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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8-03-09 所属栏目:保险知识

一 : 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范围对象

1、凡在萧山区范围内,单项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新政策办理参保缴费手续。[www.61k.com)

2、如在异地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列为参保缴费对象。

3、同时享受供养、精减生活补助等待遇的人员,须办理原待遇终止手续,方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照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办法一次性补缴1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费比例为18%。区级财政按照计算的应缴费额给予75%补贴,个人承担25%。其中60周岁至70周岁人员每增加1岁缴费总额递减5%。凡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的人员,50周岁至60周岁个人承担16551元,区级财政承担49653元。

2、医疗保险: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手续自愿申请办理。2012年5月25日前申请办理的人员,其补缴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为33491.70元。

3、原征地农转非抵扣人员应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本标准办理参保缴费。

4、2012年6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其养老(医疗)缴费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待遇享受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为2011年12月年满50周岁女性可领取559元/月,年满60周岁可领取620元/月。

2、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后,可享受社区补贴(71元/月)、节日慰问费(2800元/年)、价格浮动补贴(约110元/月)以及清凉饮料费(520元/年)。

3、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待遇。亡故后可享受一次性抚恤费10000元和丧葬费4000元,同时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

四、经办流程

1、己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萧山区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申请表》。

2、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缴费额交至指定银行。

4、区社保中心根据缴费信息办理核定养老金手续,养老金将于次月划入原征地农转非养老金发放存折。

五、其他人员

1、“五八城迁、“农婚知青、复退军人与征地农转非待遇重复享受的人员可选择以征地农转非身份一次性补缴后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也可选择以“五八城迁、“农婚知青“、复退军人身份参加221号文件,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后,自领取基本养老金当月起,原征地农转非、“五八城迁、“农婚知青、复退军人的待遇停止发放。

2、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和《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求助证》、《萧山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申请缴费补贴,经审核后,个人应缴费用给予40%的补贴。

六、特别说明

1、201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凡在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2011年12月起补发(己领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金须扣减),并享受2012年春节慰问费1200元、浙人社发[2011]356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800元以及2012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资待遇。

2、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5月25日期间,办理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在2012年5月25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从办理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次月起补发(已领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金须扣减)。其中2012年1月份办理的人员,并享受2012年春节慰问费1200元。

3、2012年6月1日起新享受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以及新办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新政策的人员,可按新政策一次性补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后的次月起享受。其2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按当年度缴费标准执行,且需6个月的等待期方可享受医疗待遇。

请符合参加新政策的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人员务必在2012年5月25日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来源: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二 : 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

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办函〔2009〕302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对于促进各地积极关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效应。(www.61k.com]为进一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加快推进我省灾后重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做好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明确批准时间

《通知》下发后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个人部分不高于8%),缴费基数可按照批准征地时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当地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征地时间明确为批准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方案的时间。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应一次性缴纳。

二、统筹解决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通知》下发以前的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以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在办理参保手续的下月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属于城镇低保户的,可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初次缴纳不低于2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上,申请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在2年内分次缴纳剩余的养老保险费的《后续缴费协议书》,该类人员初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按其15年缴费总基数的8%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其缴费年限不作扣减。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征地农转非人员可参照《通知》规定的不同年龄段相应缴费年限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继续严格按照《通知》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成果,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在今年底前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并报省政府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关于“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要求,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

农转非养老保险 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www.61k.com)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坚持“先保后征”,切实维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报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方案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审核意见。

本通知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 : 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培训就业工作汇报

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农转非人员急剧增加,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保、就业已是社会问题,为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失地不失业”、解决其后顾之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我局积极想办法、添措施,努力为征地农转非人员作好参加社保服务工作和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现将20xx年度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培训就业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险、就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年初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18个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为了让此项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社保工作方案,并以广府办〔xx〕35号文件形式发布。同时,分解目标任务,与18个乡镇签定征地农转非人员培训就业、社保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

二、狠抓工作落实、有效开展就业工作

(一)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面

将三至四月确定为征地农转非人员积极就业政策宣传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宣传:一是抽出业务骨干到征地农转非人员较多的乡镇、村、社分片座谈宣传和集中讲解宣传;二是到新丰、向阳、小汉举办现场集中讲解政策达15余次;三是采取电视访谈、新闻媒体滚动播放等方式宣传政策;四是印制并发放征地农转非人员积极就业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

(二)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根据征地农转非人员特点,有针对性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对征地农转非年纪偏大的妇女开展手工编织培训3期;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6期;结合市场用工需求开展建筑、厨师、车工等技能培训7期,1—12月组织征地农转非技能培训合格1560人,培训后就业率达7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0%。

(三)加大职业介绍、帮助成功就业

为了切实帮助征地农转非人员实现就业,我局在举办大型招聘会和定期招聘会时特增设征地农转非人员专区,同时进一步改变服务方式,直接将现场招聘会办到乡镇、社区,送就业岗位到社区、到乡镇,全年分别在新丰、马牧拆迁小区、三水、连山等乡镇开展征地农转非人员专场招聘会5期,累计提供就业岗位4200 个,1—12月成功推荐征地农转非实现就业2309人,完成目标任务128%。

三、全面落实政策、扎实开展社保工作

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在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办发〔xx〕72号)、《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xx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德办发〔xx〕 73号)的政策出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成立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社保、医保、就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做到既认真执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切实维护好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切身利益。

为确保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提高乡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因政策宣传咨询讲解不够带来的不利影响,9月15日,由市人社局牵头,举办了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保就业政策专题培训班,由财政、国土、社保、就业、医保等相关部门及经办机构负责人对18个乡镇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政策培训:一是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身份确认以及征收土地后安置的办法;二是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及就业局分别就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登记和缴费办法;三是养老、医疗、就业扶持政策缴费补助办法等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

在具体办理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还深入金轮、西外、北外等村、社,与征地农转非人员面对面宣讲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和最想了解的社保知识,让他们深深体会到市委、市府对他们的关心。

通过培训、宣传、讲解,《实施细则》已深入到被征农转非人员心中,受到大部分人欢迎,参保积极性高涨,各部门各负其责,明确好各自的职责和办理的程序,使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及时办理登记和缴费、财务结算等手续。

由于今年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保,新政策出台较晚,加之乡镇前期准备工作,致使各乡镇上报材料全集中到年末两个月,为了及时将此类人员纳入社保,尤其是不耽误退休年龄段人员,在次年1月调整退休金待遇,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工作人员埋头苦干,各乡镇也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利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连续加班长达2个多月,赶时间抓进度。通过全局职工和乡镇共同努力,共为乡镇被征地农转非人员3050人落实办结了参保手续,其中退休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3027人,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23人;实缴养老保险费:9495.57万元,欠缴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2202.87万元。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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