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编者按:苏培成教授,1935年出生,天津市人,1962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专门化本科毕业。[www.61k.com)自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汉语汉字的教学与研究。现在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长。已经出版的著作有《现代汉字学纲要》、《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关注社会语文生活》、《汉字形义分析字典》(与曹先擢先生共同主编)、《错别字辨析字典》(主编)、《标点符号实用手册》等几种,另外还发表了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在这里,选登了他给一位读者的回信,内容是关于“在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苏教授:
您好!
知先生曾有专著《标点符号实用手册》出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即书名号或引号之间的顿号省略问题。有的文章中提到“现在新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不要加标点符号”(《语文知识》2000 年第3 期) 。不知这种“新规定”出处何在? 是文件? 还是实施细则? 先生的专著中有没有涉及此问题? 如何处置?
即颂
文安
荣耀祥
2000 年7 月27 日
荣耀祥老师:
您好! 7 月27 日来信收到了。据我所知,并没有什么文件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不要加标点符号”。早在50 年代,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里说过:“如果一连串的词语都是用引号括起的......一般的习惯就把这些顿号省掉了。”(见开明书店1952 年版336 页) 。1990 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行文中有不用的例子,意在引导。如“问号”部分说:“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谁’‘什么’‘怎么’等,但全句并不是疑问句,末尾不用句号。”这里在“谁”“什么”“怎么”之间有意地没用顿号。既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出版物在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用了逗号或顿号就不能算错。
标点符号的使用要讲究经济原则, 可用可不用时就不必用,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妨碍意思的表达。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一般可以不用顿号,但如果紧靠在书名号的后面有注释性的括号,那么书名号之间就要用顿号。例如:(1) 那时几个熟人都在编文学杂志,在《作家》(孟十还主编) 、《译文》(黄源主编) 、《文学月刊》(靳以主编) 之
书名号之间用顿号吗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后,烈文主编的《中流》半月刊也创刊了。(www.61k.com](巴金《怀念烈文》)引号和引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或逗号, 可以分三点说。
第一,如果几个引号里面是列举的词语,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当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错。
下面是不用的例子:
(2) 名词是事物的名称, 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语法修辞讲话》例)
第二, 引号里面如果是独立的句子, 而且有了句末点号, 引号间以不用顿号或逗号为好, 用了可能显得很难看。下面是《语法修辞讲话》里的例子:
(3)“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 ”、“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对武装西德! ”
第三,如果引号里的是不独立的语句,引号间还是用顿号或逗号比较好看。例如:
(4) (孔子)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忠恕”之道。(《辞海》“孔子”条) (两组引号间用了逗号)
我说的不一定合适,仅供参考。
此致
敬礼!
苏培成
2000年
8月4日
二 : 不名书
月色朦胧
你低语说时间很酸涩
我笑你还不成熟
你以为长大后时间是甜的
我不开口
怕说错( 文章阅读网:www.61k.com )
月色皎洁
你走在黑夜向我说从前
我躺在银白里找睡眠
你恼我只知道去梦里看世界
我不眠
看着黑夜里
的那个全世界
你恼我只在银白里你却永夜
我笑你走过来就好看月光皎洁
你说伸手是时间河流
游不到河岸那头
我说河流再长也有河岸尽头
可惜我不会游泳
我在银白里抚琴
你说好听
你在永夜里放歌
我低眉不语
我抬头
不巧见你与他低声欢语
你撩发
不巧我上而你下行
三 :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
编者按:苏培成教授,1935年出生,天津市人,1962年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语言专门化本科毕业。自毕业至今一直从事汉语汉字的教学与研究。现在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会长。已经出版的著作有《现代汉字学纲要》、《二十世纪的现代汉字研究》、《关注社会语文生活》、《汉字形义分析字典》(与曹先擢先生共同主编)、《错别字辨析字典》(主编)、《标点符号实用手册》等几种,另外还发表了学术论文四十多篇。在这里,选登了他给一位读者的回信,内容是关于“在
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要不要加标点符号”,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苏教授:
您好!
知先生曾有专著《标点符号实用手册》出版,我想请教一个问题。即书名号或引号之间的顿号省略问题。有的文章中提到“现在新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不要加标点符号”(《语文知识》2000 年第3 期) 。不知这种“新规定”出处何在? 是文件? 还是实施细则? 先生的专著中有没有涉及此问题? 如何处置?
即颂
文安
荣耀祥
2000 年7 月27 日
荣耀祥老师:
您好! 7 月27 日来信收到了。据我所知,并没有什么文件规定“在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不要加标点符号”。早在50 年代,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在《语法修辞讲话》里说过:“如果一连串的词语都是用引号括起的......一般的习惯就把这些顿号省掉了。”(见开明书店1952 年版336 页) 。1990 年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对两个引号或两个书名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行文中有不用的例子,意在引导。如“问号”部分说:“有的句子虽然有疑问词‘谁’‘什么’‘怎么’等,但全句并不是疑问句,末尾不用句号。”这里在“谁”“什么”“怎么”之间有意地没用顿号。既然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 出版物在引号和引号之间、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用了逗号或顿号就不能算错。
标点符号的使用要讲究经济原则, 可用可不用时就不必用,但是要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妨碍意思的表达。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一般可以不用顿号,但如果紧靠在书名号的后面有注释性的括号,那么书名号之间就要用顿号。例如:(1) 那时几个熟人都在编文学杂志,在《作家》(孟十还主编) 、《译文》(黄源主编) 、《文学月刊》(靳以主编) 之
后,烈文主编的《中流》半月刊也创刊了。(巴金《怀念烈文》)引号和引号之间用不用顿号或逗号, 可以分三点说。
第一,如果几个引号里面是列举的词语,引号间可以不用顿号;当然,如果用了也不算错。
下面是不用的例子:
(2) 名词是事物的名称, 例如“山”“水”“手”“道德”“法律”。(《语法修辞讲话》例)
第二, 引号里面如果是独立的句子, 而且有了句末点号, 引号间以不用顿号或逗号为好, 用了可能显得很难看。下面是《语法修辞讲话》里的例子:
(3)“反对丘吉尔者捐五先令!”、“一个红军的朋友捐一镑! ”、“两个坐过纳粹集中营的合捐十五先令,反对武装西德! ”
第三,如果引号里的是不独立的语句,引号间还是用顿号或逗号比较好看。例如:
(4) (孔子) 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等论点,即所谓“忠恕”之道。(《辞海》“孔子”条) (两组引号间用了逗号)
我说的不一定合适,仅供参考。
此致
敬礼!
苏培成
200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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