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起重机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61阅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目的
加强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吊具处于安全状态。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各部门起重吊具(钢丝绳、吊带、磁吸)的安全使用和检查。
3起重吊具管理制度
3.1起重吊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需求,至安全科负责统筹管理,资材科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3.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安全科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部门领取。
3.3生产车间设置若干吊具架,吊具不用时应整齐悬挂在吊具架上。
3.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安全科处理。
3.5安全科定期组织吊具的安全专项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报废。
3.6生产科负责吊具的报废,报废标准参照《吊具报废标准》,不得以任任何理由复用。
二 : 78模具管理制度
模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模具的有效控制和管理,确保模具在生产过程中处于良好的状态,以满足过程控制的质量要求。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模具的设计、制造、使用、改进过程的管理和控制。
三、职责
1、工程部模具车间是模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模具管理工作。负责新模具和投产模具改进、维修后的验收及模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模具的试模、验收、入库以及建立台帐、档案等具体管理工作,对投产模具在生产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满足产品质量要求负责。参加新制模具及修改、维修后模具的试模工作和模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管理。
2、研发部产品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模具制作方案,委托模具制造商进行模具的设计和制造,对模具的合理造价和优良质量负责,并参加模具的试模和验证。
3、质保部负责新模具、投产模具和修改、维修后模具的验证。
四、管理办法:
1、模具在投入制造之前,研发部产品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模具制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模具制作评审论证会,确定模具制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委托模具制造商设计和制造。
2、试模
(1)新模具交付时,生产部模具管理小组应负责与模具车间沟通尽快落实试模时间 (在模具到公司后1~5天内),并通知产品项目负责人、生产部、设备科、质保部、车间有关人员和模具制造商。届时负责召集产品项目负责人、生产部、设备科、质保部、车间有关人员和模具制造商对新模具进行试模验收。模具车间应对试模工作全程负责,对试模过程的工艺参数进行记录,对试模生产件的尺寸、精度、外观等进行初步验证,并当场形成试模记录,由现场验证人员对试模结果签字确认,并将《试模工艺参数记录表》、《试模记录表》传真给模具制造商,作为修改模具的书面依据。新注塑模具试模时,第一次试模模具制造商必须参加,如果试模超过三次仍达不到要求,应按试模次数向模具制造商收取一定的试模费用。
(2)模具经初步验证合格后,必须用该模具连续加工塑料件200~400模(该数值由研发部根据每模的加工周期、产品大小、模具复杂程度及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确定,也可以根据模具制作合同的约定进行),如产品和模具在加工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由模具车间填写《模具验收单》,经参加试模人员签字确认后(模具质量合格验收必须首先得到注塑车间参加试模人员的确认),将模具与《试模
工艺参数记录表》、《模具试模记录表》、《模具验收单》、《模具结构简图》、《模具易损件加工图纸》及模具制作协议或合同书一并移交给模具车间,由模具车间负责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凭模具车间开具的“入库单”和发票支付货款)。
(3)由于新开发的产品,在试制完成后有一部分不可能在短期内投入批量生产,导致模具在试模初步验证合格后达到连续加工注塑件200~400模要求的周期过长,注塑模具因而迟迟不能办理入库手续长期拖延与模具制造厂家的货款结算。因此对新开发产品的注塑模具经试模初步验证合格后可予以办理入库手续,但货款结算时应预留货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模具管理小组负责做好记录,若十二个月内经连续加工注塑件200~400模验证合格后或仍无法进行连续加工注塑件200~400模验证的,报告财务部与模具制造厂家结清货款。
(4)经多次试模后仍存在不影响产品功能的轻微外观质量问题,应请营销副总到场确认并形成最后决议,留存认可的样品作为生产验收的依据。
(5)模具投入产品批量生产阶段,因产品零件设计原因要求修改模具,修改后的模具验收视同新模具验收。生产车间或设备工装部要求修改模具,必须征得研发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6)已批量生产的市场紧俏产品的模具需要修改,研发部应及时与生产部、营销部沟通确定适宜的修改时间进行,以应对市场需求。
3、模具的管理和使用
(1)模具管理小组负责对入库的新模具以产品分类进行编码,对模具的存放地点,摆放的架、层、位予以标识,并做好模具台帐,严格执行定置管理。
(2)模具管理小组负责将《注塑试模工艺参数记录表》、《试模记录表》、《模具验收单》、《模具维修记录表》、《注塑模具首、尾检记录报告》、《模具结构简图》、《模具易损件加工图纸》及模具制作协议或合同书等资料予以归档管理。
(3)模具领用时模具管理小组应做好模具领用登记,写明领用的时间、领用部门、归还时间等内容。模具归库,领用车间递交该模具在此次使用期间的《模具首、尾检记录报告》才准于归库。对于长期存放车间的模具,使用车间应在每月28日前将该模具当月产量统计表递交模具车间。模具车间存放在车间的模具也应严格执行定置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摆放架、层、位,并予以标识。使用车间需要领用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用毕归还必须要按对应位置复位摆放,不得乱堆乱放。
(4)模具在投入批量生产后发生损坏应填写《模具维修记录表》,写明模具损坏的原因、要求维修的具体内容等,报生产部和工程部审批后,与模具一起送交维修车间或模具制造商。需交模具制造商维修的,由模具制造商在《模具维修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模具才可出厂维修。
(5)模具维修后,即启动试模程序,经质保部验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模具维修记录表》交模具车间归档。
(6)模具出厂维修产生的费用财务部须凭模具车间出具的“入库单”结算。
4、模具报废
注塑模具到使用寿命或反复维修后,模具管理小组认为无使用价值,可提请报废。
(1)填写《报废申请单》,注明模具的制作时间、使用年限、使用模次(产品总量)、模具的当前状况以及对该模具的改进建议,报质检部验证。
(2)质保部对该模具最后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对检测数据及模具状况予以认证。
(3)模具车间根据质保部的认证意见,召集质保部、研发部和生产部(包括相关车间)负责人对该模具进行评审,若评审尚有维修价值,对模具进行维修后继续使用,若评审无维修价值,报请总经理批准予以报废。
(4)模具报废后,由生产部提出制作新模具,经相关部门会签,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研发部修订模具制作方案,委托模具制造商制作。
五、记录表单:
1、模具台帐
2、模具试模工艺参数记录表
3、模具验收单
4、模具维修记录表
5、模具领用单
6、模具报废申请表
7、试模记录表
三 :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吊索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强化员工使用吊索具的安全意识,规范正确的使用方法,特制订本制度。(www.61k.com]
一、吊索具的管理
1、生产计划部及其它使用吊索具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管理,对领用的吊索具必须记入班组《吊索具管理台帐》(附表1),登记吊索具额定载荷、规格长度、启用日期、报废日期等,并且对吊索具进行编号。
2、班长对本班内所有吊索具的安全使用负责。
3、班组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对吊索具的日常保存和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作业人员每天上班前对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吊索具日常安全检查表》(附表2)。检查人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写在备注栏中并报告班组长,班长至少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部门负责人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作业人员吊索具日常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表上签字。
4、作业人员对本班组内出现断裂、松动、断股等问题的吊索具,根据损坏程度及时上报班组长,班组长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
5、禁止班组私自制作、使用未有编号的不受控吊带、吊索具。
6、对申请报废的吊索具要及时更换,不得用其他吊索具代替。
7、生产计划部对吊索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班组整改。
二、吊索具的定置放置
1、有吊索具的班组配置吊索具存放柜,吊索具能上柜的必须上柜;不能上柜的选定合适位置存放。
2、作业场所内的吊索具存放柜必须标识明确,位置固定,方便存取。吊索具按吊带、钢丝绳等吊具种类及载荷标识有序放置。
3、吊索具的放置,必须固定、专用,禁止被占用、挪为它用。
4、作业场地禁止摆放不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
5、禁止露天存放吊索具,冬季使用吊带时应防止沾水潮湿,以免吊带冻结被折断。
6、对申请报废的吊带、吊索具做明显记号,放到固定存放点统一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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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内不得出现报废的吊索具。(www.61k.com)
三、吊索具的使用
1、严禁超负荷使用。
2、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如有应放劲抖直,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3、使用吊带时不允许在没加保护套的情况下就吊装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4、吊带弄脏或者在有酸、碱倾向环境下使用后,应立即用凉水清洗干净。
5、不能打死结将两根吊带连接在一起使用。
6、用于吊注水头的吊环,如发生裂纹、螺纹松动或弯曲变形应禁止使用。起吊前应检查吊环螺纹是否上满,开口销是否插好,一般不准吊环侧向或斜向受力。带有螺纹的吊环应在螺纹处涂上油脂、以防生锈。
7、不允许吊索具悬挂货物时间过长。
8、禁止抛掷吊索具。
9、不得采用锤击的方法纠正已扭曲的吊索具。
10、不要从重物下面拉拽或让重物在吊索具上滚动。
11、钢丝绳吊索禁止与带电的金属接触或被电焊、电弧等击伤,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12、吊索具使用完毕之后必须及时存放原处,禁止在吊钩上停留放置。
四、吊索具的报废
1、现场使用的吊带和其它吊索具的报废主要由各班组自检为主,安全主管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有安全问题的吊索具有权下令停止使用或实施报废。
2、报废时需要班组长提出申请,填写吊带报废申请表(附表3)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经现场确认后做报废处理。
3、现场使用的专用吊钩、钢丝绳、吊环等的报废按照《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附件4)实施报废。
现场吊带出现下列情况时,实施报废:
(1)、吊带出现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2)、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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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带纤维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www.61k.com]
(4)、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5)、吊带出现死结。
(6)、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7)、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
4、各班组应将报废的吊索具统一放置规定区域,报废吊带需剪断。
五、吊带的领取
申请人(班长)提出吊带报废申请后,安全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申请人凭借此表中的上联即领用单去库房领新吊带,下联即留存单交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库房人员依据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办理领取手续。班长将新吊带的规格、编号等登记到吊索具管理台账中。
六、检查与考核
安全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凡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依照《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综合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四 : 炼钢厂吊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五 :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吊索具的配置、标志、使用、检查、报废等安全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www.61k.com)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过程。
1.1 吊具
是吊运物体的专用工具,它包括各种小型专用捆缚工卡具、吊环、吊耳、吊卡、吊钩、抬杠和抓斗、电磁吸盘等。
1.2 索具
也称吊索。根据吊运物体的不同要求,有麻绳、尼龙绳、链条和钢丝绳吊
2 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吊索具的归口管理,负责吊索具采购供方的审批,对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2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上配置的吊具的监督、检查、考核。
2.3 各设计开发部门负责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具、吊耳以及其他吊运结构。
2.4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及各工艺管理部门负责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要求,设计产品吊运所需的专用吊具。
2.5 采购主管部门及各采购部门负责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负责吊索具的采购。
2.6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负责吊索具的采购、制造、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实施吊索具的配备、使用、检查、维护、报废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
3.1.2 使用吊索具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吊索具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吊索具的配置、管理、使用、维护、检查、报废等工作,确保吊索具的安全运行。
3.1.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购置、配备有关吊索具的技术标准,并在公司内有关部门中贯彻实施。
3.2 吊索具的配置
3.2.1 吊索具的采购
3.2.1.1 订购吊索具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吊索具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
3.2.1.2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36标准规定对提供吊索具的供方进行调查、评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参加对吊索具供方的调查、评价。
3.2.1.3 各采购部门应按Q/SZ G55.10标准规定对吊索具的采购过程、采购合同、吊索具的进货验证等进行控制,确保采购的吊索具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
3.2.1.4 订购的吊索具在交货时,吊索具的供方应提供吊索具的质量证明书,必要时应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3.2.1.5 采购的吊索具进厂后,应按相关标准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主管部门采购的吊索具应由产品检验主管部门进行检验,其他部门采购的吊索具由本部门的安技员进行检验。
3.2.1.6 对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大型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等),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5.30标准规定,组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并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3.2.2 吊具的设计制造
3.2.2.1 各设计开发部门应根据设计开发的产品在生产、运输中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环(及吊环孔)、吊耳等吊具,以及其他吊运结构。针对产品设计吊具应按Q/SZ G55.08标准规定执行。
3.2.2.2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和各工艺管理部门应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产品的吊运需要,设计产品吊运所必要的吊钩、抬杠等专用工具、工装。针对产品生产工艺过程设计吊运所需工具、工装应按Q/SZ G52.29标准规定执行。
3.2.2.3 生产管理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部门应根据吊具的产品设计文件或工装设计文件组织吊具的采购、生产制造,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大型吊具,应进行设计确认或工装验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2.2.4 吊具原则上不准自制。如生产等过程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设计、工艺部门审查,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自制。
3.3 吊索具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3.3.1 吊索具的安全标志
3.3.1.1 吊索具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根据需要标识吊索具的名称、规格、型号、起吊重量等性能参数,以及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
3.3.1.2 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沿用供方提供的标志,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使用部门设置标志。吊索具的安全标志可以采用标牌形式,也可以采用油漆标识等其他形式。
3.3.1.3 各类钢丝绳吊索、尼龙吊索、吊链等,除了标识其型号、规格外,还应用标牌等形式标出吊索在各种配置、各种起重角度时的负荷对照表。
3.3.2 吊索具的保管和维护
3.3.2.1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指定吊索具的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需要时建立吊索具保管制度,对吊索具建帐、保管。
3.3.2.2 吊索具在使用现场应实施定置管理,吊索具的贮存场地应平坦、清洁、干燥,无油、水等污物,远离热源。
3.3.2.3 各类吊索应设置吊索架、钩等装置,上架放置;各类吊具应按规定贮存;电磁吸盘应放置在清洁的钢板平面上,防止吸粘铁屑、焊渣,磁力减弱。
3.3.2.4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防止吊索具的锈蚀,损坏,防止吊索具受热降低起吊能力。
3.3.2.5 钢丝绳、吊链等金属吊索不得做电焊的地线,注意不得使电流通过,防止降低金属吊索的负荷能力。
3.3.3 吊索具的使用
3.3.3.1 吊索具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时应根据起吊工件的特性、重量选择适宜的吊索具,不得超负荷使用吊索具。一般情况下,麻绳不得用于机械吊运,尼龙绳用于精加工后工件的吊运。
3.3.3.2 吊索具使用前,操作者应对吊索具进行检查。各类吊索应完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各类吊具应完好、附件齐全,与吊索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吊卡上的齿、板应能有效卡住工件,否则不得使用。
3.3.3.3 捆绑、吊运工件时,应注意保护吊索具。吊运带有锐利棱角的工件时,应采用护角、护板等防护装置垫在吊索处,防止吊索在起吊时损坏。捆绑工件时应注意吊索的捆绑方式,不得使吊索打结。
3.3.3.4 吊运工件后,应在工件下用木方等垫起一定的间隙,然后取出吊索或吊卡,不得用吊车强行从工件下抽出吊索,或用锤击、重物撞击等方法取出吊卡。
3.3.3.5 不准使用吊车上报废的钢丝绳制作插口钢丝绳吊索用于吊运。
3.4 吊索具的安全检查
3.4.1 吊索具的使用部门应对吊索具进行日常检查。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应每天检查本班组使用的吊索具,操作者应在使用前检查吊索具。使用部门应每周对吊索具进行抽检,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4.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每周、每月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应检查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在各类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中应将吊索具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3.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结合起重设备的例行检查,对起重设备上配置的各类吊索具进行检查。
3.4.4 在吊索具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请具有资格的人员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措施。
3.4.4.1 对于吊具可采用维修、更换附件等方式恢复起吊性能,经检查合格后可继续使用。
3.4.4.2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应严格执行吊索具报废制度,不准借口降低负荷,继续使用。
3.5 吊索具的报废
3.5.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3.5.1.1 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表1规定数值时,应予以报废。
表1 钢丝绳报废断丝数
安全系数 | 钢丝绳结构(GB/T 8918-1996) | ||||
绳6W(19) 绳6ⅹ(19) | 绳6ⅹ(37) | ||||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 |||||
交互捻 | 同向捻 | 交互捻 | 同向捻 | ||
小于6 | 12 | 6 | 22 | 11 | |
6 — 7 | 144 | 7 | 26 | 13 | |
大于7 | 16 | 8 | 30 | 15 | |
一个节距指钢丝绳任一股环绕线一周的距离。6股钢丝绳的节距就是在绳上的任一条母线上数6节的间距。
3.5.1.2 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应将表1的报废断丝数按表2折减,并按折减后的断丝数报废。
表2 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磨损量或锈蚀量% | 10 | 15 | 20 | 25 | 30—40 | 大于40 |
折减系数% | 85 | 75 | 70 | 60 | 50 | 0 |
3.5.1.3 吊运赤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钢丝绳报废断丝数的一半,其中包括钢丝表面磨蚀进行的折减。
3.5.1.4 钢丝绳中任一股折断,或失去承载作用时,应予报废。
3.5.1.5 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或多层绳股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的显著减小时,应予报废。
3.5.1.6 当钢丝绳弹性下降时,绳径缩小,节距伸长,用起来明显地觉得不易弯曲时,应予报废。
3.5.1.7 当钢丝绳的轴线呈螺旋线形状,若d1≥4d/3时,应予报废。
式中:d—钢丝绳名义直径;
d1—钢丝绳变形后包括面的直径;
计算d1时钢丝绳长度不超过25d。
3.5.1.8 由于机械事故将钢丝绳压扁或弯折,造成绳股之间受力不平衡时,应予报废。
3.5.2 吊链的报废标准
3.5.2.1 检查中链条发生变形、开焊等情况时,应予报废。
3.5.2.2 检查中发现链条圆钢直径磨损达5%时,应予报废。
3.5.3 吊具的报废标准
3.5.3.1 吊卡具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时,应予报废。
3.5.3.2 吊具其它附件达到报废标准时,其吊具附件应更换或报废。
3.5.4 其他吊索具的报废标准
各类吊索具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或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报废标准的,应予以报废。
3.5.5 吊索具报废的审批
3.5.5.1 钢丝绳等一般吊索、小型吊具的报废由使用部门安技员现场查看后,决定报废。
3.5.5.2 大型吊具的报废应经过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的审批,必要时应提请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工艺管理主管部门等进行审批。
3.5.6 吊索具报废的处置
3.5.6.1 报废的吊索具应立即从工作场所撤出,一时来不及撤出的,钢丝绳应用气割割断,其他吊索具应作出明显的报废标识,防止报废吊索具的误用。
3.5.6.2 大型吊具经批准报废后,应及时予以处置,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3.6 对吊索具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3.6.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工艺管理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各部门吊索具的安全管理情况,并对各部门进行考核。
3.6.2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4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 吊索具采购合同
4.2 吊索具质量证明书
4.3 吊索具设计图样
4.4 吊索具工装设计文件
4.5 吊索具的进货、制造检验记录
4.6 吊索具的日常检查记录
4.7 吊索具的定期检查记录
4.8 吊索具报废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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