厂装机容量分:小容量发电厂(100MW以下),中容量发电厂(100—250MW),大中容量发电厂(250—1000MW),大容量发电厂(1000MW以上);
我国目前最大的火电厂:浙江北仑港电厂,装机容量300万KW(即3000MW),5台60万KW(600MW)机组。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具有显著的节能和改善环境的效果,超超临界机组与超临界机组相比,热效率要提高12%,一年就可节约6000吨优质煤。未来火电建设将主要是发展高效率高参数的超临界(SC)和超超临界(USC)火电机组,它们在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的研究和应用。
三 :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前 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ISO 3941:2007《火灾分类》(英文版)。[www.61k.com]结合我国国情,在采用ISO 3941:2007时,本标准做了如下修改:
——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重新起草了前言;
—— 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引言;
—— 将国际标准中的“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因此,对国际标准中的范围作了修改;
—— 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 将国际标准中某些标点符号修改为符合汉语习惯的标点符号。
本标准代替GB/T 4968-1985《火灾分类》。与GB/T 4968-1985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对火灾进行分类;
——根据GB 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中的定义增加了E类火灾(带电火灾);
——根据ISO 3941:2007中的定义,增加了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编写要求,对GB/T 4968-1985的编写格式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名词术语符号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1)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郑巍。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4968-1985。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www.61k.com]
本标准规定的火灾分类对选用灭火方式,特别是对选用灭火器灭火具有指导作用。
2 火灾分类的命名及其定义
下列命名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并依此简化口头和书面表述。
A 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 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 类火灾:气体火灾。
D 类火灾:金属火灾。
E 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火灾分类(GB4968--85)
火灾分类
C1assification of fires
本标准规定的火灾分类,是根据物质燃烧特性而划分的,因此电气火灾不作单独类型列入本标准。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3941-1977《火灾分类》。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这种分类法对防火和灭火,特别是对选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有指导意义。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2火灾分类的名称和定义
下列名称是为了划分不同性质的火灾,并依据这种分类名称简化火灾的叙述。(www.61k.com]
2.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 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2.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2.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瑞增
危险化学品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J 16—87)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注:1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的类别。(www.61k.com)
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生产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采取防火设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J 16—87)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质量超过物品本身质量的四分之一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www.61k.com]
3.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 50160—92)
4.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GB 50160—92)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生产、储存中的危险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安全管理 2010-03-29 10:09:40 阅读11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3 厂房和仓库
3.1 厂房和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按表3.1.1的规定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共5类。[www.61k.com)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A。
表3.1.1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3.1.2 一座厂房内或防火分区内有不同性质的生产时,其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2 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和烟气蔓延。[www.61k.com)
3.1.3 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仍可按丁、戊类划分。
3.1.4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质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3.1.5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根据仓库内储存物品的性质,按表3.1.5的规定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共5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附录B。
表3.1.5 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火灾分类 火灾分类
3.1.6 同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如储存数种火灾危险性不同的物品时,其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www.61k.com)
3.1.7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仓库,以及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仓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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