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文章的论证结构:
文章的论证结构:
文章结构:
这是有区别的请问有些什么
论证结构:并列式、对照式、层进式、总分式等
文章结构:总分、分总、总分总、倒叙式等
二 : 六国论》的论证结构
这篇文章的论证结构不是什么难点,不过很典型,尤其是对于学生的议论文写作很有帮助,所以我要说一说。
这篇文章的论证结构很平常,是议论文的最常见的模式,即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三段论模式。
提出问题即提出论点部分。首先是总论点,“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之后是分论点,有两个,一是,“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二是“不赂者以赂者丧”。六国灭亡,有赂秦和不赂秦两种情况,作者都考虑进去了。其中,第二个分论点之后还有一句分析原因的话,“盖失强援,不能独完”,这样这个分论点也就很充分了。最后的一句是一个小结,这是学生写作时最缺少的。
文章首段破题,极为简洁,分析论点,层次分明而全面,让自己的立论牢牢站立,这是学生最应该学习的。
分析问题部分有两段,分别从两个分论点的角度进行论证。
第三段是针对第一个分论点进行的论证,主要运用对比论证的方法,其次还有引用论证。
有三组对比:
对比组一:秦战胜得到的土地与和谈得到的土地的对比,六国战败失去的土地与割地失去的土地的对比,“其实百倍”,结论是“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看来秦的目的是很明确的,而六国很糊涂,竟把打仗看的很重要,把土地看的很一般,本末倒置,导致国力受损。
对比组二:六国祖先创业艰难与六国子孙轻易割地的对比,“暴霜露,斩荆棘”写创业艰难,“举以予人,如弃草芥”写割地的轻率。这样割地就不仅仅是国力受损的问题了,还是一个道德伦理的问题,这样的子孙简直就是败家子,六国的子孙就不仅仅是目光短浅的问题了。结果是“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对比组三:地有限,欲无厌;奉弥繁,侵愈急。结论是“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这三组对比从六国作战目的不明,守土意识不强,割地后果认识不足三个方面,逐层论证了“赂秦而力亏”的观点。
最后一句是引用论证,古人早有此认识,可惜六国的子孙就是不明白。
此段主要是针对韩魏楚三国。
第三段从第二个分论点的角度进行论证。
先说齐国,比较简单,“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
再说燕赵。先总说,“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再分说,先说燕,后说赵;先说正确,后说失误。国策的失误作者认为是导致快速灭亡的原因之一,而后进一步指出“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战败而亡,诚不得已”,是必然结果。
以上从正面论证,最后从反面假设论证,总括六国,若能坚持正确的国策,和秦的较量,结果难以预测。
第三是结论部分。分两层,第一是总结六国灭亡的教训,第二是借古讽今。
第一层,先假设六国“并力西向”,那么秦无以招架,然后得出六国的失败是“为积威之所劫”,教训为“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
第二层,包含很多对比,六国与秦,爵位相等,国力相抗,结局不同;宋与六国,国力更强,国土更广,若重蹈六国覆辙,就比六国更加糊涂了。讽谏之意十分明了。
学生练习议论文的写作,完全可以仿照学习。
三 : 论证的论证结构是什么?
论证的论证结构是什么?
急用啊
常见论证方法有五种:
一、事实论证.
这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使用这种方法,一般是先分论后结论,即开门见山提出论题,然后围绕论题逐层运用材料证明论点,最后归纳出结论.这种结构的方法,比较符合人们的思维认识规律.运用事实论证进行论证时列举的事实可以有两种形式,即概括总体性事实和枚举个别事实.概括总体性事实的说服力在于事实所体现的普遍性,它是对事实的总体或全局的全面性统计或概括.采用枚举个别事例的论证方式,不要求全面周到,只需枚举几个事例即可.枚举事例要求有一定的典型性,同时也要考虑到经济原则,尽可能不要同类重复.
二、理论论证
理论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由于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质是归纳法,而归纳法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因此,有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
理论论证的逻辑形式是演绎推理,就是将归纳所得的论点,用人类已知的科学原理去衡量.除了引用普遍性原理和原则外,各门学科的理论也可以作为论据.如物理学理论、文学理论等.理论论证的论据还可以是某些经过时间检验的、广为流传的谚语、格言和成语等.
三、比较论证
比较论证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1、类比论证.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类比论证属于或然性推理,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方式,其结论不一定为真,只有一定程度上的可靠性.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无法获得更确切的论据.运用类比论证,有时是有效的.
类比法富于启发性,它深入浅出,使读者易于领悟抽象的道理,可使文章简练生动.使用这一方法要注意,类比对象应有共同的或相似的属性,要防止出现机械类比的毛病.由于用来类比的前提是特殊的事物,所以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或然性,论述复杂问题时只用类比说理就会显得不够充实.
类比论证有一定的哲学依据,因为世界是多样的,又是统一的.从思维方式来看,类比论证不拘于事物表面上的差异,把不同的事物联系起来考查,试图在异中求同,是包含了辩证法的因素的,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有其意义,许多类比的结论虽然不一定是真实的,但是可以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假说.但是,作为一种论证方式,由于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其结论不是完全可靠,所以在表述上多用“可能”;另外,即使一个基本正确的类比结论中,也包含着某些谬误.一般来说,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如果共有属性和推出属性之间的联系密切,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大;如果联系程度低,结论的可靠程度就低;如果是无关的,就不能进行类比.
运用类比论证需注意以下几点:(1)要使用同类对象进行类比.世界上具有某些相同属性或相似属性的事物是无穷多的,有的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对它们进行类比,就缺乏说服力.(2)避免单独运用类比论证一种论证方式.最好是与其他的论证方式结合使用,使之起一种补充和丰富的作用.(3)要注意结论的可靠程度.除非个别很有把握的情况,否则结论一般只是一种可能性.在表述上要把握住分寸,不可绝对化.
2.对比论证.对比论证则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的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对比论证方式的运用范围很广,因为可以进行比较的事物很多,中与外、古与今、大与小、强与弱等,都适合于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分析和阐明了两者的差异可对立之后,是非昭然,自然就能够确立论点了.对比可以是两个对象之间的比较,也可以是同一对象自身前后不同阶段之间的比较,前者称为横向比较,后者称为纵向比较.运用纵向对比的论证方式,不能停留在形式逻辑的静态判断的层面上,否则,有时会显得说服力不够.
运用对比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第一,比较的双方要具备可比性.第二,要建立合理的参照系.要进行比较,就必须具有合理的共同参照系,没有共同的参照系,两者就无法进行比较.所谓参照系指的是用来衡量和确定双方优劣长短的标准,这样的标准必须具有客观性,否则比较的结论不一定可靠.
四、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比喻者和被比喻者虽然是两类不同的事物,但在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的一般性原理,因此它们之间具有推理关系.比喻论证是以比喻者作论据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的论证方式.
运用比喻论证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用来作为喻体的事物,应当是为大家所熟悉的、具体的、浅显的,这样,才能既通俗又生动地说明另一个事物.二是比喻应当贴切、自然,要能恰到好处地说明被论证事物的特点.可以把老师比喻成蜡烛、春蚕,说明他们无私地献出自己的一切,却不能将他们比喻成能使别人干净起来,可它们自己却像越来越脏的抹布、扫帚,这样运用比喻法,叫“引喻失义”.三是因为比喻的双方缺乏本质上的内在联系,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论述一个问题,不能仅靠几个比喻,应把它和例证法、分析法等结合起来使用.
有的议论文以寓言或者神话作比喻进行论证.因为寓言和神话虽然都属虚构,但它们实质上是人们对社会现象的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是反映了生活的真理的.引用这些比喻能增强论证的效果.例如可引愚公移山比喻依靠群众、坚持不懈定能取得成功.
五、因果论证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通过提示原因来论证结果,就是因果论证.
运用因果论证,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时某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这时就必须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结果的最本质的最核心的因素来论证论点.
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炼.
2.分析产生的原因.原因有时是多层的,有些现象看起来似乎是发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们的背后,却还有产生它们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最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是有限的.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终极的原因为止.一般来说,越是表层的原因,越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论证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层的原因,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
3.分析异因同果、同因异果和互为因果.这类分析也就是力图异中求同或同中求异,是辩证逻辑的要求.关键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结果之间有什么联系.异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联系的眼光看问题,深入分析下去,却可以发现在它们的背后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这时就排除了表面现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质.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的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提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它内在的因果关系.提示出这种因果的必然关系也就阐述了道理,明辨了是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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