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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9-13 所属栏目:温州市财政局官网

一 :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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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劳动保障网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现职工岗位能力提升。决定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综合素质”为核心内容,对全市养老护理人员开展岗位能力提升专项培训(以下简称:专项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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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意义

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技能培养、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以技能培养提升能力、技能鉴定检验能力、技能竞赛展示能力。通过专项培训,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人员业务水平,推动养老护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活动范围

全市养老护理机构从业人员。

三、活动目标

参加养老护理人员岗位能力提升专项培训1000人。其中,600人参加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五级)培训,200人参加养老护理员中级工(四级)培训,200人参加养老护理员高级工(三级)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条件成熟,开展一期养老护理员技师培训。

四、活动内容

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为基础,以提升岗位业务能力为核心,重点掌握养老护理基础知识、养老护理操作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安全管理等。

五、活动方式

培训方式:以专家面授和学员自学相结合,以报名先后组班,每期50至60人,培训时间10天,其中面授时间5天,分理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为方便学员参加面授培训,相同培训内容分两个时间段进行,供学员选择。

鉴定方式:培训结束后,分批次完成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者,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竞赛方式:以职业技能鉴定成绩作为该职业竞赛的预赛成绩(或经辖市区二次选拔,前几名选手作为参赛选手),取前48名进入决赛,竞赛纳入全市一类大赛,按规定对竞赛第一名选手授予“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以及“常州市技术状元”荣誉称号,竞赛前三名选手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六、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培训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总工会和常州市民政局联合组织。具体工作由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和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三家单位承办。常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专项培训的整体策划、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培训教材、专家团队等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培训、鉴定过程管理和证书办理;常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专项培训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工作,参与培训项目确定、培训教材、培训方案和培训课件的论证工作;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专项培训的教材编写、组织培训、实施鉴定和培训鉴定场地设备、后勤服务等工作。

七、工作计划

1.谋划阶段:2017年2月-3月。立项评估,确立活动方案。

2.准备阶段:2017年3月-4月。完成培训、鉴定、竞赛方案,确立培训计划;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落实培训、鉴定场地;完善课件制作,明确执教团队。

3.发动阶段:2017年3月。召开工作推进会,全面发动,组织报名。

4.实施阶段:2017年4月-10月。根据报名情况,分期分批实施培训。

5.竞赛阶段:2017年11月。举办“常州市第十四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护理员’行业技能竞赛”。

八、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2.常州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抽调优秀教师组成专家队伍,高效率、高品质完成专项培训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的各项后勤服务。

3.本次专项培训为公益性活动,所需经费由政府补贴,不收取企业和个人任何费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 : 温人社发[2015]297号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www.61k.com)率的通知

温人社发[2015]297号 2015-11-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加强基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96号)精神,结合温州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完善我市工伤保险费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业划分和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温州市工伤保险费支收比例、工伤发生率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确定我市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和1.9%(见附表1)。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和风险调剂金)低于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会同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合理确定本地区的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报本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调整提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号)规定,2015年10月1日后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在温州市范围内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标准由原每天15元(定额包干)调整为每天20元(定额包干),到温州市范围外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仍为每天25元(定额包干)不变。

三、制订完善费率浮动办法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温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1]175号 ),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费率浮动办法。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因素,每年浮动一次。

四、认真做好基准费率调整
各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已参保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按行业新分类准确核定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及基准费率,以就近就低原则套入新确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并按新调整办法就近就低套入浮动后的费率,新基准费率于2015年12月底调整到位。
对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规定的调整之日起至新基准费率实施之日前因行业基准费率调整而产生的收缴差额,用人单位可在2016年1月向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缴费时予以调整,也可在办理年度结算时予以调整。

五、建立费率政策调整实施情况年度报备制度
各地要加强对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费率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各县(市)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本地上年度行业基准费率调整变化情况和浮动费率实施情况及效果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
各地要充分认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加强基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协调,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总体上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合理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结存的目标。贯彻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群 工伤保险处 电话:89090221
市财政局联系人:叶欢乐 社会保障处 电话:88537836
市地税局联系人:陈文川 规费管理局 电话:88596868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6日

三 : 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简介,邳

邳州市人事局_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单介绍

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徐委〔2010〕31号)和《中共邳州市委、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邳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邳委发〔2010〕66号)有关精神,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邳州市人事局_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徐州市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职位审核、竞争上岗的审批,以及科员级干部的考核、职务任免和人员调配工作。
(五)完善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的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协调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贯彻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八)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才流动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办理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负责全市人事代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十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八)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邳州市人事局_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十四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行政能力网上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承担本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定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就业、失业保险及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定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全市失业保险预警制度;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执行省、市下达的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部省市属驻邳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军转(队)干部家属随调随迁和安置工作;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解释及落实;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培训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各类培训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承担社会力量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机构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制定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宏观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拟定全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拟定各类职称(资格)考试规划与政策;制定职称(资格)考试实施计划;审定职称(资格)考试、考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称(资格)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民营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审核审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公务员管理科
承担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职位管理、竞争上岗审批和人员调任、转任、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员级及以下干部档案管理、考察、任免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拟订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全市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设置、职位管理、竞争上岗审批和人员调任、转任、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科员级及以下干部档案管理、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组织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全市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十)综合管理科(考核奖惩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和下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宏观管理;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省市属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批。
拟订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市级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劳动统计与信息工作;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政策,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直、镇机关事业单位及省市属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省市属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退休费的审批工作;办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以及退休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的审批工作;承担邳州市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科
统筹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政策;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拟订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市管企业领导干部退休发证和退休后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管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报批工作;审核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和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和给付标准。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负责门诊特定项目及慢性病待遇审批;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公)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人员的审查鉴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亡)的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拟定全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建立全市失业保险预警制度。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和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专家和国际合作科(外国专家工作办公室)
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协调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邳州市人事局_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直属单位


(一)邳州市劳动监察大队
全民事业单位 大队长:赵东风
办公地址:邳州市民主东路劳动保障大楼三楼
邮编:221300
劳动监察大队职能:
1、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的实施方案。
2、宣传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遵守执行。
3、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他用工主体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行政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和纠正劳动违法行为。
4、受理群众和单位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5、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劳动监察案件。
6、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7、指导、协调镇劳动保障所的劳动监察业务工作。
(二)邳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全民事业单位 主任:王伟业
办公地址:邳州市民主东路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邮编:221300
劳动就业管理处主要职能:
1、对城乡劳动力进行就业登记、资源统计和组织管理,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的资源状况。
2、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积极开展劳务交流、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相互选择提供优良的服务。
3、掌握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再就业帮扶对象的就业信息,对他们进行重点就业指导和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
4、办理劳动合同制工人用工、退工手续,发放《就业登记证》。
5、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保管失业职工个人档案。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境外人员在我市就业的管理工作。
7、开展职工档案代管工作。
8、指导各镇劳动保障所开展工作,促进其组织、业务、制度建设,全面开展劳动就业服务。
(三)邳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全民事业单位 主任:周生银
办公地址:邳州市青年东路 邮编:221300,
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职业培训的统筹、指导、管理、服务,建立职业培训网络,落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2、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求职人员的实际,会同相关培训机构免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含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3、开展具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根据需要开设创业培训和进行创业意识教育。
4、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社会劳动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
5、组织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所必须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道德规范和安全知识。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以上各类职业培训工作。落实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公共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功能。
(四)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处
全民事业单位 主任:李庆华
办公地址:邳州市青年东路
医疗保险管理处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划入、结算、支出和综合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
3、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4、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5、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审核参保人员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及标准;
7、 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五)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
全民事业单位 主任:尤艳侠
办公地址:邳州市民主东路 邮编:221300,
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
2、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工作。
3、负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4、负责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的信息管理工作。
5、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已故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生活补助的计算、审核及社会化发放工作。
6、负责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情况及养老保险内部业务的稽核工作。
7、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及预决算工作。
8、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邳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全民事业单位 主任:孙超林
办公地址:邳州市民主东路 邮编:221300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则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邳州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
全民事业单位 主任:商 静
办公地址:邳州市民主东路 邮编:221300,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规则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成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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