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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最新进展-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发布时间:2018-03-06 所属栏目:重庆李庄案

一 : 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李庄案最新进展 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李庄称握有“铁证”,目前公开报道的仅是助手口供称李庄没“眨眼”

在刑满释放1年多之后,去年11月,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打黑”专案组徇私枉法,随后不久重庆一中院约李庄面谈。不少媒体称之为为李庄案“第三季”,一时成为热点新闻。在此之后,李庄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但也许是由于“两会”即将到来的关系,李庄渐渐沉默下来。“两会”结束不久,李庄就在微博上宣称“各路人马即将汇集重庆”。

李庄案最新进展 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李庄微博截图

今天上午,李庄案中的一位当事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出现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院询问。这是李庄案持续三年来,马晓军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李庄称“马晓军将向法院证实,在我办理龚刚模案件中,绝对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更不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为马晓军在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时“并没有眨眼”。

与马晓军一起前往法院的还有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及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并向法院转达龚刚模愿承担诬告陷害责任的意愿。当然,即使龚刚模自己愿意承担诬陷的罪名,也不是他说承担就承担,前提是李庄并未唆使其做伪证,而这又要依赖法院对李庄所提新证据的认定。

李庄在去年被重庆一中院约谈后,曾称自己握有会见龚刚模的手机视频等证据,但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中未见李庄向重庆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此次马晓军关于“没有眨眼”的口供,是公开报道中所见第一份证据。

当事人一

马晓军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

在此前众多媒体报道中,马晓军的身份是李庄的助手。实际上,马晓军此前在河北省从事律师职业。2009年,他经人介绍认识李庄,并着手把自己的关系调入李庄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李庄办理龚刚模的案件时,马晓军还在办理调转手续。龚刚模案件是他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2009年12月,就在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的同时,正在北京的马晓军也一并被警方抓捕,并于12月14日被押解到重庆。

根据重庆警方和检方的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经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伪证,让龚刚模称其被警方刑讯逼供。

在后来对李庄的多次庭审中,李庄一再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作证,因为马晓军先后三次陪同李庄会见了龚刚模。到底李庄有没有向龚刚模“眨眼”并教唆其作伪证,马晓军是最清楚的。但当时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了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示不愿意为李庄出庭作证。

2012年3月,马晓军通过网络发表了他所经历的李庄案全过程。在讲述了自己和妻子在重庆的遭遇同时,还明确证实了“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有教唆龚刚模作伪证。”当各路媒体准备采访马晓军时,他却推掉了全部采访请求。

马晓军后来撰文称他之所以不出庭,是因为他害怕被用刑。

当事人二

龚刚模狱中表态愿承担诬告责任

随同李庄、马晓军一起来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还有龚刚模正式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万琼。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作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这次王万琼律师携带了一份会见正在服刑的龚刚模时的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详细讲述了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并详细描述了自己确实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此次还委托王万琼律师向法院转交两份证据,来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据龚刚模笔录显示,当专案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警察就用一个烟盒的包装纸写下了专案组组长王志的手机号码交给龚刚模,并告诉他:“想通了就打这个电话。”当龚刚模最后终于同意控告李庄后,专案组的警察就让他手写一份控告材料,但龚刚模根本就不会写字。

随后,专案组就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亲笔抄写一份,但龚刚模所抄写的控告信字迹太过扭曲,最终被专案组否决,让龚刚模在一份打印的控告信上签上了名字。而龚刚模并没有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后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龚刚模的控告信引起了李庄辩护人的怀疑,并当庭质问法官:难道看守所给在押嫌疑人提供电脑和打印机吗?

李庄案发3年后,已经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的龚刚模从新闻中了解到了外界的变化,终于把写有王志电话号码的烟盒和手写的控告信拿出,希望通过律师转交给法院,以此来证实自己的确是诬告了李庄。

在会见笔录的结尾,龚刚模说了这样一句话:“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李庄称龚刚模都说自己被刑讯了,也需要调查

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

根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当王万琼律师和另外一名律师会见龚刚模时,重庆监狱方面的一名高级警官始终在场陪同,并允许律师详细记录了他的职务及姓名。

李庄说:“龚刚模案件发生在重庆,他所遭受的刑讯逼供也发生在重庆,作为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

最新进展: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上午11点25分,李庄等人一起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告诉记者,一中院负责审理他申诉案件的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

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委托北京律师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

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在北京将李庄抓获并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

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30日

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其间马晓军、龚刚模等证人全部书面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9日

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

李庄刑满释放,随即开始搜集证据并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

2012年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2012年11月2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及多名证人

二 : 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

原文地址: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作者:李永安律师

陈有西:正确,你说到点子上了。徐丽军的证言从2005年起一直反复。金汤城兴旺时要求入股,负债时要求还钱,还钱不成请上海法律工作者打官司,打不赢控告诈骗;公安不立案到检察院跳楼,检察要求公安立案抓了孟英,李庄查了工商等证据发现她从不是股东,可以主张债权,于是出庭作证。作证后拿不回钱说李庄骗她

北京 今天 17:58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6)|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控方出示的指控李庄指使达成的还款协议。要点:时间2008年7月15日;当事人:朱正杰(代表朱立岩)、孟玲(代表孟英)、徐丽军。还款:83万(前已经讨还17万)。利息:2004年始,银行同期贷款标准。清楚证明徐丽军的借款性质。控方指李庄指使这份伪证,2005年徐丽军就向上海的代理律师说过,并有录音。

北京 今天 17:3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6)|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控方举示第四组证据指证李庄主持签订三方还款协议。包括孟玲、戴桂秋、闵圣闻、俞明、张勤5位证人的证言。证明了李庄主持孟玲、朱立杰、徐丽军三方签订还款协议,并以此利诱徐丽军作伪证。证言认为李庄已经了解法院判决确认王德伟向金汤城投入的是投资款,仍利诱徐丽军将投资款说为借款。

北京 今天 17:32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3)

按:刑诉法规定:侦查、起诉机关,应当同时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和无罪、罪轻的证据。没有经过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不能单方提交给法庭影响法庭。国外诉讼中叫证据删除。既然列入证据目录,必须当庭质证。辩护律师指出这点正确。

北京 今天 16:49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9)|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5)

控方认为:证据目录只反映在案证据情况,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公诉机关的在案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向法庭开庭之前,允许辩护人全部查阅复制。辩护人在此阶段未向检察机关提出。庭审当中使用的全部证据,就是本案的主要证据,律师已全部掌握,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北京 今天 16:49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9)|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检察院出笑话。斯杨把他们逗急了。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不在案能定案?辩方律师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拥有的证据存在缺失。公诉人对此进行答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刑诉法常识:没有当庭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北京 今天 16:49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8)|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6)

华龙网4月19日16时01分讯 (数字记者张一叶、阙影、庞可)短暂休庭后,16时01分,李庄“漏罪”案再次开庭,辩方律师继续质证。

北京 今天 16:31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4)|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3)

辩方质证意见四:关键证人不到庭违法。检方反驳时表示,虽然两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当中提出,在庭审中对证人证言双方分歧意见大,合议庭无法确认的,可以传证人到庭作证。但目前,还在质证阶段,证言能否作为证据使[www.61k.com)用,法庭还未作出裁决,此时辩护人即要求证人出庭,是没有依据的。

北京 今天 16:28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辩方质证意见三:证人被限制和证言受影响、不真实问题。证人资格问题,辩护人认为徐丽军及其母亲、儿子有利害关系,证言明显不真实。两个证人跟徐丽军是亲属关系。控方认为,只要符合证人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基本条件,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北京 今天 16:26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3)

辩方质证意见二:取证不合法。对于徐丽军的证言取证地点问题,公诉方认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取证地点可以由证人确定,是为保证证人在轻松自如环境下自然地进行陈述,并不违反法律规定。http://126.fm/46OTDU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2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

辩方质证意见一:侦查程序不合法。对于李庄和辩护人提出的取证程序不合法问题、证人资格问题及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公诉方一一进行了反驳。http://126.fm/253IU6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2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今天估计又要通宵开庭了。控方举证后轮到辩方举证。法庭调查晚饭前能够结束就不错了。http://126.fm/3rBTyI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16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6)|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6)

http://126.fm/t47MZ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16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3)|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席。

北京 今天 16:15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

华龙网讯:针对辩方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合议庭作出说明:受案后,根据控辩双方申请,向所有证人都送达了出庭通知书。除个别被告人因特殊原因无法送达外,证人朱立岩处于羁押状态无法出庭,徐丽军、杨盛梅、苏文龙、王辽等其余证人均不愿出庭作证。15时45分,法庭再次休庭10分钟。

北京 今天 16:15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证人再次缺席:法院告知的原因和理由:同样是不愿出庭。现在休庭。 http://126.fm/TZwHz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1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3)|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6)

十多家媒体记者旁听李庄案审判。期待他们发出独立客观的声音。 http://126.fm/3TPK48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1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4)

人大代表在旁听。 http://126.fm/3Fjfv5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13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

对杨盛梅的证言,李庄则认为杨证言内容全部来源于其女儿徐丽军所述,不具备法律效力。李庄说,至今没有证据证明徐丽军那100万是投资款,“充其量是有投资意向”。辩护人和李庄均称,三方还款协议可以证明那笔款项是个人借款,不是投资款。http://126.fm/tXp0R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6:12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华龙网14时47分讯 对于检方第三组证据,李庄大多不认可,但对王辽的证言表示“基本客观”。王辽证言表示,李庄在多人吃饭的场合,从法律的角度给徐丽军讲明什么叫投资,什么叫个人借款。他同时表示,王辽当时的原意而并非公诉人对证言的评价——“李律师公然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

北京 今天 16:11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2)

@浦志强律师http://163.fm/PJ25TDE@陈有西律师李庄案微博直播

北京 今天 15:48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李庄说,徐丽军曾出庭控告孟英未将其出资的钱确认为投资款。随后,徐丽军又出庭作证,其拿给孟英的钱为借款。“这前后矛盾的证言,必有一个是假的。”李庄当庭要求追究徐丽军的伪证罪。李庄举例说明说,徐丽军证言中说李庄告诉他,你表现得很OK。“我从不会说OK二字,我学的是俄语。”http://126.fm/2tod6q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5:04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3)|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4)

亮点出现:李庄要求追究徐丽军伪证罪。 华龙网4月19日14时40分讯(数字记者 张一叶 阙影庞可)在指责证人证言全是胡说八道之后,李庄进一步要求法庭追究徐丽军伪证罪。 http://126.fm/yiQ3X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北京 今天 15:03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0)|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2)

会用证据回答你。等辩方质证和举证吧。华龙网没有报道任何一点辩方和李庄的实质性质证意见。这就是垄断报道所想达到的目的。他们想把李庄描绘成一个困兽犹斗、毫无修养的人。其实我知道李、斯、杨的质证反驳会更精彩。可惜他们不敢直播。不过还是希望华龙网讲点新闻良知,客观报道

北京 今天 14:55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5)|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3)

大量证言伪证激怒李庄,大吼“胡说八道”。14时29分,公诉人举证的徐丽军、苏文龙、王辽等人证言,称李庄在孟英案中多次教唆徐丽军更改证言,将投资款项说成借款。李庄情绪很激动,突然站起来,大吼了一句“全是胡说八道!”短暂的激动之后,李庄很快平复下来,坐下继续发言。

北京 今天 14:50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4)|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2)

控方举证认为:在徐丽军的证言中,反复提到,李庄多次找其谈款项的性质问题。“只有说成借款,孟英才能出来,你的钱也才能拿回来。”徐丽军儿子苏文龙证言则提到,孟英案开庭前,自己陪母亲徐丽军在一间屋里等候出庭作证,李庄也进来,小声跟母亲说话,内容就是嘱咐母亲庭上要将投资说成借款。

北京 今天 14:43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1)|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0)

进入关键质证。检方开始举示第三组证据,该组证据包括证人徐丽军、苏文龙、王辽、杨盛梅、诸雪岭5位证人证言,多份证据直接或间接证明李庄教唆证人徐丽军作假证。检方表示,多份证人证言直接或间接地表明,2008年开庭前,李庄多次找到徐丽军和苏文龙,想他们在庭上作证,将款项性质转变为借款

北京 今天 14:42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10)|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9)

转发微博。

雎鸠 :推荐关注《财经》杂志资深记者,是李庄案的一线采访记者@杨海鹏在上海老师。

今天 14:07 来自网易微博 原文转发(7) 原文评论(1)北京 今天 14:30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2)|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1)

华龙网4讯:13时46分,公诉人举证第二组证据,证明2008年4月28日,李庄接受孟英家人委托,担任其案一审辩护人,多次会见孟英。该组证据包括李庄的律师证书、两份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件、以及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专业介绍信。李庄对其真实性表示没有异议,但提出这与妨害作证罪没有关联性。

北京 今天 14:20 来自网易微博 转发(9)| 收藏取消收藏 | 评论(9)

律师追问控告真实性,控告书何在?华龙网13时57分讯13时30分,辩方律师再次要求检方出示控告书。辩方律师指出,李庄漏罪案的举报线索仅有徐丽军向公安机关发出的函,检方收到举报函后应出示控告书,才能证明举报线索的真实性。但至今未见过控告函。控方称控告书已列入证据目录,庭后移交法庭。http://126.fm/2tod6q

[转载]李庄案最新进展(陈有西微博)

三 : 本溪袁诚家是谁 本溪袁诚案最新进展

袁诚家是谁?袁诚家是中国新一代的黑帮领袖人物,更是传奇人物 袁诚家 本溪袁诚家是谁 本溪袁诚案最新进展

袁诚家,辽宁本溪人,曾参与涉黑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残害百姓,称霸一方,至案发前,该组织已拥有20余家企业,总资产累计达20多亿元人民币。为掩盖罪行,极力捞取政治光环,袁诚家谋取了鞍山市人大代表等身份。公安机关历时5年,付出了巨大的艰辛和努力,终于将这个涉黑组织成员成功抓获。

记者近日跟随全国“打黑办”在辽宁采访时了解到,辽宁省本溪市以袁诚家、杜德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在10年时间里,以暴力手段在矿业、房地产等领域非法攫取经济利益20亿元,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0年10月以来,在公安部的指挥下,辽宁警方一举打掉了这个危害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马车夫出身的“袁老大”10年编织一张50余人的“黑网”

作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老大”,45岁的袁诚家是辽宁省本溪市人,头上带有金色的光环:鞍山金和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鞍山市人大代表。年轻时曾以马车夫、装卸工、个体运输等职业为生,1999年取得了本溪偏岭第一铁选厂的经营权,到2000年时,为自己未来的“黑色人生”挖掘到了第一桶金。

2002年,袁诚家因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受到对方辱骂、威胁而自感力量不足。如今已身在看守所的袁诚家回忆当年的情形时说:“因为对方总是声称要找我麻烦,我非常害怕。”为此他找到正因赌博输得倾家荡产的杜德福帮忙。人称“小福子”的杜德福是一个无业游民,靠打打杀杀出名,两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杜德福带领手下兄弟投靠袁诚家为其摆平“黑道”的一切事情。随着人员的增多,逐步形成了以鞍山金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为依托,以袁诚家经营的“唐韵茶楼”、杜德福经营的“水云轩”歌厅为据点,袁诚家、杜德福为组织领导者,王开江等50多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袁诚家、杜德福犯罪组织形成初期,为达到在江湖上树名、称霸一方的目的,指使手下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对与之结怨的人员或直接影响其组织利益的人员大打出手,仅2003年前后,袁、杜两人就先后预谋并实施了4次旨在砍杀与袁、杜存有矛盾或债务纠纷的人,且均造成了严重后果。

据介绍,这个犯罪组织结构严密,等级森严,组织内部称袁诚家为“老大”,称杜德福为“二哥”。他们在平时活动中一切听袁诚家、杜德福的指令。“老大”一个指令迅速出动,动辄数十人,携带枪支、砍刀、铁棒,进行打、砸、砍、杀。

辽宁省公安厅“10·05”专案侦查组负责人郭戎伟介绍说,袁诚家、杜德福涉黑组织各组织成员之间互为依托、相互照应,同时袁、杜二人以金钱为纽带,拉拢其团伙成员,使团伙成员甘心沦为袁、杜涉黑组织的忠实打手。

“以商养黑”“以黑护商”10年疯狂敛财20亿元

警方侦查的结果显示

,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等非法手段将触角伸向辽宁省本溪、鞍山市和云南省香格里拉县的矿山开采、选矿加工、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等经济领域,疯狂敛财、扩张资本,至案发前,总资产累计达20亿元。

袁诚家、杜德福涉黑组织采取“以商养黑”的方式,使犯罪组织不断壮大。2002年以来,袁诚家、杜德福大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都由袁诚家从其公司的财务部门拿钱摆平,多次逃避法律制裁。目前已查明袁诚家、杜德福黑社会性质组织从本溪偏岭铁选厂等企业财务部门支出30余笔款项,共计300余万元用于“摆平”组织成员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2003年8月30日,袁诚家指使王开江、胡启发、梁兴华等人将华玉敏砍成重伤后,袁诚家从本溪偏岭铁选厂账户支出30万元赔偿给华玉敏“摆平”此事。

袁、杜涉黑组织在“以商养黑”的同时,更是暴力开路,在鞍山和云南等地均私设了护矿队,采取暴力手段,“以黑护商”。2005年鞍山金和矿业的大货车因超载压坏鞍山汤岗子大龙岭的路面,遭到该村村民的阻拦,袁诚家手下孙铭泽立即带领人携带砍刀、铁棒等凶器赶到村委会,对村民郭云杰、韩友东进行殴打,将郭云杰砍成重伤;将韩友东砍成轻微伤。仅在鞍山地区,袁诚家、杜德福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实施了4起“以黑护商”的刑事案件。

据介绍,袁诚家、杜德福犯罪组织自2002年逐步形成以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寻衅滋事犯罪、聚众斗殴犯罪等多起严重暴力犯罪,致2人死亡,10人重伤,14人轻伤,21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利剑斩向“黑网” 群众拍手称快

2005年以来,全国“打黑办”多次收到群众举报控告信件,反映本溪市杜德福等人涉嫌违法犯罪,即督转辽宁要求严肃查处。辽宁省本溪市公安机关经多次查证和反复工作,于2007年底将杜德福抓捕到案。2008年1月2日,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以窝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杜德福有期徒刑11年。

此后,一些知情人进一步反映袁诚家与杜德福沆瀣一气、为非作恶的线索,引起了全国“打黑办”的高度关注。全国“打黑办”多次派员赴辽宁督导,与省“打黑办”研究核查措施。2010年10月,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开始对袁诚家、杜德福等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秘密调查,获取了以袁诚家、杜德福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在辽宁本溪市、鞍山市和云南香格里拉县金江镇等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案件的证据。

根据先期工作掌握的袁诚家、杜德福涉黑组织的部分犯罪事实,2010年11月,专案组开始对袁、杜涉黑犯罪组织实施抓捕,开始了坚决、彻底的打击。专案工作开展期间,得到了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公安部将其列为部督案件。

据辽宁警方介绍,专案组现已抓获涉黑组织头目袁诚家及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109名,收缴各类枪支10支,收缴子弹41发,管制刀具13把,并查实该犯罪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7项罪名。

袁诚家、杜德福涉黑组织被公安机关打掉后,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快,一些受害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没有想到像袁诚家这样基础厚、势力大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都被打垮了,显示了公安机关打黑的力度和决心。

四 : 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重庆李庄案 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李庄称握有“铁证”,目前公开报道的仅是助手口供称李庄没“眨眼”

在刑满释放1年多之后,去年11月,李庄向最高检控告重庆“打黑”专案组徇私枉法,随后不久重庆一中院约李庄面谈。不少媒体称之为为李庄案“第三季”,一时成为热点新闻。在此之后,李庄频频出现在各种场合,但也许是由于“两会”即将到来的关系,李庄渐渐沉默下来。“两会”结束不久,李庄就在微博上宣称“各路人马即将汇集重庆”。

重庆李庄案 李庄案最新进展:助手称其没“眨眼”教唆龚刚模作伪证

李庄微博截图

今天上午,李庄案中的一位当事人、李庄的原助手马晓军出现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院询问。这是李庄案持续三年来,马晓军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李庄称“马晓军将向法院证实,在我办理龚刚模案件中,绝对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更不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因为马晓军在陪同李庄会见龚刚模时“并没有眨眼”。

与马晓军一起前往法院的还有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及代理律师王万琼,一并向法院转达龚刚模愿承担诬告陷害责任的意愿。当然,即使龚刚模自己愿意承担诬陷的罪名,也不是他说承担就承担,前提是李庄并未唆使其做伪证,而这又要依赖法院对李庄所提新证据的认定。

李庄在去年被重庆一中院约谈后,曾称自己握有会见龚刚模的手机视频等证据,但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中未见李庄向重庆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此次马晓军关于“没有眨眼”的口供,是公开报道中所见第一份证据。

当事人一

马晓军李庄会见龚刚模未“眨眼”

在此前众多媒体报道中,马晓军的身份是李庄的助手。实际上,马晓军此前在河北省从事律师职业。2009年,他经人介绍认识李庄,并着手把自己的关系调入李庄所在的康达律师事务所。在李庄办理龚刚模的案件时,马晓军还在办理调转手续。龚刚模案件是他与李庄合作的第一个案件。

2009年12月,就在李庄被重庆警方抓捕的同时,正在北京的马晓军也一并被警方抓捕,并于12月14日被押解到重庆。

根据重庆警方和检方的指控,李庄在会见龚刚模时曾经用“眨眼”等方式授意其作伪证,让龚刚模称其被警方刑讯逼供。

在后来对李庄的多次庭审中,李庄一再要求传唤马晓军出庭作证,因为马晓军先后三次陪同李庄会见了龚刚模。到底李庄有没有向龚刚模“眨眼”并教唆其作伪证,马晓军是最清楚的。但当时马晓军向法院出具了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示不愿意为李庄出庭作证。

2012年3月,马晓军通过网络发表了他所经历的李庄案全过程。在讲述了自己和妻子在重庆的遭遇同时,还明确证实了“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都没有眨眼等行为,更没有教唆龚刚模作伪证。”当各路媒体准备采访马晓军时,他却推掉了全部采访请求。

马晓军后来撰文称他之所以不出庭,是因为他害怕被用刑。

当事人二

龚刚模狱中表态愿承担诬告责任

随同李庄、马晓军一起来到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还有龚刚模正式委托的代理律师王万琼。

龚刚模是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作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这次王万琼律师携带了一份会见正在服刑的龚刚模时的笔录,在笔录中,龚刚模详细讲述了专案组让他诬告陷害李庄的过程,并详细描述了自己确实遭受到了刑讯逼供。

龚刚模此次还委托王万琼律师向法院转交两份证据,来证明警方威逼他诬告陷害李庄的情况真实存在。这两份证据一份是龚刚模手写的检举李庄的材料,一份是警方给他的一个电话号码。

据龚刚模笔录显示,当专案组的警察要求他配合诬告陷害李庄时,他最开始坚决不同意。警察就用一个烟盒的包装纸写下了专案组组长王志的手机号码交给龚刚模,并告诉他:“想通了就打这个电话。”当龚刚模最后终于同意控告李庄后,专案组的警察就让他手写一份控告材料,但龚刚模根本就不会写字。

随后,专案组就打印了一份控告材料,让龚刚模亲笔抄写一份,但龚刚模所抄写的控告信字迹太过扭曲,最终被专案组否决,让龚刚模在一份打印的控告信上签上了名字。而龚刚模并没有把手写的控告信撕掉,一直藏在身上。

后来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龚刚模的控告信引起了李庄辩护人的怀疑,并当庭质问法官:难道看守所给在押嫌疑人提供电脑和打印机吗?

李庄案发3年后,已经从看守所转到监狱服刑的龚刚模从新闻中了解到了外界的变化,终于把写有王志电话号码的烟盒和手写的控告信拿出,希望通过律师转交给法院,以此来证实自己的确是诬告了李庄。

在会见笔录的结尾,龚刚模说了这样一句话:“关于李庄,诬告他,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李庄称龚刚模都说自己被刑讯了,也需要调查

据介绍,2012年9月12日,接受了龚刚模家属委托的成都律师王万琼会见了在监狱内服刑的龚刚模,依法对其进行了询问。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律师会见时所制作的笔录,经由当事人签名后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是龚刚模在被羁押后,第一次以合法的方式对外界传递了信息。

根据会见笔录显示,龚刚模明确指认出多名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警察。当王万琼律师和另外一名律师会见龚刚模时,重庆监狱方面的一名高级警官始终在场陪同,并允许律师详细记录了他的职务及姓名。

李庄说:“龚刚模案件发生在重庆,他所遭受的刑讯逼供也发生在重庆,作为重庆市的检察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

最新进展:重庆一中院接受龚刚模证据

上午11点25分,李庄等人一起走出了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庄告诉记者,一中院负责审理他申诉案件的承办法官详细听取了马晓军、王万琼的情况反映,随后对二人进行了依法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王万琼律师向法官提交了龚刚模的会见笔录和由其提供的两份证据,法官详细核对了原件后全部收入到卷宗里。

李庄案回放

2009年11月中旬

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委托北京律师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

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2日

重庆警方在北京将李庄抓获并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

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30日

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其间马晓军、龚刚模等证人全部书面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

2010年1月8日

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2月9日

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

李庄刑满释放,随即开始搜集证据并向重庆一中院提出申诉

2012年11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李庄控告重庆警方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2012年11月2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及多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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