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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请愿书-休谟:关于查理朝第三届国会及权利请愿书

发布时间:2018-03-05 所属栏目:第七届书法家协会理事

一 : 休谟:关于查理朝第三届国会及权利请愿书

权利请愿书 休谟:关于查理朝第三届国会及权利请愿书

来自:云远2013-08-30 00:16:47

人们有理由担心:英格兰国民的普遍不满可能引发骚乱和叛乱。他们相信:他们的自由遭到剥夺;不法的税收强制征收;他们的贸易受到西班牙的严重阻碍,在法兰西战争中遭到毁灭;祖辈留下的军事荣誉在两次用兵无方的失败远征中惨遭玷污;名门望族无不哀悼丧子失兄之痛;外有强敌、内有骚乱,来日大难、人心危疑。前两届国会的桀骜不驯对这些恶果负有部分责任,但怨言完全针对查理的顽固。他偏信白金汉;后者论出身、年龄、阅历、功德,都没有资格独当方面之任。国民经常为显贵的利益、政策、野心而牺牲,因此他们假装抱怨,可能并不理性。但让他们为宠臣琐屑的风流韵事、幼稚的反复无常而牺牲,似乎格外令人愤慨。

在这种情况下,可想而知:国王和公爵害怕召开国会,甚于一切。然而,他们雄心勃勃的计划缺少预见性。结果,他们陷入了非召集国会不可的窘境。当局以王室特权为掩饰征税,或者不如说勒索,收益缓慢,民怨鼎沸。因此,故技重演似乎颇有危险。补助金实在不可或缺,当局希望:下议院会因此不念旧恶,经历了上次倔强的恶果,这次会议可能作出通情达理的决定。再加上罗伯特·科顿爵士的建议,议院的态度更会软化。科顿提出:新国会应该首先召白金汉到会。他希望:立下这项功绩以后,人们会忽略或原谅他以前的小过失,非但不再视他为暴君和压迫者,反而会视他为国内第一位爱国者。

民众领袖的看法更明智、更深刻。下议院召开,独立精神不下于前几届。他们的财富超过上议院三倍。议员受各市镇和各郡的委托,由于最近缺乏侵犯自由的行径,全都义愤填膺。许多议员自己就坐过牢,受过宫廷的折磨。虽然这些情况可能刺激议员采取激烈措施,但他们讨论问题仍然温和节制、彬彬有礼。他们考虑到:国王厌恶这些民众会议,对他们怀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只想找一个貌似公正的借口跟他们决裂。只要议员有任何不忠举止或偶然事件,就会让国王抓住第一个机会。查理在开幕致辞中直言不讳:“如果议员不忠,置邦国危难于不顾,国王就只能硬起心肠,启用上帝交给他的其他手段,挽救某些人胡作非为造成的危害。勿谓言之不预也。”国王还补充说:“朕不屑于威胁身份更低的人,只是告诫诸君。人君就自然和义务而言,对你们的保全和昌盛最为关心。”掌玺大臣奉上谕补充说:“诚如陛下所云,圣意选择国会提供补助金。这是最得体的方式,但并非唯一的方式。国王并非缺乏其他手段,只是天性无比仁德、乐于满足国民的意愿和福利。如果现在不能及时拨款,必要性和敌人的武器就会迫使圣上启用其他手段。陛下有言在先,诸君幸勿自误。”下议院从这些公开的宣示预见到:国王只要掌握了丝毫把柄,就会立刻解散他们。然后,他会以此为借口,更加露骨地侵犯古老宪法形式。到那时,除了叛乱和内战以外,就会别无补救之道。在任何情况下,行险侥幸都是邦国的灾难。纠正最近的政务混乱,就需要某些新法律。国王醉心于特权,无疑会觉得难以忍受。他们的讨论必须庄重、温和,才能缓和决议必不可少的苛刻。当时下议院的领袖们享有极大的权威,能够制订和执行如此明智和困难的计划。因此,我们不得不给他们的能力以最高度的评价。

民众领袖以庄重自律律人,但并不妨碍他们大声疾呼、激烈反对国民近来承受的弊政。弗朗西斯·西摩爵士说:“本院是王国的大议事会。陛下就会看到,这里就是王国形势真正的镜子,甚至是唯一的镜子。国王陛下发布令状,召集臣等为他提供忠言。陛下荣誉攸关,臣等岂敢以媚道欺君?臣等亦蒙国民信托,传达他们正当的怨愤。臣等必须无所畏惧,不负所托。臣等不可效法冈比西斯的法官。君主命他们批准不法的举措,他们回答说:‘波斯虽有成文法,但国王可以随心所欲。’臣等理应谴责、而非效法这种卑怯的逢迎,因此恐惧和阿谀夺走了判断力。微臣之所欲,端在不惧不谀、直抒己见。大凡忠臣心系苍生者,面君理当如是。

“然而,臣等心怀戒惧,岂能畅所欲言?不知己身所有,岂能毁家纾难?既然陛下可以予取予夺,又何需臣民捐输?

“军人入宿民居,报君恩则不足,累黎民则有余。诸绅抗捐入狱;彼辈苟非如此,难逃助纣之讥。讲经说法、陈词滥调,不外乎王权神授、岂有他哉?传道者抛弃神圣的召唤,乞灵于政治家的蒙昧。此辈如何出卖良心、换取主教制,固臣民所深悉而共晓者。

“微臣深信:臣民不能为君上的利益、邦国的福祉舍身赴难、无怨无尤,绝非良民。然而,臣民听任财产和自由惨遭蹂躏、本人意志和王国法律惨遭践踏,则无异于奴虏,同样绝非良民。臣等自当步武先辈,除残抗暴。公义所在、舍身不闵,况私利乎?吾辈设若弃权屈身,势必愧对己身、后世、良心。”

“微臣习谙成例,”罗伯特·菲利普斯爵士说,“罗马古俗:每年有一个严肃的节日,奴隶可以百无禁忌、畅所欲言,减轻他们内心的痛苦。节日一结束,奴隶又各自回到原先的奴役当中。

“在某些重要方面,吾辈今天的处境酷似这种体制。革新为时已久、暴政惨毒切身,吾辈今日终于得以畅所欲言,就像那些奴隶一样。但我相信,吾辈此后不会重返奴役。吾民生而自由,理当如此。然而,吾辈的产业和人身承受新的不法重负。吾辈呻吟其下。吾心已焦,吾舌已结——

“压迫吾民的暴政有两个方面:一是强权的举措侵犯法律,二是律师的裁决侵犯自由。”

他根据记忆,提到三起不法的裁决。第一次,詹姆斯即位后出生的苏格兰人获得了英国臣民的所有特权。第二次,新的征敛由此获准。最后一次,武断的羁押获得授权。于是,他继续说:

“原本无权的邻人跟我一起生活,我忍了。当局得寸进尺,加重我原先的赋税,我又忍了。但自由是我生命的灵魂。剥夺我的自由、羁押我的人身,没有法律的救济、莫须有的判决——噢,没有远见的祖先!噢,没有智慧的父辈!你们保障土地的不受干扰想拥有权、国会的自由权利,何其警醒;同时偏偏忽略了我们的人身自由,让人随心所欲地将我们投入监狱,没有救济或补偿!如果这就是法律,我们为什么还要谈论自由?我们为什么还要劳神争论宪法、特许权、动产所有权之类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连人身自由都没有,还谈什么所有权?

“我对这一套厌倦透顶,因此决定组成特别委员会,向陛下请愿,纠正所有这些弊政。我们的请愿书经过审阅、核实、批准,递交国王。陛下仁慈地答复说:我们无须担心,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意图是忠诚的,礼貌是周到的。我们既不用害怕有人暗示国会吹毛求疵,也不用害怕苛政发展到无法无天的地步。不过,事关我们的幸福。那么,国王既然称我们为大议事会,就应该听取我们的忠言,像对待真正的议事会一样对待我们。”

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致力于发挥同样的论题。他首先提到国师与奸臣,然后说:“此辈引进枢密院,立刻就侵夺了古老政体的所有范围、毁灭了所有自由权利,可以羁押我们、不得保释或担保。他们剥夺的东西——我还用得着说吗?确实,不如说我们还剩下什么吧。他们践踏一切财产权的根基,使我们丧失了资助国王的一切途径,使我们不得不自愿孝敬、依附他。

“我想对所有这些渎权、弊政提出补救之道。国王和国民都是同一种因素的受害者,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必须维护什么?新事物?不。我们要维护古老、合法、至关紧要的自由;加强我们祖先制定的法律;标明我们的自由,让以后的狂悖之徒不敢侵犯。这种方法会不会破坏国会呢?不会。我们的要求温和而公正。我的讲话兼顾了国王和国王的利益。我们如果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就不能纾君之难。因此,我们不必担心陛下会不会赞同。”

议院全体一致,浸淫于这样的情绪当中。甚至宫廷党为最近的举措辩护,都只能诉诸国王的窘迫和前两届国会的顽固。因此,他们全票通过决议:反对武断羁押和强制贷款。这样,自由的精神获得了某些满足。国王再三传信,索取补助金。国会对他比较温和,投票拨给他五份补助金。虽然这些钱远不足以满足查理的需要,但他还是宣称自己非常满意。他听说国会作出这个让步,甚至流下了感动的眼泪。科克秘书也提到公爵的赞同,但议院很难接受一介臣民结交君主。他们虽然对国王不满,还是在意他的荣誉,比他自己毫无节制地溺爱公爵更明智。

国会虽然已经投票通过补助金,但还没有形成法律。下议院决定利用这段间歇期,为他们最近横遭践踏的权利与自由设置几道樊篱。他们知道:投票宣布以前的措施不合法,本身还没有足够的权威、保障宪法在未来不受侵犯。某些侵犯宪法的举措必须受到整个立法机构的制裁。他们指定了一个委员会,准备起草这项重要法律。查理孤注一掷,启用了所有危险和压迫性的特权主张。他进而提出比较晚近的王室特权权,激起了下议院的独立精神。未经国会同意的贷款、捐献和征税,武断的羁押,军人借宿民居,军法审判,这些都激起民怨,必须一劳永逸地矫正。下议院声称:正如他们的断言,他们没有要求任何非常的权力和特权,他们的目的仅限于保障自古相传的权力与特权。议院决定将他们的法律称为《权利请愿书》,暗示其中包含古老宪法的确认或解释;既没有侵犯任何王室特权,也没有增加新的自由。

委员会忙于拟定《权利请愿书》,在此期间,各党派在国会和全国的支持者同样忙于争论法案的内容。这项法案十之八九会构成英国政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议院的党徒说:法案保障了英国人的自由,将会永葆青春。从此以后,英国人永享自由,永远由法律和有限政体统治。尤其是基于《大宪章》的特权必须继续生效,因为它们的源泉永远不会枯竭,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构成国王和国民最神圣的契约。我们慷慨恢宏的祖先非常在意《大宪章》,重新确认了三十多次,甚至用一项规则加以保障,尽管这项规则只是粗略地接受、似乎难以执行。一项准则已经确定。甚至已经颁布的成文法只要与《大宪章》任何条款冲突,就没有任何效力或可靠性。这项重要条款保障了个人自由,但在任何时代都防范不了合法的侵犯。他们以此巩固了六章法案,为其排除了一切怀疑和争论。实际上,规则经常遭到破坏,但滥权从来未能取代规则,没有任何权利或合法权力可以从伤害和不义中产生。但臣民人身自由权的基础不限于古老、因而更加神圣的法律。政体和宪法的整体类推都确认了他们的权利。自由君主制和所有人的奴役不能相容。法律必须授予邦国不同等级相应的特权,同样就保障了其成员的独立。如果这方面存在任何分歧,宁可向君主的武断意志屈从、哪怕是放弃生命或财产,也不向法律和国民特权让步、招致眼前的危险。不经合法审判就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是骇人听闻的暴政。这种事情必然同时震憾君主自然的人性,唤起举国上下的警惕。任何文明的政府都不大会没收私人财产,只有贪婪、掠夺成性的君主才会采取这种穷凶极恶的暴行。羁押虽然不那么刺目,严厉的程度却并不稍逊。任何正直独立的精神都不可能顶住长期、持续、悄然、耻辱的羁押。因此。羁押的权力为专断政体提供了最自然、最有效的工具。自由的法治政体绝对有必要予以废除。

宫廷党以不同的方式推论。他们说:从无法记忆的远古开始、在任何时代的政体中,人民都自然而然地习于立刻服从。人民对这种习惯始终留有深刻的印象。他们见过、听过无数先例。对他们而言,这种权威优于古老记录和废弃法案产生的准则。一项法案从未因相反的习俗废止,却可以用相反的法案废除,律师确定这样的原则,徒劳无益。他们假装灌输普遍的公理,尤其是向英国法庭谆谆教导,就破坏了人性最根深蒂固的原则。结果必然是,理性与他们称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本身冲突。只有正统立法机构制定的法律才能有权威,所有立法机构的权利都源于源远流长的习俗和根深蒂固的惯例。无论在任何时代,只要党派激烈斗争,君侯、元老缺乏经验,草率投票通过的法案就会违背公共利益。一系列相反的先例享有普遍的赞同,就此悄然搁置,视为不切实际、徒增烦扰。废旧革新,没有比这更有效的做法。据乱之世多恶法,限制君主的权力,也就妨害了他保护公众、执行法律的能力。王室特权虽多,其中唯有羁押大权最有必要保存。所有的政体都有朋党和骚乱,正如所有的身体都有疾病。在动乱时期,适当运用自由裁量权就能防范叛乱和内战。限制自由裁量权,就会破坏自由裁量的性质。完全废除自由裁量权是行不通的。事实证明,这种尝试本身就会危害公众,甚至带来致命的危险。关键时刻或动乱年代的最高权力不可拘泥于审慎或责任,不愿启用仍然力所能及的非常手段挽救危局,以致听任邦国灭亡。纵然最高当局鉴于公共利益,运用了新近法案明确禁止的手段,乱党领袖也不应该在危急关头抓住借口,诬蔑他的政府施行暴政和专制。通权达变是必不可少的,人类社会宁可丧失自由,也不能丧失政府。

不偏不倚的论者承认:双方的论证都有其问题。普遍、严格的法律禁止武断羁押。显然,政府在党争和骚乱时期只能暂停法律。查理一朝的当局从未予以考虑。国会太不可捉摸、决策太拖沓,不足以应对紧急情况。由此可见,国王不能没有保障和保护国民的充分权力。否则,民众议会就要永远享有绝对权威。君主只能一直服从国会,永远无法反对他们和其他臣民的做法。

上议院并非没有意识到有利于下议院的论据,但他们认为有利于王室的论据更有力、更可信。在此期间,上议院的举措大体上通情达理、温和节制。他们自然有些偏袒君主,但绝非刻意策划为国王的武断意志牺牲国民的自由和特权。王室律师阿什利向上议院提出:国王应该经常服从邦国的法案和法律。上议院大怒,将他投入监狱,除非改变态度或撤回前言,就不能获释。但他们担心下议院拟议的请愿过于激烈,所以提出了一项更温和方案供下议院考虑。他们的方案只是一般性宣布《大宪章》和《六章》仍然在所有方面有效。人们设想,后者是《大宪章》的解释。由于《大宪章》和《六章》,根据古老习俗和王国法律,所有臣民都享有基本的财产权和人身自由。当前的财产权和自由权跟以前任何时期的英国宪制一样完整。所有普通案件应以普通法为准。“臣等请求陛下大发慈悲:万一国王为陛下的人身安全、国民的普遍安全、王国的和平治理起见,以正当或国事的理由羁押或监禁任何人,都会在方便的时候表明羁押或监禁的一般或特殊理由。囚犯可以立刻根据公布的理由,援引本国普通法。”

在一次协商会议上,上议院委托艾博特大主教向下议院转达他们的方案。大主教的原则众所周知,无疑不会迫不及待地走极端。下议院深信不疑:一般性原则不起任何作用。后面的补充条款给他们的自由权利带来了比原先更大的危险。因此,他们继续以极大的热忱起草请愿书。请愿书的表述更精确,对公共自由更有利。

国王不难看出这些程序的结果。国会开幕时,他就提出:大凡保障国民权利与自由的法律,他都会同意;但他没有料到,王室特权竟会受到如此重大的损害。他为了让下议院改变意图,向他们传旨:承认过去的错误,承诺从此以后不会再给他们抱怨的正当理由。他补充说:“由于王国政务繁忙,国会至多只能再开一两个星期。如果国会到那时还没有准备好合意的法律,那就只能怪自己。”查理在下一次会议上询问他们:“如果你们不怀疑法案根据本来意义执行,为什么还要解释呢?解释就要冒侵犯特权的危险。如果你们相信陛下对两院发布的宣言,又何须用新法律确定旧法律?”事实上,《大宪章》和旧法显然足以支持个人自由,但英格兰列王不断因为紧急状态或权宜之计规避这些古老的法律,查理最近就在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践踏了它们。下议院断定有必要颂布新法律,解释、造法和相反的先例都无法规避或践踏。他们认为:国王许诺复归先王之道,肯定毫无效果。历代先王酷爱自由裁量权,何尝稍逊。仅以查理最近的滥权行径,全世界都能看出斩草除根的必要性。

国王仍然力图回避请愿。他致信上议院,甚至在信中宣布:“国王和枢密院此后任何时间都无意、不会羁押、监禁任何人。只有以下两种情况例外:债务案件;他本着良心断定,关系到公共利益、国王和国民安全的案件。”国王还进一步宣称,“他绝不会如此卑鄙,假装相信真实性不够充分的理由。”这个建议虽有上议院的推荐之力,却并不比前几次传旨更起作用。

国王有许多借口,其中之一是:上议院对拟议的《权利请愿书》增加了一项条款。“微臣恭请陛下不仅保存我们自己的自由,也要考虑保障王权的完整无损。王权负有保护国民安全与幸福的委托。”下议院的领袖无须多少洞察力,就能轻易发现:该款工于心计,规避了请愿书的全部效力。

因此,这些障碍都已经克服。下议院通过了《权利请愿书》,递交上议院。【注:这份请愿书极其重要,我们值得为此保留一定篇幅。

教俗贵族(上议员)与下议员谨奏国王陛下:昔国王爱德华一世在位,颁布了通称的《税务认可法案》。该法案确定:未经王国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骑士、市民及其他自由平民同意,国王及其继承人不得在国内征收租税或补助。爱德华三世在位第二十五年,国会立法规定:从此以后,不得强迫任何人违心地贷款给国 王;因为这种贷款违背理性,侵犯本国特权。王国其他法律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承担通称“捐献”的费用或征敛,或缴纳其他类似费用。因此,根据上述法律和王国其他良法、条例,陛下臣民可谓生而享有此种自由:未经国会下议院同意,不得被迫缴纳任何税、租、补助或其他类似费用。

然而,近来几路钦使分赴各郡。他们奉命召集各地国民,为陛下索取大额贷款。许多人拒绝服从,钦使就强制他们发誓。王国法律与条例并未许可这样的誓言。钦使还责令他们在枢密院接受质询。在其他地方,另一些国民因此遭到监禁、羁押和种种骚扰、折磨。在其他几个郡,卫尉、都尉、检校长、治安官及其他官吏奉陛下命令、指示或枢密院令,向国民征敛其他费用,违背王国法律与自由习俗。

何况,《英格兰诸自由权利大宪章》明文规定:所有自由民除非经过同侪或本国法律的合法裁判以外,一概不得羁押、监禁、侵夺永业权、自由权或自由习俗、剥夺法律保护、放逐、或以任何方式施以毁伤。

爱德华三世在位第二十八年,国会公开立法规定:任何人无论等级或境况如何,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逐出其土地或住宅,亦不得羁押、监禁、剥夺继承权或处决。

虽然如此,最近还是发生了违背上述法案和王国其他良法、条例的事件。陛下各处臣民遭到羁押,并无以上所示理据。他们依据陛下所颁《人身保护令状》诉诸法庭。此时,法庭理应依据成例,立刻要求羁押机关证明其原因;但羁押缘于陛下特旨、由枢密院诸卿签署,而若干囚徒根本没有受到任何可以依法回应的指控。

近来更有大批海陆军队散驻全国各郡,而且违反居民意志强驻民宅,违背王国法律与习俗,造成国民极大的不满和烦扰。

何况,国王爱德华三世在位第二十五年,国会还立法明定:不得违反《大宪章》程式和本国法律,预断处决任何人或残其肢体。根据上述《大宪章》及王国其他法律、条例:除非依据王国习俗或国会法案确定的法律,不应判处任何人死刑。而且无论何种罪犯,均不得豁免通用的程序和王国法律及条例施加的刑罚。虽然如此,陛下近来用玺,分遣钦使至各郡,授予权力与权威,以军法制裁陆海军人及浪人同伙的杀人、抢劫、重罪、叛乱、其他暴行或不端行径。军法程序和命令简单,通常用于战争状态。军法审判和定罪使这些犯人根据军法判处和执行死刑。

由此,上述钦使判处陛下某些臣民死刑。如果根据本国法律与条例,有些人罪有应得,根据同样的法律与条例,他们不应受其他法律审判和判决。

还有各种可怜的罪犯要求豁免,由此逃脱王国法律和条例罪有应得的惩罚。陛下的军官和法官不公正地拒绝或压制关于他们的程序,借口上述罪犯只能适用军法。由于上述钦使的权威,他们死于军法。钦使的行径和其他类似行径完全和直接违背了王国上述法律和条例。

因此,臣等谨奏圣明陛下:从此以后,除非国会法案获得一致同意,不应该强迫任何人征收或缴付任何礼物、贷款、捐献、租税或类似费用;任何人不应该因为这些费用、或因为拒绝缴纳这些费用,不得不回答询问、为此宣誓,或传唤、羁押或其他种种骚乱、折磨。任何自由民不得因上述种种原因遭受羁押或监禁。陛下应该调离上述海陆军队,使国民今后不再受累;上述钦使启用军法程序,也应该撤销、废止。此后,类似的钦使不应获得委任或命令,以上述方式施政,以免他们狐假虎威,违背本国法律与特权,毁灭或处决陛下的臣民。

臣等谨奏圣明陛下,所求不过王国法律和条例原有的国民权利与自由。陛下还应该屈尊昭示:以上所有不利于国民的判决、施政和撤销,此后都不得构成结论或先例。陛下更应该慈悲为怀,进一步为改善国民的幸福和安全计,公开宣示圣意所悦:军官和大臣处置上述事务,都应该根据王国法律和条例,正如他们悉心维护陛下的荣誉和王国的繁荣。】上议院大概暗中感到满意:下议院规避了他们所有的意见;他们迅速通过了请愿书,没有实质性修改。只要国王批准,请愿书就会形成法律。于是,国王驾临上议院。他召来下议院,主持会议。请愿书在国王面前宣读。查理一贯的风格是简洁、明确,对法案不是赞同、就是拒绝。这一次,所有人都大吃一惊。国王一反常态,回复请愿书:“国王所作所为,遵循王国法律、习俗和实施的条例。臣民没有丝毫理由抱怨冤屈或压迫,他们正当的权利与特权并未遭到破坏。国王始终坚守良心,维护王室特权。”

在本届国会期间,查理已经目睹了下议院猜忌的众多例证。他一再传旨推脱,激起了国会的猜忌。他居然以为如此含混不明的答复能让国会满意,实在令人惊讶。显然,仅凭答复不寻常的形式就能激起他们的注意,失望会点燃他们的怒火。请愿书似乎极力压制王室特权,因此有必要早做决断:要么欣然接受,要么英勇抵抗。

可想而知,下议院再度心怀怨望。他们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宗教热忱会急剧上升,极其敌视不幸的天主教徒。他们希望:当局以后执行反天主教法律,比迄今为止的做法更严格、更确切;但宗教方面的抗议在本届国会开幕时已经提出,并获得满意答复。他们为了发泄目前的怒火,向曼纳林博士大张挞伐。

查理公开宣示和鼓励的一般性原则跟有限政府不能相容;如果这还不足以为下议院的苛刻手段提供正当理由,就再没有更合适的借口了。下议院调查后发现:国王下达特旨,将曼纳林的布道辞付印。这份布道辞经过调查,其中包含了颠覆一切市民自由的原则。曼纳林博士声称:财产通常掌握在臣民手中,但只要事态紧急、需要补助,一切财产都要移交给君主。君主征税无须经国会同意。臣民应该服从国王的一切要求,无论这些要求多么不合法,这就是上帝的律法。下议院根据这些理论,弹劾曼纳林。上议院判他监禁到议院开恩为止,向国王缴纳罚款一千镑。曼纳林低头认错,缓刑三年,不得享有任何教俗尊位。他的著作收回、烧毁。

值得注意:本届国会一结束;曼纳林就获得赦免,升任相当重要的职务。两院都有正当理由,对他深恶痛绝。几年后,他升到阿萨夫教区。如果下议院的共和精神已经逾越了合理的限度,宫廷的君主制精神尤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于是,到处都受到极端理念的影响,人人都渐渐抛弃了公正的中道。

下议院从曼纳林开始,再接再厉。他们的注意力随即集中于白金汉。迄今为止,他们一直谨慎地避免提到白金汉的名字。国王传旨给他们:国会即将闭幕,希望他们不要启动新议程,不要毁谤他的政府或大臣。宫廷随后传旨,解释和软化这项旨意,因为查理急于纠正他采取的草率步骤。然而,查理不但未能安抚下议院;反而激怒了他们:似乎他们的步骤事先就已经确定了。可想而知,公爵就要面临一场暴风雨。国王为了转移他们的锋芒所向,觉得最好在《权利请愿书》这方面满足两院的联合诉求。因此,查理驾临上议院。他遵循常规,下旨曰:“如朕所愿,以此为法。”国王由此完全批准了这次请愿,赋予《请愿书》充分的权威。议院欢声雷动。薄海臣民靡不欢悦。全民对请愿信誓之忱、期望之切,由此昭然。

国王同意《权利请愿书》,就改变了政体,几乎相当于一场革命。这个结论千真万确,毫无夸大。《请愿书》的许多条款限制了王权的范围,为臣民的各项自由权利提供了额外的安全保障。然而,这项重要让步远没有让下议院满意。国王一再回避和拖延,激起了他们的怨气。查理现在迫于压力、勉强让步,不足以平息旧怨。情况还可能是:民众领袖不受安抚、权术高超,抓住有利机会,以国王提供的武器还治国王之身,决心乘胜追击。不过,议院立刻批准了他们原先投票通过的五份补助金,因为在某种意义上,拨给补助金就是御准《请愿书》的默示条件。如果背信弃义,国王和国会以后就不可能相互信任。下议院作出这项让步以后,继续严格审查各项政务。在某些方面,他们的辛勤值得赞赏;在另一些方面,理应受到谴责。

国会召集令状下达不久后,掌玺大臣托马斯·考文垂、司库马尔博罗伯爵、枢密院长曼彻斯特伯爵、御廷令史伍斯特伯爵、海军上将白金汉公爵等总共三十三位王室重臣接到委任状。委任状提到一批众所周知的名字,授权他们和衷共济、戮力征敛。事若不谐,委任状明示:不可拘泥形式、条文,以致危及或损害实质。换句话说,他们计划便宜行事:将王室特权伸张到最大限度,使国会完全失去作用。下议院请求撤销这批钦使。无疑,他们的希望是:全世界都得出结论,国王的准则极其武断,全世界都看清了,国王对国民的自由与特权几乎毫不尊重。

当局还委任了一个同样的委员会,豁免某些金钱,目的是饲养一千匹德国马,把他们运到英格兰。他们集结这批马匹,准备在征敛时利用,但为数似乎太少,不敷运用。下议院注意到这个计划,严词谴责。无疑,全体国民普遍憎恶的措施莫此为甚。无论如何,人们必须承认:国王迄今为止没有料错。他这时终于山穷水尽,只剩下一种方法可以支持他的特权。不过,他同时还意识到:除非兵力足够充足,压制国民方兴未艾的精神,最终肯定完全徒劳无益。国王手中没有真实的力量,无法强制他们就范。查理越是强化统治的精神,他们借机恢复自然的行动就会越猛烈。

下议院接下来就重启白金汉举措失宜的问责,他们对公爵毫不妥协。他们决议向国王进谏,概述全体国民的怨愤与不幸,没有遗漏任何可能使当局名誉扫地、千夫所指的事件。他们说:当局的天主教政策已经无异于上帝憎恶的宗教宽容,对陛下既不体面、亦无利益,引起了善良国民的极度愤慨和悲哀。他们注意到自由遭到的上述侵犯,《权利请愿书》似乎足以拨乱反正。他们提到贸易衰败、加第斯和雷岛远征败绩、鼓励阿米尼乌斯派、为不法征敛而转运德国马匹,把所有这些弊政都归咎于白金汉公爵。或许这份谏书仍然刺激了查理,因为相应的辞令极其尖刻。在那个时代,大多数谏书都刻意使用礼貌、顺从的辞令。查理刚刚作出了舍己利人的让步,牺牲了王室特权。历代英王从来没有作出过更大的让步,得到的第一次回报居然是这样。他义愤填膺,不可能更正当、更自然了。

下议院态度激烈、傲慢,并非没有充分理由。他们已经拨给国王五份补助金,但手中仍然握有一项抵押品。他们认为,这就足以保障他们的所有要求获准。他们还没有批准吨税和磅税。本届下议院巧妙地隐瞒了侵犯这项岁入的意图,直到他们最重视的《权利请愿书》获得御准。然后,他们公开宣称:国会没有批准吨税和磅税,明显侵犯了国民的古老自由,公然违背了最近批准的《权利请愿书》。国王为了阻止这份谏书完成和提交,突然驾临国会、传旨休会。本届国会就此结束。

——刘仲敬 译《英国史V》

二 : 英国1628年《权利请愿书》_Lege_et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集议于国会,谨奏于圣主国王陛下:昔国王爱德华一世临朝时,曾制订一项条例,通称为“statutumde TallagiononConcedendo”,明定凡贡税或补助金,如未经本王国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骑士、市民及平民中其他自由人之惠然同意,则国王或其嗣君不得于本王国内征课之。又国会复于爱德华三世御极之二十五年制定法律规定,此后不得强迫任何人违反本意,借贷款项与英国之君主,良以此种贷款既背天理,且又违反英国人民所享之权利与特权,又按英国其他法律之规定,亦不得强迫任何人向英国君主作任何类似之捐献,或任何其他类似之捐献。是故根据上述法律、与其他法良意美之英国法律与规章,陛下臣民可谓生而享有此种自由,即非经国会同意,得有不被强迫缴纳任何租税,特种地产税,捐献及其他各种非法捐税之自由。但在最近,却不幸有与上述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情况发生。于是有些委员会派出人员,分赴各郡,称奉诏命,强迫人民,对于陛下缴纳种种之款项,人民如不遵照办理,则彼等动辄勒令立誓,必须恪遵枢密院及其他机关之传唤,出庭应询。凡此措施,均为违反英国法律之规定,实非英国法律之所能容许。但在若干地区,若干人民却竟因此而被监禁、羁押、与种种之骚扰。又有若干人民己因郡长、副郡长、警察官、法官、及其他之官吏,称奉诏命,或枢密院命,致被迫缴纳种种款项,尤其违背法律与英国之习俗。

  又据名为“英格兰各项自由之大宪章”之条例明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侪之合法裁判,或依国法外,皆不得加以拘捕、监禁,或剥夺其管业权、各项自由及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当爱德华三世御极之第二十八年,国会亦曾制定法律规定,任何人除经依法律正当程序之审判,不论其身份与环境状况如何,均不得将其驱逐出国,或强使离开所居住之采邑,亦不得予以逮捕、拘禁、或取消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之权利。但在最近,又不幸而有与上述规定及其他善良意美之英国法律相违背之事发生。是即陛下若干之臣民,竟至无端而遭受监禁。迨以陛下所颁之人身保护状呈请法院予以救济时,依照向例,法院应即令斥监禁机关说明加以监禁之原因。但原因莫可究诘,而监禁之机关仅谓乃系遵奉经由枢密院所颁之陛下特别诏命办理。且又将被押者还监,而其实未曾控以依法应由彼等负责之任何罪名。

  近来更有大批海陆军队,散驻全国各郡,并违反居民意志,强迫居民接纳住入其家宅,忍受其长期驻扎,既有背于本王国之法律与习惯,且使民不堪命。

  国王爱德华三世临朝之第二十五年,国会又制法明定,不得违反大宪章之精神与国法,对任何人臆断处死或残其肢体;更据该大宪章及本王国其他法律条例等,任何人除依本王国习惯或国会法案所确定之法律,不应判处死刑;又无论何种罪犯,均不得免受通行程序之审讯,亦不得豁免本王国法律及条例所加之刑罚。但不幸的是最近陛下玺令设置种种委员会,派遣委员分赴各郡,使享有权威,得对陆海军人,及其他莠民之伙同犯杀人罪、抢劫罪、重罪、反叛罪,暴动罪,或其他各种之轻罪者,均按戒严法论处。众所周知,戒严法之审判程序简单,是故只惟在于战时军中应当适用此种法律。因为根据戒严法审判,犯以上各种罪名者,动辄须以死刑议处。所以遂有若干之臣民,致被该委员等判处死刑。倘系根据普通法律审判,彼等固应死无恕言。但在现时,除非根据上述之戒严法审判,则彼等之罪,不至于死。且已经认定以上各种罪名,应由此种委员会依据戒严法予以审判,所以又使普通官吏,与司法人员,有所推诿,不肯援引普通法律对于此等罪犯提起控诉。所以因之,反使若干情节重大之罪犯,得以逍遥法外,免遭处分。是知此种军法委员会与其他类似性质机构之设置,完全违反上文所述各种法律之规定,以及现时英国之法律。

  据此,彼等(即请愿者两院议员——译者)伏祈圣主陛下:自今而后,非经国会法案共表同意,不适合强迫任何人征收或缴付任何贡金、贷款、强迫献金、租税或类此负担;亦不适合因此等负担,或因拒绝此等负担,而对任何人命令其答辩,或作答辩之宣誓,或传唤出庭,或加以禁闭,或另加其他折磨或困扰;亦不适合使任何自由人因上述种种致遭监禁或扣押;陛下宜调离上述海陆军队,俾民人等今后不再受累(www.61k.com);又上述执行戒严法之钦差亦宜撤废;又今后不适合再委何人任此类特职,或令其以上述方式执行其职权,恐其有所凭借,竟违背国法民权,使陛下臣民皆有遭受陷害或被处死之虞。

  彼等所伏请于陛下者,皆按诸本国法律条例而原为其权利与自由者;陛下亦宜开恩昭示:凡有关以上所举种种害民之裁决、行为和措施,今后皆不得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陛下更宜为增进人民之幸福安全计,颁示德意:凡官吏大臣对上述诸事皆应依国法律例行事,而示效忠陛下,以增进主上之圣德与国家之隆盛。

  是年六月二日,国王驾莅国会,批曰,汝等所呈权利请愿书一件,读悉,准如所请。此后复于六月七日,六月二十日,莅临国会,重申六月二日之谕旨。

三 : 1215年自由大宪章与1628年权利请愿书 1689《权利法案》

自由大宪章乃英国宪政之母,而英国宪政乃世界宪政之母。大宪章的发展历程昭示了缔造现代社会制度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以自由保障自由的原则。 自由是人类向上提升的最终动力源泉, 自由缔造民主、平等、分权、宪政与法治而不是相反。二是以分权保障自由的原则。分权是自由与权利发展的要求,在分权未确立的地方便没有自由与权利,也就不可能有民主与宪政, 因为在一个高度集权的专制社会中不可能形成真正合意基础上的政治性、公法性契约。三是以法治保障自由原则。 自由民主不是指“让多数人统治少数人”,更不是指“让民众直接当家作主”,而是指“每一个人能够自己统治自己”;宪政不是指“有宪法的政治”,而是指“法律下的政治”。《权利请愿书》。全文共有8条,列数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重申了过去限制国王征税权利的法律;强调非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强行征税和借债;重申了《大宪章》中有关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的内容,规定非经同级贵族的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被逮捕、监禁、流放和剥夺财产及受到其他损害;规定海陆军队不得驻扎居民住宅,不得根据戒严令任意逮捕自由人等等。查理一世开始批准了这一请愿书。《权利请愿书》是议会争取自由和权利的胜利果实。

1689通过《权利法案》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即权力交给议会,君主统而不治,是国家元首和英联邦首脑。

大宪章

是国王与贵族矛盾激化后为了限制王权提高议会地位而提出的

特点是限制王权,法律至上

重点形成了有限君主制

权利请愿书

因为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限制了资本主义发展

焦点是征税的问题

实际上是查理一世发动对外战争需要军费而被迫签订的

与大宪章内容差不多,不过维护的却是新贵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权利法案

主要精神是:限制君权,保障公民权

两大原则是:限制君权,议会主权至上

这个是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议会的主权之上,从此确立了君主立宪
本文标题:权利请愿书-休谟:关于查理朝第三届国会及权利请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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