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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小型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2016

发布时间:2017-08-08 所属栏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一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2016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那么其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以下是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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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这一消息在业界热议,2015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究竟如何计算。

在2014年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也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对创业投资公司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抵扣应纳所得是的条件如下:

1.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这一些列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大大的鼓励的企业的发展,也让2014年的市场经济告诉发展,市场用工一度达到饱和的状态。

在2015年9月国家政府宣布实行新政策。从15年到17年底,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这无疑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大福星。对于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业内存在很大的疑虑。对此国家也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在工商登记简化,“三证合一”“一证一码”的改革下,大量的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随着新政策的实施,企业应该缴纳所得税的多少成为创业者何时成立公司的关键。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企业在年度当中何时成立对纳税影响不大,但是此次新政策的实施,是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税收优惠分成了两段。在2015年10月1日前和2015年10月1日后成立公司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不一样的。所以打算在9月成立企业的创业就关系到今年需要纳多少税了。

不同时段成立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缴的计算方式如下:

例1:甲公司9月30日成立,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2015年10月1日前:25×1÷4×20%=1.25(万元)

2015年10月1日后:25×3÷4×50%×20%=1.875(万元)

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1.875=3.125(万元)

例2:乙公司10月1日成立,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该企业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下。

2015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50%×20%=2.5(万元)

由此可见,乙公司仅比甲公司晚成立一天,就少缴企业所得税6250元,对于一家小微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

所以,打算在9月底成立企业的创业者,除非必要,可延迟到10月1日以后成立。61号公告规定的“成立”,一般理解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而且10月1日后在全国推开“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手续也更加简化,一举两得。

小型微利企业概述

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概念

根据2007年12月6日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则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营业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进行了调整,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营业额)300元~500元。根据上述规定,各地陆续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多个省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限额,以此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

按照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这里的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优惠,只适用于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小型微利企业其他优惠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

二 :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备案项目认定管理工作质效,更好地为小型微利企业服务,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开发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模块。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备案管理业务通过程序自动取值,判定出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不再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先填写附表五第45行的企业从业人数、第46行的资产总额、第47行的所属行业以及附表五中新增的第48行“是否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再填写主表第25行的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www.61k.com]标准,如果符合,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不符合,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2、纳税人通过条件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附表五中的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填写税收优惠金额:

若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在6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填写附表五第34行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值=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 5%;

若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填写附表五第34行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填写值=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 15%;

纳税人当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年度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可按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税率申报。

3、纳税人通过条件判断为非小型微利企业的,当年度按税法规定税率进行申报,下年度进行季度预缴申报时,按税法规定25%税率申报。

为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青岛市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否则,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12366-2咨询。

三 : 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可减免15%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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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可减免15%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06-04 04:34:56来源:厦门日报作者:佚名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从本月起,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将从本月起简化小微企业减免税备案手续,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手续简化后,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同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若减免15%的所得税优惠,其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支持。”地税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对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且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实际利润额15%的减免税额。按照一企业年实际利润为6万元计算,若享受15%的减免后,则可少交9000元的所得税额。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则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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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可减免15%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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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可减免15%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4-06-04 04:34:56来源:厦门日报作者:佚名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 陈泥)从本月起,我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将从本月起简化小微企业减免税备案手续,将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属于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手续简化后,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同时将相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若减免15%的所得税优惠,其对小型微利企业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支持。”地税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对实行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且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实际利润额15%的减免税额。按照一企业年实际利润为6万元计算,若享受15%的减免后,则可少交9000元的所得税额。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享受的减免税额为实际利润额的5%。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超过30万元的,则不得享受优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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