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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贸易结算

发布时间:2017-11-10 所属栏目: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

一 : 人民币贸易结算

什么是人民币贸易结算

人民币贸易结算是指将人民币直接使用于国际贸易,进出口均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居民可向非居民支付人民币,允许非居民持有人民币存款账户。

“www.61k.com。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专家认为,这将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和地位。

人民币贸易结算两种模式

代理模式主要是指中资行委托外资行作为其海外的代理行,境外企业在中资企业的委托行开设人民币账户的模式。

清算模式主要是在指在中资行境内总行和境外分支行之间进行的业务,即境外企业在中资行境外分行开设人民币账户。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实质

人民币贸易结算本质上是本币用于国际结算。本币作为国际结算货币即本币在国际贸易中执行计价和结算的货币职能,是在居民与非居民进行国际贸易时,进出口合同以本国货币计价;居民向非居民可以用本币支付,并且允许非居民持有本国货币存款账户以便进行国际结算。

在实践中,进出口合同以特定货币计价,基本上反映了该国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重要性和该国货币在世界货币格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取决于国际市场的习惯以及融资的便利性。为此,进出口合同如果能以本国货币计价,说明该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该国货币取得了较高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由于国际贸易金额通常较大,贸易结算总是以银行账户存款的转划进行,而采用现金结算一般仅限于小额的边境贸易或者违法的黑市交易中,严格地说,它并不表明其货币真正执行了国际结算职能。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多重价值

贸易的人民币计值与结算,涉及海外的代理行和海外的进出口商。首先,海外代理行应在国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从国内商业银行获得人民币融资。其次,海外的进出口商愿意接受人民币计值与结算,在其海外代理行开立人民币账户,但它很可能没有人民币存款,因此代理行应向它提供人民币信贷额度。当人民币的国际贸易结算推广开后,会形成人民币的初始需求,并将随着贸易量的波动而波动。

在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情况下,从宏观上看,当一国或地区对中国的贸易长期逆差时,就会表现为对中国的人民币负债增加,中国则表现为对该国或地区的人民币债权增加。该国或地区要偿还对中国的负债,或者是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或者是减少从中国的进口,或者是用中国可以接受的储备货币偿还。

同样,当一国或地区对中国长期顺差时,就拥有对中国的人民币债权,在人民币未成为主要的储备货币之前,该国应该不想拥有大量的人民币债权,可能会要求中国以其他储备货币偿还一定的债务。

国际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对中国货币政策的意义在于,当中国经济有较大的顺差、人民币看好时,这些顺差不会通过结汇,一方面转化为大量的外汇储备,另一方面增加国内的人民币流通量。当然,这一前提是两地的人民币能得到适当的分隔。同样,当中国经济有较大的逆差时,在人民币未成为主要储备货币下,债权国会要求用其他储备货币偿付,减少人民币的海外需求,减少国内的货币流通量。

因此,国际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有助于平衡全球经济中储蓄与消费、顺差与逆差的关系,长远看将有利于全球经济与金融的稳定。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意义

从宏观层面分析,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首先有利于加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促进我国经济更好地融入世界经济。

其次,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在区域范围内用于国际结算之后,币值有了更大范围和更新角度的参照标准,这有利于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完善。

三是有利于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发展。2008年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弱点。因此,促进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逐步改变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抑制其弊端和负面影响。

四是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与开放,有利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五是有利于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随着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范围和规模的发展,上海将可能逐步成长为区域性人民币清算中心,这样上海的金融功能将更为完备,同时将带动其他金融功能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上海逐步树立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实例评析

“如果一家境内企业想从境外进口价值340万元的货物,这家公司最终得为这批货物支付多少钱?340万吗?”不,这条看似简单的数学题,在实际生活中很可能并不那么简单。

因为按照中国目前的贸易结算机制,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发生贸易只能采用非人民币币种结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贸易过程中必须承担汇率风险。

以上述340万元的货物为例,如果两家企业签订协议时约定用美元(1美元兑6.8元人民币)计价,即支付50万美元;但实际上,等到对方货物在10天后运到,境内企业最终支付的成本很可能是342.5万元。原因是,此时从银行购买美元的汇率已经变为1美元兑6.85元人民币。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在汇市极为动荡的2008年,不少企业更是深受其害。不过,这一现状很快就会有所改观。同样以上述交易为例。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推出,只要这家企业在上海或者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的四个城市,今后它就可以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无论其它币种怎么波动,它为这批货物支付的成本永远是340万元。

目前有能力让境外企业接受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境内企业并不在少数。今后,这些企业完全可以让境外企业按需要承担相应的汇率风险。而受益于人民币贸易结算的企业远非进出口企业。

对于那些母公司在境内,但在海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有投资的中资企业;或是母公司在境外,但在境内有一定投资规模的企业来说,今后他们自己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也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贸易结算,再不用再平白无辜地遭受汇率风险。

二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与对策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金融地位的提高,人民币在外汇市场表现稳健,吸引力逐渐增强。跨境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既顺应了国内外市场和企业对人民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的需求,又有利于企业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规避了汇率风险,实现了双赢。本文分析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策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后,美元等主要国际货币汇率波动剧烈,给各贸易方带来了较大的风险。为减少对美元的依赖,降低汇率风险对经济的影响,且人民币己经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周边地区的流通货币,初步具备用于国际结算的良好条件。在此双重背景下,我国于2009年7月在上海等5地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在跨境贸易中直接使用人民币作为标价货币进行计价结算。它是人民币支付结算功能从国内向境外的延展,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关键一步。既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也利于境内银行扩大市场份额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现状
(一)结算规模显著扩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09年7月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5个城市开始试点;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0多个省区市;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扩大至全国。自2010年8月起,境外央行、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参加行等境外机构可使用人民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2011年,跨境人民币业务范围扩大至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外项目贷款。3年多来,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序开展,结算规模显著扩大,人民币在境外接受程度不断提高。自2009年7月试点开始至2013年4月末,全国累计办理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金额6.8万亿元,其中2013年1-4月累计办理1.3万亿元,同比增长72%;全国累计办理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5470亿元,其中2013年1-4月累计办理1106亿元。目前除经常项外,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有序推进。
(二)商业银行是主要参与者
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结算金额和相关业务发展迅速。这是人民币从区域结算货币到国际货币转变的重要起步。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商业银行作为这一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其国际化经营由此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商业银行作为境内结算行,为境内进出口企业的跨境贸易结算提供了包括人民币在内的更加丰富的结算货币;作为境内代理行,为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该账户下为其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购售和融资服务;并通过境外参加行或境外清算行为境外贸易企业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这样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从境内企业扩展到了境外企业和境外商业银行,服务业务从外币结算扩展到本币结算,服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港澳和东南亚各国,并进一步扩大到全球各国的贸易和金融市场。这有利于商业银行综合服务水平的丰富和完善,有助于商业银行以优质服务吸引更多优质的国际业务客户,提升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从试点开始,到现在已近四年,取得了巨大发展。但在是其发展过程中,一些相关政策及制度还是不够完善,这也相对制约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
第一,审批手续复杂。目前,我国己经取消了进口企业试点制度,但对于出口企业仍然采取试点制度。要成为试点企业,就必须经过多个部门审批。从开始申报到通过审批,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如此长的时间,影响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推进。
第二,出口退税政策与报关措施不完善。对于有些企业来说,出口退税是重要收入来源。然而,国家税务总局直到2009年8月25日才出台相关政策,在此之前,很多企业是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降低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意愿和积极性。2009年9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通知,试点企业可以异地报关。而此前,因为不能异地报关,一些试点企业对采取人民币计价结算就没有多大积极性。
第三,进出口核销及监管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进出口核销制度是针对使用外币计价和结算而设计的,当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时,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都是人民币,因而进出口核销制度就需要相应的调整。在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也会面临境外资金界定、出口退税界定等一系列的问题。同时由于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境外人民币的大量流通,会使得我国金融的监管难度更大了。
(二)企业议价能力有限
国际贸易的前提和基础是国际分工,谁在国际分工中占据优势地位,谁就在国际贸易中拥有主导权。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国际分工地位得到提高,成为“世界工厂”,但是仍然位于国际分工的下层。我国企业在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上还是相对偏弱,并且很大一部分企业没有掌握核心技术,从而导致出口产品的替代性较高。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谈判中就处于劣势地位,缺乏谈判的话语权,也就没有结算货币的选择权。此外,在我国的进口贸易中,国际大宗商品的比例相对较高,而国际大宗产品大都是以美元来计价的,人民币无法撼动美元地位。
(三)人民币结清算渠道不完善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清算模式主要有三种:边贸模式、代理模式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模式,这三种模式到目前为止发展不完善。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体系中,各个银行结算体系相互独立,信息不能相互交流,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高效的支付清算网络。人民币清算网络体系尚未达到国际标准,与国际主要清算体系的差距还是很大。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现有的人民币清算系统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需求。所以,如果没有一个有效、方便快捷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体系,就会导致其便利性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参与热情。(四)境外人民币投资渠道狭窄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使得境外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人民币资金,而持有者需要将闲置的人民币资金用于投资。目前,境外人民币的投资渠道相对有限,主要是投资于境外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境外人民币债券市场以及境外人民币基金业务。但由于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完善,金融工具有限,为境外企业提供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服务的能力不足,境外主体要获得人民币资金,只能通过在境外开展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购售,这相对增加了持有人民币资金头寸的成本,降低了持有意愿。在资本项目还不能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境外人民币资金无法直接、全面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这种状况影响了人民币作为国际货币的计价结算功能。因此,非常狭窄的投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结算和使用。
三、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对策与建议
(一)着力解决政策协调
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消除涉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政策限制,另[www.61k.com)一方面要做好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运作涉及海关、税务、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在账户开立、报关、国际收支申报、反洗钱以及结算与税务等主要运作环节需要紧密配合。
在针对审核出口试点企业的环节上,我们要缩短审核环节,并制定表格式审核流程。第一,将审核环节下放到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口试点企业递交申请后,可由在企业所在的省份自行确定出口试点企业名单,这样既能提高出口试点企业在跨境贸易结算中选择人民币的积极性,同时又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等待的时间,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第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制定表格式审核流程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机关在接到出口试点企业的申请后必须尽快回复,制定表格式审核流程,提高了出口试点企业审核效率。
(二)提升涉外企业的议价权
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低端位置严重制约了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我们需要顺应国际产业发展的趋势,结合自身优势,制定正确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行政指导、税收、法规及产业扶持等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升级,助推产业转型。对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进行加工,提升产品附加价值,赢得客户和市场,从而在对外贸易谈判中结算货币的选择权上居于主导地位,真正享受到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带来的好处。
(三)增强合作及完善结算体系
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早期阶段,我国签订了一系列的货币互换协议,推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但是这些协议都有期限,绝大多数是三年。为了保证境外人民币规模不会因协议到期而突然下降,我国应继续与这些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同时与其他国家也应积极合作,增加人民币结算的代理行规模,为人民币的流入流出提供保障。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理顺人民币结算渠道,合理规划国家支付体系,为我国人民币支付体系的科学发展提供政策的指导。方便快捷的清算网络是一国货币成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必要条件。我国应借鉴美国和欧盟建设国际支付清算系统的经验,研究边贸模式、代理模式和港澳模式等三种不同的清算模式,根据我国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要,并结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国际贸易需求的人民币结算网络,完善人民币清算体系,健全人民币跨境清算制度,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
(四)加强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建设
目前人民币真正的离岸市场只有香港,香港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未来可以选择经济金融发展程度都比较高、专业金融人才聚集、且具备先进的交通、通讯设施的区域,建立更多的离岸市场。实现人民币与主要金融市场的衔接,为境外居民投资避险提供更多便利的离岸市场。更多的离岸市场不仅分散风险,而且增加海外人民币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市场定价能力,并辐射到周边地区。
参考文献:
[1]李东荣.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问题与思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22-23.
[2]刘艳.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外汇管理政策研究.南方金融,2010(2):50-52.
[3]马俊,冉萍.人民币跨境贸易决算及人民币国际化路径分析[J].昆明学院学报,2009,31(5):90-93.
[4]李靖.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2):13-19.
[5]李长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中国商贸,2011,(3):224-225.
作者简介:包世德(1988-),男,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2012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三 :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统计数据

2011-12-16 22:15

为顺应国内外市场和企业要求,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现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阶段试点工作。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发布,统一规范了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的统计,截至2009年年末,银行累计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09笔,金额为35.8亿元。

2010年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3.5亿元,为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5倍多。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3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19.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18.6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181.3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19.5亿元。

2010年第二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快速增长,商业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86.6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65倍。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6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706.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65.3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563.9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76.8亿元。

自2010年6月扩大试点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大幅增长。2010年第三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264.8亿元,比上季度增长1.6倍。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9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97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177.3亿元,货物贸易进口结算金额1570.9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222.6亿元;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493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191.4亿元。

2010年第三季度,个案试点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107笔,金额为274亿元。截至9月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等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166笔,金额为305亿元。其中,境外人民币项目融资已放贷金额224亿元。

2010 年6 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 号),将境内试点地区由上海和广东省的4 个城市扩大到2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境外地域范围由港澳和东盟扩大到所有国家和地区,明确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2010年12 月,出口试点企业从试点初期的365 家扩大到67724 家。自试点扩大以来,各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定增长。2010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063.4 亿元。

为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支持企业“走出去”领域的大型项目,中国人民银行以个案方式开展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试点。截至2010 年年末,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跨境投融资交易386 笔,金额701.7亿元。

2011年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603.2亿元,比2010年第四季度增加19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结算金额202.3亿元,进口结算金额2853.7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195.9亿元,进口结算金额351.3亿元。第一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2584.7亿元,其中实收392.5亿元,实付2192.2亿元,收付比为1:5,较上年末有所下降。其中,与香港地区的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最高。截至2011年3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800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858.6亿元,户均余额10733万元。

2011年上半年,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第二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972.5亿元,比上季度增加2369.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4556.1 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出口结算金额1416.3亿元。第二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4090.3亿元,其中实收1037.8亿元,实付3052.5亿元,收付比上升至1:2.9,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与出口平衡的状况有所改善。同时,各试点地区共办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金额54.0亿元。截至2011年6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917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1333.7亿元,户均余额1.45亿元。

2011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五部委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10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法》,允许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来华投资。前三个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5409.8亿元,同比增长6.9倍。第三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5834.1亿元,比上季度有所回落。其中,货物贸易结算金额3968.6亿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1865.5亿元。第三季度,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总金额4195.7亿元,其中实收1569.0亿元,实付2626.7亿元,收付比从上季度的1:2.9 上升至1:1.67,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付平衡状况持续改善。前三个季度,银行共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金额108.5亿元。截至9 月末,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1149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2025.2亿元,户均余额1.76亿元;境外企业在境内共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3734个,账户余额867.7亿元,户均余额2324万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统计

2009年四季度:35.8亿元

2010年一季度:当季183.5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219.4亿元。

2010年二季度:当季486.6亿元,上半年累计670.1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706.0亿元。

2010年三季度:当季1264.8亿元,前三季度累计1934.9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1970.8亿元。

2010年四季度:当季3413.2亿元,同比增长94.3倍;全年累计5063.4亿元,自试点以来累计5384.0亿元。

2011年一季度:当季3603.2亿元,同比增长18.6倍,自试点以来累计8987.2亿元。

2011年二季度:当季5972.5亿元,同比增长11.3倍;上半年累计9575.7亿元,同比增长13.3倍;自试点以来累计14959.7亿元。

2011年三季度:当季5834.1亿元,同比增长3.6倍,前三季度累计15409.8亿元,同比增长6.9倍;自试点以来累计20793.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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