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赣州市公租房申请表怎么填写?
A,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www.61k.com)B,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2、户口簿3、身份证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C,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各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复审。
4、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人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
没有什么比一个简要的阐述迫切需要政府廉租房,看细节,你可以看看,尽可能的写。
新的家庭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其他文件可以追究责任的位置居委会领取申请表,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廉租住房保障证(包括临时)领取申请表,如果你不能提供住房保障证“,遵循的家庭新的应用程序接受,相关政策的新工艺,家属对
BR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一)单
(包括离异)申请人未满35岁。确定由民政部门社会救助,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到两年的时间里,
(c)在5年的住房转让行为和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列入保护的范围。申请转让住房的家庭成员,并提供相关证明,除了直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拆迁,拆迁补偿“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措施43应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 (G)的建设,购买商业楼宇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H)资金安排他们的孩子到国外学习或研究
去申请点,申请点都有样表
申请表都是统一的格式,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去申请点拿。
建议最好去申请点拿,他们会告诉你收入证明在哪盖章,还有需要提供些什么证件,你拿到申请表就晓得了。
二 : 公租房申请表下载
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表 (中低收入家庭)
申 请 人:
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 社区 现居住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 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 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路(街、里、巷) 号(幢) 室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 别 告 知
一、申请人对所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时候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瞒报、故意隐瞒的情形,将被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房资格,收回所分配的保障性住房,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并且全体申请家庭成员5年内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三、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四、未按要求填写、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将对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取得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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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已熟知申请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保证如实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或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同意被取消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被依法追究责任;若已承租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同意被收回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取消租金补助,并按房屋租金标准全额缴交租金和退回已享受的所有租金补助金。
二、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柳州市租赁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审查的有关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承诺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荐,代表全体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签名(按捺印):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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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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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调查和初步审查意见: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协查意见:
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城区民政部门审核意见:
城区住建部门审核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意见: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的材料
(提供的划“√”)
□按要求填写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身份证
□户口薄
□结婚证
□离婚材料及子女抚养证明
□丧偶的相关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待民政部门认定的: 《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或
《柳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或
《柳州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表》 (只收其中一表)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重大疾病、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暂住证且二年(含)以上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
□(户籍因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户籍因入学、服兵役迁出的)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
三 : 公租房申请表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填表须知:
1.本表一式两份,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打印时应双面打印,不得复印和涂改。申请人签字处须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若没有本表某一栏目所列情况的,请以斜线将该栏划去。
2.“申请家庭成员情况”中“配偶”一栏,若申请人丧偶的,应填写已故配偶姓名,并注明去世时间。
3.“年度总收入”指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总收入,为应发工资、津补贴、奖金、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它货币化收入等的总和扣除掉个人所得税、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后的部分。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现单位月平均收入水平换算。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应填写申请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居住或拥有产权的住房情况,“产权性质”分为:自有产权、租住公房、自租私房、借住他人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配偶已故但生前有工作单位的由生前工作单位在本表相应栏目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家庭成员已成年但属在校学生的由学校另行出具“×××(姓名)系本校在读学生,未就业”的证明,家庭成员属未成年子女或者久居国外的,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可不签注意见及加盖公章。
6.在本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时,原则上应加盖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本级公章,内设机构的公章无效。若所在单位为省(部、军)级单位,可加盖内设办公厅(室)或主管该项业务的一级内设机构的公章;由学校出具属在校生证明的,可加盖院系一级的公章。
7.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件的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成员久居国外的提供护照或当地身份证件以及当地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②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未婚申请人本人手写的未婚声明书(按指印),离异申请人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申请人的配偶死亡证明材料;③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家庭成员无私房的提供现住房产权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福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及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⑤申请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资格证书、聘任书,已离退休的申请人提供离退休证;⑥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公示情况证明材料;⑦申请人属引进人才、全国或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申请家庭提交的附件材料凡属复印件的,应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
9.上报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四 :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表
公租房在每个城市都能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毕竟价格是一个十分诱人的条件,很多人想知道成都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材料等信息,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由于2017年最新政策还未出台,下面是YJBYS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往年成都公租房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1】
办理条件
1.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要申请公租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
(1)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三个“可选条件” 必须满足其一
(1)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要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材料
申请成都中心城区公租房所需材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2.新就业职工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单位组织申请的,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原件等。
办理流程
1.如果你刚大学毕业想找房屋租赁过渡,如果你是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无房家庭,就可以到成都各区房管部门参加公共租赁住房需求调查了。
2.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高新区为区规划建设局)登记;
3.单身无房职工,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至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至用人单位所在区房管部门登记。
办理地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锦江区房管局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
电话:61326557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条件【2】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 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或个 人年收入 5 万元以下(含 5 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 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 2 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
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 35 周岁。
(二)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城镇户口,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 (聘用)合同并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一)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须确定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个人申请 时,本人为主申请人。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 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已年满 18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 22 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 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二)单位组织申请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 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
同一单位有 3 人及以上新就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 请。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按以下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核 (一)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 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 供收入承诺)。
新就业职工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 未婚承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 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 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单位组织申请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或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原件及复印 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 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 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
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 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 委托书原件等。
(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在接到申请后的 8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 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三)经街道办事处(社区)初审合格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 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 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信息系统。
(四)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基本情况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日。
(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 《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
(六)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 30 日内向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部门进行复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对象。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摇号轮候原则,家庭申请和单位组织申请优先于个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一)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 (二)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三)申请家庭成员均为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五、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标准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单位组织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则上每套配租人数不超过 3 人 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同区域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 70%—80%确定 (一)中心城区年收入 7 万元以下(含 7 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 3.5 万元以下(含 3.5 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
(二)年收入 7 万元至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 3.5 万元至 5 万元(含 5 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 80%的标准确定。
(三)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 70%的标准确定。
七、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的数量和待分配房源的具体情况,及时将房源分配到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房源配置情况和轮候情况,确定摇号选房时间和地点,并在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告。
(二)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内轮候对象在规定的时间按轮候顺序依次选房。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选房结果录入系统,并向已选 择房屋的申请对象出具《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
(三)取得选房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须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选房配租。
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选房或 放弃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由后续轮候对象依次递补。
(四)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成都住房保障信息网上,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结果进行公示。
(五)取得配租资格的单位、家庭或个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配租资格。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xx 年 11 月 19 日
成都市公租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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