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2015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2015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如何购买,房价怎么样,如何进行买卖
申请条件
1.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具有哈尔滨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www.61k.com)你好,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5、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6、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7、申请人实际购房建筑面积在规定面积以内的,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需按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8%补交差价,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代市政府收缴。超面积部分将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房屋再上市交易时,该部分面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政策规定满5年后、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不受法律保护,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212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212元)。(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四)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申报类别。
二 :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政策一、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十七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五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及户籍家庭成员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
2、申请人须有本市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及居民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不直接抚养子女单独生活人员,还需年满30周岁。单身的或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状况或未再婚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年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尚未结婚的,均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状况证明。
3、退伍、转业、退役和退休的军人,其入伍前户籍是大连市内四区的可不受5年户籍时间限制。
4、因就学(不含出国)及服兵役、公派留学、服刑等户口暂时迁出的,凭相关证明可统计为家庭成员。
5、申请家庭住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合并计算人口,共同分摊住房面积。
6、申购家庭中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因择校等原因,不在同一户籍地址上,转回户口后计算家庭人口。
7、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计算家庭人口。若申购人及其父母住在祖辈处,应和父母、祖辈合并计算家庭人口,另有住房须共同分摊面积。
8、申请家庭户籍落在父母的住房上,但父母户籍不属大连市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则父母不统计为家庭人口。
三、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年收入规定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按大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线确定。
2、家庭年收入按申请人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合并计算, 申请人为单身年满30周岁的按一人收入审核。
3、家庭年收入按申请时间上一年度家庭全部可支配收入计算。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工商注册经营实体的(含企业的法人及投资人、个体经营者及投资人)须如实申报,并提交相关税务的收入情况证明。
四、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政策
什么人可以申请?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 经适房等人不得再次申请
对于申请经适房家庭,企业自建经适房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据介绍,企业自建经适房不可以向不符合经适房住房条件的家庭出售,同时,不许向企业外家庭出售。因此,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此外,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申请程序什么样?同普通经适房申请程序相同
申购职工家庭须持规定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社区采取相关方式,对申购职工家庭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报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后,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建档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单》;街道办事处对通过的申购职工家庭报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分局进行复核,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核定申购职工家庭购房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申购职工家庭相关信息进行15天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认定单》。
大连经济适用房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价格泉水B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甘井子区东北路东侧泉水二期,占地面积9.79万平方米,住宅面积32.45万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4780元/平方米(含精装修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税金合计715元/平方米),面积为34平~52平,分别为一室和二室户型。
大连经济适用房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扩展:大连泉水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三 :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实施。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经济适用住房的货币补贴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是指人民政府以货币补贴形式,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购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利用自用土地,限定销售价格、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住房,并提供给本单位内部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应当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第五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工作。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和货币补贴计划,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核准手续:
(一)申报。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确定申请类别。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价格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获悉,从4月份开始,随着《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意见》的正式实施,该市已经使用了5年的原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方法将有新的变化:为使大多数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购买得起房子,“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利润不得超过成本的3%”被明确写入了新规之中。
根据新规定,哈尔滨市将对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应与这个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收入相适应。由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哈尔滨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部门在项目招标前测算建设成本,确定招标底价,公开向社会招标,中标价格即为该项目的基准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一经确定,必须实行明码标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
为防止开发商弄虚作假、高报成本,新规定还确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成本,主要包括征用土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勘察、设计、通水电气等的费用,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等。严格规定,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房的建设费用、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款、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集资、赞助、捐款等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房价。
扩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哈尔滨廉租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价格均在每平方米2500元至4000元之间,这个价格只供参考,具体看官方公布。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政策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5、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6、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7、申请人实际购房建筑面积在规定面积以内的,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购买;超面积部分需按建筑面积销售价格的8%补交差价,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代市政府收缴。超面积部分将在《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房屋再上市交易时,该部分面积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审批表》,到所在工作单位核准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对出具虚假证明的核准盖章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审批表》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和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需提供《住宅房屋货币拆迁补偿协议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需提供级别、职称证明;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需提供《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或其他证明。
4、报材料初审合格的,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及可购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等情况,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示栏和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情况属实的予以批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人口数、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的,经查实,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准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于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予以收回或由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于伪造购房所需相关证件而触犯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经核准的《审批表》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购房,买卖双方在网上签订《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书》,并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申请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须提供《审批表》。对于开发企业擅自向未取得审批资格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5年内不准从事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
6、《审批表》从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超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批手续。
三、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已满5年(含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
2、购房人需按照出售时房屋座落宗地基准地价的10%缴纳差价,由市房产住宅行政主管部门代市政府收取。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未满5年的,只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申请人,出售单价不得高于出售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价,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凡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年收入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3、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70%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本市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身及单亲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一人年收入计算,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年收入按夫妇双方的年收入之和计算。申请人的年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3、劳务报酬等其它所得。
申请人年收入按本条前款所列项目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2、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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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1月13日由市人民政府以东府〔2012〕11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申请条件及程序,销售、产权管理、回购及退出,监督管理,附则5章26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镇(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的初审和公示工作,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家一定不清楚了,一般情况下,3人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须不超45,300元,同时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可包括: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配偶。(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父母。(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在京外、父母一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且无其他子女,可同在京子女共同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或其他子女已故证明)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3、未成年子女;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太原位于珠江口东岸,东接惠州、南抵深圳、西挨广州,是珠三角经济圈的核心城市之一。目前太原有常住人口1200万,住房问题可想而知。政府一方面积极想办法应对百姓的住房问题,一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产业结构的改造,意图让这个劳动密集型城市实现多元化发展。
与其他城市相比,太原经济适用房政策起步较晚,最早的一批可以追溯的2008年,但是即便如此经济适用房的推行也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太原紧张的住房难题。如今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到现在已经经历了七八年的时间,这段时间内也有很多早期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伴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而不再需要经济适用房。对这部分人来说,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似乎更值得他们关注。
那么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及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都有哪些最新的报道呢?本文结合各大新闻网站和房产网站的消息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首先是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问题,据了解,太原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条件也是以5年为分界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取得完全产权的,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除了太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外,也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相关消息,据了解,太原最后一批经济适用房雅园新村的基准售价为2250元/平方米,虽然价格相对来说比较低,但是由于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准入的门槛很高,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来说,这样的价格仍然很难担负的起。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政策扩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太原廉租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政策部分内容如下:
一、优惠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市国土局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向省国土部门申请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一办理预审和土地转用,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销售。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属于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半征收;属于服务性费用的,按低限收取;属于保证金、押金性质的,一律免交;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并同步规划和建设。
(3)、营业税等税费的减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各收费单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时,应当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交费登记卡。收费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按规定如实填写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执收单位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拒绝填写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局举报。
二、价格的确定和公示
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成本构成、价格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2、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报市物价局确定。
3、市物价局会同市建管委和市房地局分项目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市物价局在接到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定价申请后,应当会同市建管委、市房地局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预)售基准价格。
4、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经审批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和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
三、交易和售后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到市房地局申请办理销(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并按照销(预)售房屋套数领取《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市房地局将登记备案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座落位置、套数、面积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或者家庭年收入低于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的;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型面积,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须提交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领取并如实填写《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
(2)、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收回的《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表》报市房地局。市房地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能购买的理由;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所属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经公示有投诉的,市房地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者经核查投诉不实的,批准其购房,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3)、经济适用住房销(预)售实行合同网上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即时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上市交易,按规定缴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其所得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统一缴纳成交价1%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期调整为70年;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土地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扣除折旧后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罚 则
1、不按《太原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合同书》约定的条款执行,擅自转让项目经营权、不按时填报《房地产项目手册》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擅自变更项目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每户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擅自向未取得资格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组织未取得资格的家庭集资、合作建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建设单位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与商品房价格差,并可对建设单位每出售、出租一户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改变项目规划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5、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买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6、管理经济适用住房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的;
(2)、未按规定收费的;
(3)、弄虚作假,协助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的;
(4)、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具有其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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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经济适用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价格一、经济适用房价格制度:
保本微利
据了解,经适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水平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并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
经适房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开发成本包括用于征用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等。税金是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利润则按照不超过规定项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
确定过程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在经适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提出书面定价申请。价格主管部门接到定价申请后,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成本费用,核定销售(预售)价格。有关部门确定的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同一期工程开发住房的基准价格。分割零售单套住房,还要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
严格监管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实行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显着位置公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及批准文号,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涉及房地产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经适房收费政策、超标准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依法处理。
二、经济适用房价格介绍: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售价在3000-3100元,按照目前70平米计算,价格为21万,如果按照建筑的地理位置来看,价格相比周边商品房,并没有多少价格优势,相信还是有很多人放弃名额,因为不说其地理位置偏远,生活不便,价格也没有体现经济的原则,市区内一套二手老楼房60平米左右售价也就在25万上下,但是出行极为方便,配套也齐全。
太原市经济适用房 【太原经济适用房】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太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无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政府引进人才、残疾人、烈军属、城市重点工程拆迁居民、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承租市直管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住房腾退租住房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扩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太原廉租房申请条件
五 :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具体条款?以下为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中对于上海经济适用房买卖转让有以下规定:
经适房价格 【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所以现在很多符合条件的买房都会去申请经济适用房,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经适房价格 【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上海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大家知道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
经适房价格 【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有什么内容?
2013年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原文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民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
上述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日
以上是2013年上海经济适用房政策原文,内容包含了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标准。有意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以参考下。
经适房价格 【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大概是多少?
上海经济适用房房价在2012年3月份出台最新准入标准,这次将放宽申请条件,使更多人收益。据了解最新公布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单价在53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之间,更多选择供大家选择。
黄浦区最新公布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分布在浦东三林(社区网 论坛 商铺)(社区网 论坛 商铺)、浦东航头、青浦(社区网 论坛 商铺)(社区网 论坛 商铺)徐泾等地,总数达910套,其中一居室270套、二居室554套、三居室86套。从本周五起至3月5日,黄浦区申请家庭可赴相关地点进行选房。
据了解黄浦区2011年第二批共有产权保障房房源共涉及6个项目,分别是位于青浦徐泾的城投玉兰清苑、浦东三林的德康苑、浦东航头的瑞浦嘉苑、浦东三林的士韵家园、闵行的中虹浦江苑、浦东航头的昱星家园。
这6个项目的销售基准价格分别为6700元/平方米、8000元/平方米、高层5600元/平方米、8100元/平方米、多层5300元/平方米和高层5600元/平方米、高层5600元/平方米。上述基准价格比周边普通商品房市场价低了不少,每平方米便宜4000元-7000元不等。
由于这些保障房小区多为在建房,交房日期最快在下月底,最晚在今年八九月份。此外,根据项目不同,购房人产权份额也有所不同,在60%-70%之间。
有意向购买上海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以大致参考以上观点。
经适房价格 【上海经济适用房】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扩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
经济适用房是时下年轻人购买房屋的首选。那么,2014年上海经适房申请需要剧本什么条件?小编将介绍下2014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的规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有意向购买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年轻人可以参考下了。
扩展: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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