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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发布时间:2018-04-18 所属栏目: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 : 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摘要: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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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多,首先购房者看好自己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才能购买;其次,卖房人要看房子是否可以进行买卖,经济适用房政策对房屋价格如何规定。最后买卖双方应该知道经济适用房买卖完成后,自己的购房资格是否发生改变。

经济适用房条件 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各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规定都不同,所以此处小编以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例,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5000×80×10%=40000元。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附:1、“住满5年”的标准

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2、经济适用房买卖价格如何制定?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单价为1500元/㎡,价格制定需要参考房屋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情况。

经济适用房卖房人要注意:

①若房屋注满5年,只要您将自己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市场价出售,便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②出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两点:购房者只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的人,房屋的交易价格不能高于原购房价格。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房人仍然能够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经济适用房到底卖与不卖,卖房人一定要考虑清楚了。

经济适用房买方要注意:

①经济适用房出售对象: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②经适房买卖需要的特殊证明:购房者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之后,该证明将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才可进行购买。

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二 :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政策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上述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远郊区(县)可结合本区(县)居民收入、居住水平、房价等因素,制定本区(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2、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3、 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4、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

5、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二、房源筹集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建设、收购计划。各区(县)政府负责解决本辖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对房源不足的部分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适当调剂房源。

2、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房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在市场上收购二手房的方式筹集。

3、采用集中建设方式的,项目用地由市、区(县)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由市、区(县)政府组织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

采用配建方式的,由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域适宜的商品住房项目中,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比例。土地上市时,与商品房项目同时招标、配套建设、分别销售、分别管理。

4、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2)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3)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5、收购二手房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6、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保持合理的开发规模,户型设计坚持中小户型、节能省地环保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7、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通过竞价或政府审核方式确定或调整。有关竞价方案或价格审核工作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办理。

三、审核与销售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2、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其中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老人、大病、残疾、优抚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3、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四、监督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回购的房屋重新纳入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3、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进行动态管理。

4、已经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的申请家庭,在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进行调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

申请家庭不及时、不如实申报住房、收入、家庭人口及资产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法律责任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土地用途的,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2)违反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擅自向未经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配售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交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的差价。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3、对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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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申请家庭资格审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价格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宋家庄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连接地铁5号线的终点站,项目可以容纳四五十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是今年最大的一块。将采取组团的方式建设,也就是一建就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经济适用房并不等于就是低档次,也同样要有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和百姓购物等消费设施的配套”。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丰台区宋家庄顺八条8号地块,东至宋庄路、西至市制革厂、南至石榴庄路、北至晨光路。主要用于解决列入住房保障群体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套型建筑面积将严格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70平方米以下的两居室为主。目前该地块已经完成“三通一平”。

此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地上规划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预计可提供经济适用住房24.8万平方米,约3600套;同时配建约2.8万平方米、650套廉租房,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内部装修达到初装修标准,廉租房具备使用功能。销售价格将通过招标产生。不过,市建委副主任张家明昨日透露,经济适用房的拦标价为4500元/平方米。也就是说,中标后该项目售价最高每平方米不超过4500元。这是本市首个公开招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其他后续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工作也将陆续推出。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 【宋家庄经济适用房】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是申请购房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二、宋家庄经济适用房申请步骤:

第一步领取审核表

申请购房家庭应按不同类别,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以上表格可以按标准格式复印,也可以从北京建设网(http//www.bjjs.gov.com.cn)下载。

第二步填表审批盖章

须核定家庭收入的申请购房人应如实填写核定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第三步办理购房登记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1号楼)设立窗口,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须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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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优惠政策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3、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4、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出售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出售书面意见。

(三)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准予出售的房屋,买卖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补交政策优惠的有关税费和土地收益。

(四)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三十日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二、建设管理

1、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耗,提高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

3、经济适用住房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工程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价格和销售管理

1、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或者销售前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九项内容:

(一)建设用地行政划拨方式供地费用和拆迁补尝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管理费[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2%];

(六)贷款利息;

(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税金;

(九)利润[第(一)项至第(四)项之和的3%以下]。

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的监督,凡不符合价格构成内容规定的,一律不得计入成本。

2、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物价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3、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销售对象要向社会公示。

5、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榆阳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家庭年收入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6、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审核。

(二)申请截止后,由项目管理单位统一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发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三)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屋发证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内容。

7、 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福利分房、集资建房和单位分配宅基地的人员,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

(四)同住成年人或共同产权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请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书面意见。

3、买卖当事人在办理完毕交易过户手续后,在规定时限内,应当向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房屋维修仍按照上市出售前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维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纳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结余部分不予退还,随房屋产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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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6、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7、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后续管理,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五、监督管理

1、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对建设、交易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标准或在价外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纪严肃处理。

2、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追回已购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参加集资建房的条件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

(二)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三)中低收入家庭(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不足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中低收入家庭标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每两年测算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购买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截止后,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并签署核查意见,注明规定购买面积标准,作为申请人的购买凭证。

(三)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超过标准面积的部分,由购房人按当地相同区位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

(四)购买人按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用地,其中超标准面积补交相应差价的,也应当注明补交差价的面积。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价格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 【榆林市经济适用房】榆林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此次陕西榆林经济适用房预售844套,六层以下的砖混结构508套,12层框架结构板式小高层186套,15层框架结构点式小高层150套。

户型面积分三种,70-80平米、80-90平米、90-100平米。

多层房子于今年10月交工,高层在明年7月交工。榆林市物价局和榆林市房产管理局公示的价格为:“多层均价每平方米1800元,高层均价每平方米2300元。最终价格待工程竣工决算后据实确定,并按‘长退短补’的原则结算。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如放弃购买权,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购买。”

榆林市房产局局长柳锦明说,因为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榆林市物价局不好定价,所以只能预售,工程完工后实行长退短补。这次预售的陕西榆林经济适用房是榆林市的民生工程之一,房价按成本零利润销售。陕西榆林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基础实施完善,功能齐全,建筑质量较好,尤其还加了外墙保温材料,这些都是建筑成本。经济适用房物有所值。

据业内人士说,今年榆林市经济适用房均价为3500元\平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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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房管、国土资源、建设等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各区政府(管委)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确保住房有效供应。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35周岁(含)

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二、申请时间

市中心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进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一旦开始组织申报补充登记时,会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高于4560元(不含);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630元;

3、申请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3、录入。区房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数据库后,将其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区房管、民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根据市区房产管理体制划分,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申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

6、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7、放号。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相应的购房证明,标注顺序号,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发放给申请人。

8、销售。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区房管部门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申请人凭购房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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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卖政策

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以及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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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购买经济适用房政策,实行经适房、廉租房和公租房三房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型保障房”只租不售“,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主,逐步实现循环滚动利用。在补贴标准上,按照从100%到30%分四个档次,对困难家庭予以补助。

知情人士透露,从现在的市场行情估计,烟台经济适用房价格一般在2700-3000左右。这个价格可以作为参考,具体价格看政府部门数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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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6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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