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包括哪些
取消了58项中央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证事项包括哪些
参见《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两个文件。 文件内容后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4项,另有18个子项)
国 务 院 关 于 取 消 和 调 整 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国发〔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 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国务院
2014年7月22日
[1]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
附件3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
二 : 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资格:土地估价师资格认定取消(表)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www.61k.com]国务院取消67项职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许可被取消。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单位) | 资格类别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土地估价师资格 | 国土资源部 | 准入类 |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6年第35号)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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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人社厅函[2014]374号 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74号2014.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注册税务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
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涉及注册税务师的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新修订的制度文件出台后,按照新的制度文件开展相关工作。
三、已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作为聘任经济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税务部门在此期间要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行业协会应继续做好行业自律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 家 税务 总 局 办公厅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早前政策——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关于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正确理解
2014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明确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根据新华社的解读,这一决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直接原因是设定的依据为部委规章,同时明确了该准入类职业资格取消后的处理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人社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另外,根据《法制晚报》的解读,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近期,中税协为协助总局做好行业立法工作成立了行业立法小组。立法小组认为国发【2014】27号文是取消注册税务师准入类考试资格,将其从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这是落实6月4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决定的内容之一。该文件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了注册税务师行业。
事实上,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鉴于注册税务师亟须法律规范的紧迫需要,拟将《中国注册税务师条例》提请国务院列入2015年立法规划,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完成相关立法程序。
二是通过《注册税务师条例》明确(www.61k.com]行业法律地位。
三是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管理、明确监管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政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中税协立法起草小组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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