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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人事局-厦门市人事局

发布时间:2018-01-29 所属栏目:厦门市公务员局

一 : 厦门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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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在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权。

(三)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制定本市就业和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境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

(四)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职业技能开发和就业训练的规划及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归口负责全市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及有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和核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村劳动力培训、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市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指导行业和用人单位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负责有关劳动力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推荐和评定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综合管理企业劳动工资工作;制定企业工资总量调控及行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不断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测算并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工种(职位)工资指导价位;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七)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则;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九)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企事业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市劳动保障社团组织建设。

(十三)负责接待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方面的建议、提案工作。

(十四)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组织实施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十五)统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体制建设,指导监督区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负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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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化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继续教育。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社会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定点单位管理和结算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九)负责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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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文秘、信访、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行政后勤、政务(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办理有关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答复。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工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政策的评估工作;组织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普法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组织行政权力的定期梳理、动态调整和公开工作。扎口组织办理本局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服务项目,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下属单位的行政服务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各类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审核确认和对外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目标管理和重点任务考核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及本局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和社会保障卡等系统建设的规划、规范、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本局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组织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受理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政策;完善友谊是心灵的结合。― 伏尔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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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厦门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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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公务员局[1]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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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综合管理政府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贯彻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处级职位任职资格审核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审批;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

(三)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职称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青年专业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核准。

(五)综合管理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调配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人才市场和人才中介机构。

(六)综合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引进海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引进海外人才智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及其专项经费,承担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

(七)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综合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退休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负责拟订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承担以国家、省、市政府名义表彰人员和集体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全市系统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纪律惩戒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相关规定,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具体政策、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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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考试录用职位处

考核奖惩培训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家工作处(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人才开发处(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人才市场管理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引进海外智力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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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指南》。

市人事局办公室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市人事局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部门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市人事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涉及人才人事工作的主要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人事规划和计划;

4.市人事局办事指南;

5.人事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项目、依据、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主要业务工作信息;

8.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见《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公布。

1.在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多媒体信息查询系统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 视情通过市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定期向市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登入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 “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3.从市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布的人才人事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工作等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厦门人事局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厦门市人事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市人事局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层市人事局办公室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厦门市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从厦门市人事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市人事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附页流程图。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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