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运用公共政策概论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小论文.
运用公共政策概论理论联系实际撰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小论文.
摘要: 公共政策执行在整个行政管理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 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 在我国政府施政的过程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 引起了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无序和混乱.本研究在分析了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现象、原因后,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为保证公共政策的顺利执行提供参考.x0d关键词: 公共政策; 执行偏误; 矫正 1 引言 公共政策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通过运用各种手段, 将公共政策的内容转化为现实, 从而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一种行为.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管理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实现政策目标, 解决政策问题以及实现社会公共资源权威性分配的主要途径.对此, 美国公共行政学者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府目标的过程中, 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 % , 而其余90 %取决于有效的执行”[ 1 ].这表明公共政策执行在公共政策活动及其生命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 常常导致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公共目标不能预期实现.在国内外的政策实践中, 政策执行出现偏误的问题普遍存在.由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我国这一问题尤为严重.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误, 不但会直接影响政策问题的解决, 导致预定政策目标落空, 而且会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权威和公信力.在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 研究解决我国的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问题, 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十分紧迫的重大现实问题, 对于提高我国公共政策执行效率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2 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 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 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 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 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 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 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 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 阳奉阴违, 敷衍塞责, 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 2 ] . (2) 政策选择执行 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 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 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 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 “见了黄灯赶快走, 见了红灯绕道走”, 他们“耍小聪明”, “打小算盘”, 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 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 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3) 政策附加x0d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 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 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 自行其是, 谋取私利, 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 提高人口素质, 但在一些地方, 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 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 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 (4) 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 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 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 从而导致政策失真, 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5) 政策抵制 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 从而产生抵制情绪, 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 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 近年来,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 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 甚至逆风而行, “你说你的, 我干我的”, 抵制心态异常顽固. (6)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 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 演变成野蛮执行, 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 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 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 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 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 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 背离工作程序, 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 3 ]. 3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 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 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x0d(1) 政策本身的原因 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 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 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 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 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 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 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 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 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 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 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 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 同时, 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 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 对政策随意变通, 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 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 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 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 其他领导的靠后; 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 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 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必然导致国家受损, 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 时隔不久, 情况发生了变化, 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政策多变, 朝令夕改, 法无常规, 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 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 (2) 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 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 这表现在: 1) 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 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 从而, 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 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 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 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 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x0d2) 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x0d从行政的角度看, 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变化的随意性很大, 人治色彩浓厚.目前, 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 “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 “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 “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 这是真正的管、卡、压”[ 4 ].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 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 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
二 : 91公共政策概论论文
关于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权益损失及其保障
一、失地农民的产生和现状:
(一)城市化必定向农民征地,因而导致失地农民产生。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大批农民的田地被征占。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987~2000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26.44万公顷(3395万亩),其中通过行政手段征地160万公顷(2400万亩)。这些仅是依法审批的征用数,尚没有把那些违法侵占、突破指标和一些乡村私下卖地包括在内。据统计,违法占地占合法征地的比例一般为20~3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80%。这意味着1987~2000年实际征占耕地数为4000万亩以上,按人均占有耕地0.8亩计算,那么建设占用耕地导致失地农民有5000万之多。按照我国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农民土地280~300万亩,若按照城效农民人均占耕地0.8亩计算,就意味着每年新增加420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亿。由此可见,失地农民的产生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二)失地农民的现状。城市化进程中产生失地农民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帮助失地农民解决面临的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随着我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了企业用工方式的市场化,政府传统行之有效的失地农民安臵方式逐渐失灵,于是失地农民问题开始呈现。目前对失地农民安臵虽有货币补偿、就业安臵、住房安臵、划地安臵、建
立社会保险等形式,但最主要还是采取货币化安臵方式。由于对失地农民货币安臵只能解决失地农民近忧,难以化解远虑,从而导致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失地农民采取以货币安臵为主的"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模式,失地农民处境艰难,他们的基本生活、就业、子女入学、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缺乏解决的有效途径,他们的长远生计更是得不到制度保障。福州市2000年征地安臵人员为例,其货币安臵比例高达82%。浙江省对10个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抽样调查表明,在安臵的3379人中,除172人进入社会保障体系外,其余均为货币安臵,其比例高达94.1%。然而,由于征地制度的缺陷和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导致补偿标准过低,补偿安臵费的克扣和分配使用的不合理、安臵方式简单和责任不明造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状态,有些地方的失地农民已到了面临"无路可走,无地生存"的困境。
二、失地农民权益损失分析
(一)农民所拥有的诸多权利和利益,都是附着在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之上,直接或间接地与土地相关联。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那些与土地关联的权利和利益存在的基础和实现的条件,因而导致那些权利和利益的损害或完全流失。失地农民失去了生活保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失去了一项重要的财产土地。还会失去与土地相关的其他一系列权益。土地
是农民集体赖以存在的物质载体,农民的诸多权利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与所拥有的土地相关。如政府对农民的技术、资金、农资等方面的支持都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这种支持的机会。
(二)现有政策、法律的缺陷导致了失地农民应得的权益补偿受到侵害。当前,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还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并且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农民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导致的直接恶果是农民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
(三)法定安臵途径的缺陷,导致失地农民失去了再次就业机会。
(四)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使失地农民丧失了基本的"国民"待遇。
三、体现政府的效率和公平,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设
(一)明确土地是农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强化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处臵权。
(二)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三)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五)改革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征地补偿安金费的监管。
资料来源:
[1]宋斌文,樊小钢,周慧文. 失地农民问题是事关社会稳定的大问题[J]调研世界, 200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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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勇.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探讨[J]经济学家, 2004,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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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信勇,蓝邓骏.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制度建构[J]中国软科学, 2004, (03) .
[8]卢海元. 土地换保障:妥善安臵失地农民的基本设想[J]中国农村观察, 2003,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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