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为什么没人再做好人——南京彭宇案最终结果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地站在法院门口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彭宇已因此失业
开庭前彭宇见到记者,他说自己为了这个案子已经丢了工作:“从7月6日最后一次开庭以来,我还一直没有去上班。这个事情没有了结之前,我没有心思工作。一个星期之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
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这个案子我觉得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仅从证据角度出发,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高式东说,“因为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是这样:谁主张、谁举证。老太太说是彭宇撞倒了她,那她就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不用彭宇找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撞。”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判决书:从常理分析……
首当其冲的就是核心问题: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
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
“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双方均无过错
“本案中,发生事故时,老太太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彭宇相撞;同时,彭宇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此次事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过错。”
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被告彭宇在此判决生效的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1870元的诉讼费由老太太承担1170元,彭宇承担700元。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意料之外,”高式东律师说了一句话后,便开始收拾自己的东西。彭宇还是一言不发,眼眶却已开始泛红。过了好一会儿,他低声说:“我要找说理的地方。”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
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相关连接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各方说法
帮人还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据《金陵晚报》早前报道,彭宇回忆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见老太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可老太的儿子提出,怕忙不过来,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想了一下,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几万元换人造股骨头时,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当时就蒙了。
徐老太版:他撞了我
而老太太对事实的陈述是另一个版本。据《现代快报》报道,徐老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当时她在车站赶后面一辆83路公交车,从前面一辆车后门窜下来的彭将其撞倒。徐老太表示,“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经鉴定,徐老太的伤势已经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1月4日,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总计13.6万余元
媒体:老太太儿子是警察
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奇怪的是,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老太太儿子刚好是警察,让网友们不禁猜测,笔录不知去向其中或有蹊跷。
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节目曾拍到这样一组镜头: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目击者:老太自己摔的
据证人陈先生在今年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所做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网友:好人做不得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小伙子无辜,媒体采访时老太太态度傲慢,不停地有网友站出来说自己好心帮忙被反咬一口的故事,所有这些综合在一起,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相关链接】
仅2成网友敢扶摔倒老人我们为何患上救助恐惧症
几年来,类似案例不时在各地再现,最近,天津青年许云鹤帮助翻越交通隔离栏摔倒的老太,也被指撞人,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一审被判“开车吓着老人,致其摔倒”,须承担40%责任。许云鹤对此提起上诉,正等待二审判决。由于案情高度相似,公众又议论起5年前的“彭宇案”。
正在这时,江苏南通又发生公交车司机救助被撞伤的老太,同样被指为肇事者的事件。幸好车上装有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全过程,司机殷红彬得以解脱;老太及其家人道歉之外,还送了锦旗到车队。
一连串事例,引发了公众忧虑,而南通那位司机的遭遇,似乎坐实了“这年头容易被人恩将仇报”的疑虑——人们由此不得不面对一个难题:如果自己遇到这类情况,该不该伸出援手?
仅有2成网友敢于主动扶起老人
根据新浪网友发起的投票显示,仅有2成网友表示敢于主动扶起摔倒的老人,维护尊老爱幼的社会风气,4成网友要先寻找证人再决定是否帮助老人,剩下近4成网友明确表示不敢扶。看到这样的结果,很多人都在质疑:社会在进步,难道道德反而在倒退?我们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冷漠?
@围在脖子上的布:看到大家投票我好失望,这就是泱泱大国、文明古国,真的怀疑社会发展退步了。
@咖啡泪卡:社会本来就有太多的不公平,而且现在的那些法官太没有判断能力了。
@圣林生态农庄:想做好事,是政府在很多层面没做好政策及法律支持,一旦被要挟,将可能改变一生的命运,这个代价我付不起,也不想做什么伟人,做诚实的人就够了。
@厦门团购咨询台:要扶,谁都会老,都有父母,但是也要保护自己。
@孤影999:会扶,我也有父母,当我的父母有困难时我会希望有人伸出援助之手。
能不能消除“救助者恐慌症”?
在“彭宇案”挤压下,一个历来推崇“助人为乐”的民族遭遇了严重的道德考验。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出现这样的尴尬场景:老人摔倒了,围观者众,却无人出手;老人只好声明:“我是自己摔倒的,不会讹你……”这才有人“敢于”施救。
对于这类事件的发生以及每次发生之后媒体的高度关注,有人认为即使真有老人撒谎反诬,也只是个别人所为,媒体没必要抓住不放,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救助时,也不应犹豫;甚至有人认为,各种“彭宇案”是媒体炒作放大的,当事的老人即使误认了人,也情有可原,不应将所有老人都视为“潜在的恩将仇报者”,更不能以此推断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结论。
这类分析,点拨人们不要从个案推断整体,更不要“以讹传讹”,患上“救助者恐慌症”,自有可取之处;但不能不承认,“彭宇案”既然已成判例,即便在中国判例不进入法律,但至少对相似案件的审理,会有参照意义;所以哪怕只有一个“恩将仇报”的老人,哪怕只有一个救助者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被判承担责任,也足以导致大家内心纠结。
由此说来,眼下全社会面临的真正问题是,在“彭宇案”的影响已经形成并持续发酵的现实情境中,如何让公民的良知有安身之处:“世风日下”固然有以偏概全之嫌,但要保持和维护“古道热肠”,则需建立不同层面的“防火墙”。
空喊口号没法鼓励良知善行
“彭宇案”及其诱发的“救助者恐惧症”,其实质是转型期环境中,传统的道德义务和现代的法律权利发生了碰撞:个人如何在履行自我认同的道德义务时,保护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避免遭受误伤?这是消除公民恐惧,鼓励更多良知善行的关键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空喊“即使被误解也要救人”的口号,无助于重燃人们的助人热情,而且,要是真有热情的救助者被冤枉,那绝对不符合一个社会必须具备的公平正义。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提醒有良知的公民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明白在别人危急关头给予救助,会遇到一定风险,但“该出手时就出手”,不应彷徨;另一方面,要告诉大家各种避免和化解风险的可行办法,从第一时间采集证据,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到争取更多见证者共同施救。在危情允许的前提下,做一些防备,防止施救行动可能造成的道德义务和法定权利的冲突,并不会降低一个人的道德境界。
必须让挑战道德者付出代价
目前此类事件已经具有高度的社会敏感性,因此当救助者和被救助者各执一词,无法调解,只好对簿公堂时,公权力机构包括警方和法院在处理上,要特别谨慎,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很重要,而取信于民同样重要。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官“自由心证”是无可指摘的,但“心证”的自由度必须控制在“普通人的智商”能明白和接受的范围,而不可陶醉于“独辟蹊径”的推理之中,“曲高和寡”。这不是要求法官屈从于民意,而是要求尊重法治的内在逻辑:法律裁决只有得到常识的认同,才能对公众产生引领作用,才能树立法律、司法机构乃至国家的公平正义形象。坦率地说,尚在建设中的中国法律体系和实践,确实存在脱离民众的认知、情感和生活的倾向,甚至还在加剧,这必须引起警惕。
对于像南通老太及其家人“误认”救助者为肇事者的情形,不能简单处置,用爱心、宽容之类“滥情”的理由“和稀泥”。没有人会恶意揣测老太“恩将仇报”、故意讹诈,但对这种可能置救助者于凶险境地,并动摇人们良知善行的“误认”,需要建立制度记录在案。这样做,既是为了警醒当事人,即使你被撞之后可能“大脑一片空白”,但一旦清醒过来,不能没有证据却一口咬定;更是为了警示任何有讹诈打算的个人,不要指望可以毫无成本和风险地挑战社会公认的道德。
“彭宇案”揭示了现实生活中的诚信缺失及其严重程度,如果我们已经建立起完整的个人诚信档案体系,那么,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诚信记录和得分,就能有助于判断哪一方陈诉中事实的含量更高些,这也会有助于法官作出比较靠得住的判决,想来公众应该比较能认同这样的判决。
我们不能期望类似“彭宇案”的事件不再发生,但可以减少其实际产生的负面影响,让有良知的公民出手施救不用有那么多顾虑,让社会回归“世风日上”的良性状态。
扶一把倒地的老人 有那么难吗
据报道,9月2日上午,武汉市88岁的李大爷在离家不到100米的菜场门口迎面摔倒,围观者无人敢上前扶他一把。一个半小时后才被送医院救治,李大爷终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老人倒地无人敢扶”,信任缺乏之下的公民互助如何可能? >>详细
扶不扶老人集社会双重焦虑
老人摔倒无人扶而离世,集聚了公众双重焦虑。其一,扶起摔倒的老人如何没有风险?其二,我们家里还会有老人,假如我们家里的老人摔倒了,谁来扶?我们也会老,假如有一天是我们自己摔倒了,还能指望陌生人会扶吗?>>详细
专家称立法惩见死不救者不如改彭宇案判决思维
2011 年10月21日凌晨,佛山被碾女童小悦悦终因抢救无效而离世。舆论痛惜之余,有不少人呼吁,借鉴国外经验,以立法形式“保护见义勇为者不被诬陷”,规定“见死不救者应受惩罚”。
对此,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立法告慰”的效果不宜作过高估计,相形之下,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也许更为现实”。
据了解,美国、德国、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国的法律中,均有见义勇为者“免责”、见死不救者“受罚”的相关规定,这些也成为公众眼中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教授本杰明·利伯曼、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副院长马克·汉斯今天都向记者表示,在他们看来,西方社会中的“救人意识”并非主要通过“立法”来塑造的。
“在美国的大部分州,确实有某种形式的《好撒玛利亚法》来保障助人为乐者,使其一般不会因为救人过程中的疏忽而遭到起诉。”本杰明·利伯曼表示,“但纸面上的法律,究竟能对现实产生多少实效?实证研究表明,见义勇为的频率,并不建立在它是不是一种‘法定义务’之上。”
马克·汉斯也向记者证实,德国刑法中确实规定对一些“举手之劳”却见死不救的行为,要课以1年以下监禁或相当数额的罚金。“但是,我相信,如果你问一个德国人为什么他会选择帮助悦悦,答案不会是‘因为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或是‘否则会有人起诉我’,而是‘这是一种他人需要帮助时的自然之举’。”
在佛山女童被碾案中,18名被斥“冷漠”的路人无一伸出援手,被不少公众看做是4年前南京“彭宇案”的阴影投射。
2007年,南京徐老太将彭宇诉至法院,称后者将自己撞倒,而彭宇则一直坚称自己并没有撞到徐老太,完全是出于好心将其扶起送医。一审判定彭宇撞人并赔偿4万余元,“彭宇案”最终以调解告终。“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一审判决书中的上述判决词,在“雷人”的同时,引起舆论哗然。
有网友就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彭宇案’之后,助人的成本、风险、恐惧值都提高了,慢慢就形成了现在这种‘想救不敢救’的冷漠局面。”“不知当年审判‘彭宇案’的那位法官,可知自己的一个决定,造成了如此大的蝴蝶效应?”
季卫东表示,将“想救不敢救”的社会局面归咎于当初审理“彭宇案”的一名法官,固然有失偏颇,但要避免悲剧重演,重要的一点就是改变“彭宇案”的判决思维。
“在双方证据都不充足的情况下,法官没有依照‘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基本标准,而是在疑点重重时,就根据所谓‘常理’和‘社会情理’对彭宇的过失进行了可能性分析,当然难以令公众信服。”季卫东表示。
他告诉记者,按照现代民事诉讼制度在分配证明责任方面的基本标准,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由负责举证的那一方来承担无法查清真相的不利后果。“在‘彭宇案’中,告彭宇撞人的徐老太有义务证明彭宇存在侵权的客观过失。”他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如果不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徐老太承担不利后果,就意味着,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把举证责任推给了被告。无需借助‘见义勇为’行为来辩护,这种思路也是有悖法理的。”
马克·汉斯也表示,若“彭宇案”发生在德国,法官会要求原告证明“是彭宇撞了她”,证据不足就不予支持。“被告没有义务证明‘他没有撞’。否则,每个人都会很容易随机地把损失‘赖’给别人。”
季卫东担心,“彭宇案”的这种判决思维正在形成某种定势,公众在救人时不仅担心被被救者“讹”上,更害怕的是连法官都不会支持自己。
据公开报道显示,继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罚钱的彭宇案之后,天津、湖北、江苏及福建等地都曾上演“一方称好心助人,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的“罗生门”。
“一旦这样的事态普遍化,道德的大面积滑坡就无法避免。”季卫东表示。【转载】
二 : 许云鹤案最终结果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许云鹤,热点事件当事人。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消息汇总:
最终结果还未出,还在等待法院审理,二审也不了了之。不过其本人微博倒是偶尔有过更新,大家不妨关注一下!http://weibo.com/u/2193709705
许云鹤本人微博爆料:
11月14日接到法院通知,16日下午2:30到一中院为老太太选定鉴定机构。具体是抓阄还是什么未知,通知说得很模糊。去了再看吧。
果然是抓阄给老太太选鉴定机构,有生以来最正式的抓阄。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承办人,两名公证员,还有两个工作人员旁听,全程有录像记录。对方出席的依旧是老太太的女儿和律师。经过复杂而严谨的程序后,在9家国家级鉴定机构中,选定了一家主选、一家备选。
抽签选出的两个国家级机构是北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备选是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名字真长,不百度都记不全,希望没有抄错。鉴定时间法院将另行通知。
号外消息:一审法官被停职
经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人事部门证实,现已免去该院法官王雷同志民庭法官一职,另有任用。对此,记者专门找到了红桥区法院方面的负责人进行采访,该院负责人表示,这是一次正常的院内人事调整,和现在社会上热议的“许云鹤案”没有任何关系,王雷同志在民事审判岗位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一名非常优秀的人民法官。当记者想再进一步了解院方对王雷有何新的任职意向时,法院方面负责人表示还没有初步意向,需要经院党委合议研究再作决定。另据记者了解到,由于红桥区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在社会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一审法官王雷被推上了社会舆论竞相争议的风头浪尖。王雷的家属曾表示,自从一审判决结果下来以后,经常能接到质询电话和骚扰短信,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完全打乱。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王雷的停职是其自愿向法院领导提出的申请。王雷表示长期的诉讼工作导致其身心压力很大,已经很多年没有休过干休假了,想利用一段时间对身心做一下必要的调整,这和“许云鹤案”无关,自己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有信心的,是负责任的,也是经得住推敲的。据这位“消息灵通人士”讲,王雷一审的判决,依据的是其多年来处理分析民事赔偿案件的一贯规律,在当事人双方不能充分举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已知线索或衍生倾向,对案件事实予以推理还原,并作出理性裁量,这是每一名法官合法的执法权力。他还明确表示,王雷绝对没有收取原告及其家属的贿赂或任何“好处”,也没有因为原告家属的纠结缠诉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裁决,至于有些网友指出原告王秀芝与王雷有亲属关系等言论则更是无稽之谈。希望广大网民给予法官们充分的理解和信任,不要把争议的矛头全部指向法院的法官,他们只是根据国家法律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判断,与“社会道德底线的捍卫者”之说毫无关联。
记者通过多方面了解得知,目前,已有国内外多家机构或企业试图与王雷进行联系,争取吸纳这一“网络红人”,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猎头公司的专业职探。据证实,王雷目前仍在家中休养,未与任何机构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记者从其“关系密切朋友”处得到消息,王雷将会于今年9月上旬同国际知名的英国SSL国际集团进行洽谈,准备为该公司旗舰产品“都勒死”系列计生用品进行产品代言和销售宣传。据该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讲,此次与王先生合作,我们就是看中了王先生在中国市场和社会舆论中的影响力,让他来做(这个)产品的代言,相信一定能够得到广大中国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只要合作意向达成,公司将为王先生提供一份总值高达250亿冥元的代言费,并在所有“都勒死”系列产品上加印王先生的3D激光防伪头像水印。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恢复重建办公室、日本福岛核废料清理指挥部、阿富汗塔利班人弹实验室、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拆弹组以及国内的铁道部高铁技术研发中心、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红十字会、上海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等,均已向王雷投来橄榄枝,并已被王雷的经纪人石大娘列入议事日程。
记者从新浪微博上看到,广大网民对此事予以极大关注,纷纷发表言论进行评价。署名“药家鑫”的网友在微博中留言:“早知有你,我死也瞑目了”。网民“芙蓉姐姐”在微博中留言:“近期准备曝光多年来的秘密男友——王雷,请网民们耐心等待。”、“多年前与王雷的私生子在大选中胜出,成为了日本第95任、第62位新首相”。网民“凤姐”在微博中爆料:“目前已经正式与王雷分手,正在协调离婚的相关手续和12个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审开庭
2011年8月22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 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
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昨日开庭时间本是下午3时30分,但王老太由于情绪激动,在下午3时53分许才在亲属的陪伴下,坐着轮椅进入法庭。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在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迈,“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而且他记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话是“我死了你们才高兴呢!”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当庭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17时许,法官宣布二审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是“质证”阶段。
8月20日下午,记者曾来到两年前的案件事发地。据许云鹤口述,当日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附近时发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机动车道内。许云鹤发现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在王老太身前停住,双方无接触。
当庭实录
天津日报胡然提供第一手资料
下面,我将把双方的陈述要点和法庭的询问要点一一记录。还是原来的宗旨,客观记述,尽量不掺杂个人观点。希望网友们看全后再发表评论
1、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许云鹤,许云鹤的父亲,律师共3人出庭):A,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许云鹤没有撞人,该案不是交通事故。B,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许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王老太有3个子女,且有子女个体经营,应该有实力治疗
2、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继续)C,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D,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红桥法院应该不予审理,但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
3、许云鹤认为,既然王老太和家人事故发生后1年都没有起诉,说明王老太家人也认为此事与许云鹤无关
4、王老太一方观点(王老太坐轮椅由几名家属陪同,和一名律师出庭):A,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B,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5、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C.机动车一旦行驶,必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从图片看到,车辆几乎撞到护栏,呈45度角。可见现场情况很危险。如不制动,可能更严重。王老太不是自己绊倒,更不是见义勇为。如许云鹤驾车离去,将是肇事逃逸。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何来见义勇为?
6、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D、过错责任。第一,许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许云鹤自述前方有大货车,欲超车入第一车道,突见王老太。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
7、王老太一方观点 D、第二(继续)。按照规定,除非行人王老太故意造成,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方有责任,可适当减轻车主责任。因此,判决许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
8、王老太一方观点。E,损失计算。如许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许云鹤一方造成。不能让王老太为许云鹤的违法行为(未上交强险)埋单
9、王老太一方观点。F、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径直审理。一审时,许云鹤没有提出此异议,二审法院可不予支持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据她透露,事发后,王老太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做手术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双方的举证中,均没有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之前被送往人民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她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
“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她说。
但在许云鹤口中却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他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
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却让他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据许云鹤口述,这时已来了不少围观的路人,并劝他说“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后来他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赶紧打110报警。
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事发后,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这不是钱的问题”
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只想要一个清白,“就算让我赔10万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许云鹤说。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为网名在微博发布了事故当日许云鹤车辆停靠的图片。从图片看,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紧靠在护栏上。王莉萍反问:“缓慢停车还可以停成这样子?2007年领取的驾照啊!”
网友“凤凰木邀评论员”认为,从停车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向左打方向盘避险,从撞击护栏的程度可以看出车速不快。
公众热议
敢不敢助人?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为何选择明哲保身?
“一审判决刚下来的那两个月,我真有点想仇视社会。但后来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许云鹤说以后自己还是忍不住会管,但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我觉得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司机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第二个“彭宇案”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个“彭宇案”。
三 : 许云鹤案最终结果
许云鹤,男,天津单车苑实体店负责人,“津HAK206”司机许云鹤,热点事件当事人。2011年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消息汇总:
最终结果还未出,还在等待法院审理,二审也不了了之。不过其本人微博倒是偶尔有过更新,大家不妨关注一下!http://weibo.com/u/2193709705
许云鹤本人微博爆料:
11月14日接到法院通知,16日下午2:30到一中院为老太太选定鉴定机构。具体是抓阄还是什么未知,通知说得很模糊。去了再看吧。
果然是抓阄给老太太选鉴定机构,有生以来最正式的抓阄。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一名承办人,两名公证员,还有两个工作人员旁听,全程有录像记录。对方出席的依旧是老太太的女儿和律师。经过复杂而严谨的程序后,在9家国家级鉴定机构中,选定了一家主选、一家备选。
抽签选出的两个国家级机构是北京的“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备选是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名字真长,不百度都记不全,希望没有抄错。鉴定时间法院将另行通知。
号外消息:一审法官被停职
经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人事部门证实,现已免去该院法官王雷同志民庭法官一职,另有任用。对此,记者专门找到了红桥区法院方面的负责人进行采访,该院负责人表示,这是一次正常的院内人事调整,和现在社会上热议的“许云鹤案”没有任何关系,王雷同志在民事审判岗位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一名非常优秀的人民法官。当记者想再进一步了解院方对王雷有何新的任职意向时,法院方面负责人表示还没有初步意向,需要经院党委合议研究再作决定。另据记者了解到,由于红桥区法院一审的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争议,在社会和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一审法官王雷被推上了社会舆论竞相争议的风头浪尖。王雷的家属曾表示,自从一审判决结果下来以后,经常能接到质询电话和骚扰短信,正常的生活秩序被完全打乱。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院工作人员表示,王雷的停职是其自愿向法院领导提出的申请。王雷表示长期的诉讼工作导致其身心压力很大,已经很多年没有休过干休假了,想利用一段时间对身心做一下必要的调整,这和“许云鹤案”无关,自己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是有信心的,是负责任的,也是经得住推敲的。据这位“消息灵通人士”讲,王雷一审的判决,依据的是其多年来处理分析民事赔偿案件的一贯规律,在当事人双方不能充分举证的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已知线索或衍生倾向,对案件事实予以推理还原,并作出理性裁量,这是每一名法官合法的执法权力。他还明确表示,王雷绝对没有收取原告及其家属的贿赂或任何“好处”,也没有因为原告家属的纠结缠诉而影响到本案的公正裁决,至于有些网友指出原告王秀芝与王雷有亲属关系等言论则更是无稽之谈。希望广大网民给予法官们充分的理解和信任,不要把争议的矛头全部指向法院的法官,他们只是根据国家法律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判断,与“社会道德底线的捍卫者”之说毫无关联。
记者通过多方面了解得知,目前,已有国内外多家机构或企业试图与王雷进行联系,争取吸纳这一“网络红人”,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猎头公司的专业职探。据证实,王雷目前仍在家中休养,未与任何机构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记者从其“关系密切朋友”处得到消息,王雷将会于今年9月上旬同国际知名的英国SSL国际集团进行洽谈,准备为该公司旗舰产品“都勒死”系列计生用品进行产品代言和销售宣传。据该公司营销部门负责人讲,此次与王先生合作,我们就是看中了王先生在中国市场和社会舆论中的影响力,让他来做(这个)产品的代言,相信一定能够得到广大中国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只要合作意向达成,公司将为王先生提供一份总值高达250亿冥元的代言费,并在所有“都勒死”系列产品上加印王先生的3D激光防伪头像水印。
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乌克兰切尔诺贝利恢复重建办公室、日本福岛核废料清理指挥部、阿富汗塔利班人弹实验室、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拆弹组以及国内的铁道部高铁技术研发中心、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红十字会、上海不正常人类研究中心等,均已向王雷投来橄榄枝,并已被王雷的经纪人石大娘列入议事日程。
记者从新浪微博上看到,广大网民对此事予以极大关注,纷纷发表言论进行评价。署名“药家鑫”的网友在微博中留言:“早知有你,我死也瞑目了”。网民“芙蓉姐姐”在微博中留言:“近期准备曝光多年来的秘密男友——王雷,请网民们耐心等待。”、“多年前与王雷的私生子在大选中胜出,成为了日本第95任、第62位新首相”。网民“凤姐”在微博中爆料:“目前已经正式与王雷分手,正在协调离婚的相关手续和12个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审开庭
2011年8月22日下午,网络热议的“天津版彭宇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媒体和旁听市民将法庭围得水泄不通。在庭审现场,声称被撞的王秀芝老太情绪激动,甚至一度失声痛哭。庭审中双方的争论焦点为车辆是否与王秀芝发生接触,以及本案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案。 该案在许多方面与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惊人相似,首先是“案发瞬间无法还原、双方举证均不充分”。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老太10万元后,舆论和网友几乎一边倒地倾向许云鹤,而民间也再次引发有关社会公德的大讨论。
名为“天津许云鹤”的微博,已有近万名粉丝对其关注。8月16日的“助人为乐,反被讹10万,法院乱判葫芦案,何处申冤?”帖子被各大论坛争相转载。
二审判决会给该案带来什么进展?
昨日开庭时间本是下午3时30分,但王老太由于情绪激动,在下午3时53分许才在亲属的陪伴下,坐着轮椅进入法庭。
王老太当庭几度情绪失控
在庭审现场,许云鹤称,2009年10月21日上午,他驾车看到王老太翻越护栏时,车与其距离至少有30~40米,“当时我已实施刹车制动了。”他描述车速约为30~35迈,“我刚看到时她还没有翻过护栏,发现她摔倒时距她大约有10米。”
事发后他驾驶车辆成45度角向左靠在护栏上,这被称有明显的紧急制动嫌疑。许云鹤解释说:“向左打方向盘只是我停车时的一个下意识动作,不想挡住后面的车。”
许云鹤说,下车后他先看了一下车门是否与护栏发生刮蹭,之后才走到老太太身边问:“您没事吧?摔到哪里了?”而且他记得很清楚,老太太第一句话是“我死了你们才高兴呢!”
而王老太在庭审现场描述被撞过程的时候,向大家展示了受伤的右腿,并说被撞的是右腿膝盖下方。在法庭上,王秀芝几次情绪失控,看起来身体十分虚弱的她大多数时间都靠在女儿王莉萍的肩膀上。
对于事故发生的那个瞬间,王老太当庭表示,她跨过护栏之后看到许云鹤的车向她驶来,当时车速很快,“我还往后倒了几步,但没有躲过。我被撞后先向前仰,顺势趴在他的车上,之后又向后摔倒的。”王老太表示,当时她已经傻了,只顾着说:“快打电话给管马路的警察!”
17时许,法官宣布二审庭审结束,双方下次开庭是“质证”阶段。
8月20日下午,记者曾来到两年前的案件事发地。据许云鹤口述,当日他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红星美凯龙家具广场附近时发现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中心隔离护栏,不慎摔倒在南向北的机动车道内。许云鹤发现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并向左打方向盘,车辆在王老太身前停住,双方无接触。
当庭实录
天津日报胡然提供第一手资料
下面,我将把双方的陈述要点和法庭的询问要点一一记录。还是原来的宗旨,客观记述,尽量不掺杂个人观点。希望网友们看全后再发表评论
1、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许云鹤,许云鹤的父亲,律师共3人出庭):A,红桥法院的判决是靠猜测,假设判决,许云鹤没有撞人,该案不是交通事故。B,王老太的伤情是自行导致,与许云鹤无关。骨折恢复不理想,是因她和家属没有积极治疗,导致病情延误。王老太有3个子女,且有子女个体经营,应该有实力治疗
2、许云鹤和律师的观点(继续)C,王老太的伤是跨护栏摔倒所致。D,此案超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追溯时效是1年,也就是说,如果超过一年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受害方无权再请求主张,无论是事发时间,还是王老太出院时间,还是交通队的文书,都超过了1年。红桥法院应该不予审理,但却在判决书中没有涉及
3、许云鹤认为,既然王老太和家人事故发生后1年都没有起诉,说明王老太家人也认为此事与许云鹤无关
4、王老太一方观点(王老太坐轮椅由几名家属陪同,和一名律师出庭):A,交通事故并非必须有接触,只要有过错或意外发生即可。无论是医院接诊记录,还是交通队笔录,都称这是交通事故。B,医院诊断,主治医师接受法庭调查时称“根据年龄、病情等看,自己摔伤可能性较小”。且伤处是右腿,与轿车方向一致
5、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C.机动车一旦行驶,必然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从图片看到,车辆几乎撞到护栏,呈45度角。可见现场情况很危险。如不制动,可能更严重。王老太不是自己绊倒,更不是见义勇为。如许云鹤驾车离去,将是肇事逃逸。履行法定的救助义务,何来见义勇为?
6、王老太一方观点(继续)D、过错责任。第一,许云鹤驾驶没有投保交强险车辆,该车不具备上路条件,应由交警查扣。第二,许云鹤自述前方有大货车,欲超车入第一车道,突见王老太。他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未及时观察四周、意识慌乱、制动不及时等。
7、王老太一方观点 D、第二(继续)。按照规定,除非行人王老太故意造成,车主均应承担责任,但如果行人方有责任,可适当减轻车主责任。因此,判决许云鹤40%责任,合理合法
8、王老太一方观点。E,损失计算。如许云鹤交纳交强险,保险公司将承担最高11万元的赔偿,他只需承担1400多元。但是,至今王老太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完全是许云鹤一方造成。不能让王老太为许云鹤的违法行为(未上交强险)埋单
9、王老太一方观点。F、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可径直审理。一审时,许云鹤没有提出此异议,二审法院可不予支持
许云鹤曾承认撞人?
“许云鹤在说谎。”王秀芝的女儿王莉萍说,“若不是许云鹤一开始承认撞人,又答应赔偿,我们当时就会进行取证,无论是在场目击者,还是路旁的监控摄像。”
据她透露,事发后,王老太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诊断为右胫骨骨折、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等,医院建议手术治疗,但由于没钱做手术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们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构成八级伤残。”
记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双方的举证中,均没有可以还原当时事实真相的有效人证、物证,王老太又在交警赶到之前被送往人民医院,这让事情的真相变得有些扑朔迷离。到底是许云鹤开车撞人,还是停车救人?
她表示,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王莉萍说,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
“我们知道的时候已是事发后两三个月,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她说。
但在许云鹤口中却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讹。”他说,当时他看到老太太被护栏绊了一下,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车过去搀扶,已经扶不起来了,碰哪都“哎哟哎哟”叫,于是没多想就拨120叫救护车。
可没想老太太拿起电话的一句话却让他从头凉到脚,“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了……”据许云鹤口述,这时已来了不少围观的路人,并劝他说“赶快走吧,不然讹上你啦!”后来他看到围观的人越来越多,赶紧打110报警。
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
许云鹤说,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
对此王莉萍回应称,“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
许云鹤表示,事发后,王老太的女儿还跟他说,“拿8万了事,不给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一项写明:“津HAK206号小客车未发现接触痕迹,因此,不具备比对检验条件,不能确定该车与人体接触部位。”
“这不是钱的问题”
根据红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定: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许云鹤对此不服提出上诉,他表示只想要一个清白,“就算让我赔10万块钱,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赔偿的问题,从根本上就不是钱的问题。”许云鹤说。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实真相009”为网名在微博发布了事故当日许云鹤车辆停靠的图片。从图片看,许云鹤所驾驶的车辆左前方紧靠在护栏上。王莉萍反问:“缓慢停车还可以停成这样子?2007年领取的驾照啊!”
网友“凤凰木邀评论员”认为,从停车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现情况,本能向左打方向盘避险,从撞击护栏的程度可以看出车速不快。
公众热议
敢不敢助人?
许云鹤说,有个网友曾告诉他“帮人”的技巧。这位网友曾在雨夜开车回家,看到一位老人倒在马路上,于是他把车停在了离老人200多米远的地方,走路过去搀扶老人。
为何选择明哲保身?
“一审判决刚下来的那两个月,我真有点想仇视社会。但后来逐渐恢复了正常心态,”许云鹤说以后自己还是忍不住会管,但一定会注意方式方法,“我觉得应该在保护好自己的前提下,再去帮助别人。”
开了十几年出租车的王司机表示,“前几天开车进胡同,看到一位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手上拿的早点撒了一地,我犹豫半天还是掉头走了,”她表示,真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实在怕被讹上,“赔钱在其次,关键是受不起那个刺激,也没时间跟他们掰扯这些纠缠不清的事。”
“分不清怎么回事,大多数人选择明哲保身。”市民张先生说,原来大家是怕那种“碰瓷”的人,现在对于路上需要帮助的人大家也都敬而远之。
警惕第二个“彭宇案”
“如果证据不充分就判定司机承担责任,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该案的主要问题应该是事实层面,而不是法律层面。他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老太太一方应拿出充分证据来证明被告有罪。
周律师坦言,目前由于该案的相关证据不足,法官确实很难做出判决。但他强调,如果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判定司机承担法律责任,势必会再次损害社会公共道德体系,那就真的成了第二个“彭宇案”。
四 : 许云鹤案最终结果(1/6)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