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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即将发文

发布时间:2017-08-03 所属栏目:上海大病医疗保险

一 : 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即将发文

新闻来源:扬子晚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争取能够在四季度发文;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要下降。

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即将发文

“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现在进展比较顺利,争取能够在四季度发文。”李忠说,人社部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卫计委研究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现在正在起草文件。

他透露,文件主要从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并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结算的管理服务水平。

“再就是大力提高医疗保险的信息化水平。”李忠说,通过这些措施,着力做好异地就医的结算工作,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更为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多数央企负责人薪酬将下降

李忠透露,为落实《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具体的改革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改革意见将按程序报批后尽快下发。

“这次改革重点是完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确定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的收入进行调整。”李忠说,“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是要下降的,有的企业负责人下降幅度可能还比较大。”

他同时表示,具体的薪酬水平是薪酬确定机制产生的结果,与考核评价结果是紧密挂钩的,不是简单的“一刀切”。

“在确定央企负责人薪酬水平时,要考虑这个企业的功能定位、所处行业、经营规模。”李忠说,“还要考虑经营难度、经营责任、经营风险以及经营业绩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央企负责人间的薪酬水平仍然是有差距的。”

李忠透露,改革方案也为中央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留下了空间。改革方案明确规定了对于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

“因此只要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及其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就不会造成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流失。”李忠说。

二 : 医保新政必读:关于大病报销您要知道的事

在一些地方一些家庭,如果有人生了癌症之类的大病,这些人这些家庭首先想到的不是治病,而是患者一死了之不再拖累家庭。小编告诉您,当大病发生时,可以先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再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这样你的医疗费用能大大减少哦。

近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今年将全面推行大病医保制度。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这对患大病者及其家庭无疑是一大福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从全国看,目前已经有一半地区可以实现参保人员待遇支付。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大病医保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

有医疗保险,为什么还要大病医保呢?

在我国,重大疾病呈现“三高一低”的趋势:发病率越来越高;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治愈率越来越高;发病有低龄化趋势。据统计,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18%,但其实重疾并不可怕,随着科技的发展,重疾的存活率、治愈率将越来越高。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为男性60%,女性76%;存活10年以上的占20%。在70年代慢性肾衰竭还是不治之症,而现在可以靠血液透析机治疗;早期发现癌症的病人,有54%的人存活5年以上。

现有制度下在很多地区,一旦患了大病,报销可能从几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远远不能抵消巨额花费,会给家庭经济状况带来灾难性的压力。辛辛苦苦三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是很多人对于大病重病突袭一个家庭的形象描述。

为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障,它的存在让高额的医疗费用不再成为阻挡治疗的障碍。

大病医保目前具体包括哪些病?

怎样的病算“大病”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者超过家庭一般消费的40%,我们就认为它出现了医疗灾难性支出。换成国内的统计指标,相当于我们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就达到了我们大病所判定的标准,就应该给予这些城乡居民合理的一些报销和支出。

大家最关注的问题莫过于大病医保包括哪些病以及大病医保范围有哪些。虽然大病医保并没有明确规定病种,然而,20余种新农合重大疾病却具有参考意义,分别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 、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山东省已明确将首批20个病种纳入大病医保范围。

在上海,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发改医改〔2014〕2号)要求,对以下四类疾病予以保障: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般来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一是在零售药店购药和门诊(包含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等);二是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三是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四是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五是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特殊检查、昂贵的新特药品及进口药品费用;六是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七是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八是其他按国家和省级规定需要自理的费用。

大病医保如何参保?

如何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

在上海,《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已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办法在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中先行实施,新农合参合人员暂保留现行大病保障政策,待实现市级统筹后再行衔接。

按上述办法,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不再额外缴费,即可成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医保待遇。

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上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职和已经退休人员通常参加的都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已经含有大病保障,因此不需要单独开展新的大病保险项目。

三 : 2015西宁市社保局最新医保报销政策

2015西宁市社保局最新医保报销政策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西宁市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49.43万人,参保率为99.8%以上,较上年增加3.87万人。

为了使城乡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西宁市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同时,西宁市社保局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待遇更加便捷。

城乡居民办理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大礼包”?记者也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在省内住院看病怎么报销?参保城乡居民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在扣除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需自费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后,到不同级别医院住院看病报销比例不一样:按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医院90%比例报销。住院医药费用年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如未经批准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保底补偿政策,即经医保管理部门核实批准后,住院费用按政策范围内30%给予报销,并不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对于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不含起付线、自费费用和转外就医先行自理10%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按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属民政救助对象的患者,由民政按医疗救助政策再次给予救助报销。

参保城乡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生育一胎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生育二胎需提供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或第二个子女生育规划表。其中,农村产妇正常生产住院分娩费用按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专项补助,医保不再报销。

报销时,城镇居民持医保IC卡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农村居民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及分级诊疗等相关证明即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如何办理、费用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糖尿病、高血压Ⅲ期、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失代偿性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病、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共29种。

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三级为50%、二级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为10000元/年/人,其他病种为2000元/年/人。合并多种特殊病的按最高定额的病种支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怎么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由社保部门委托人寿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报销,具体报销办法是: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按照80%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当年发生的符合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次年2月底前必须核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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