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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限购令细则-心细则天明

发布时间:2017-10-09 所属栏目:散文随笔

一 : 心细则天明

香茗一杯,美食几许,独坐于美食香茗前,举杯品茗,其甘甜,如涓涓细流汇于心扉。细嚼美食。其滋味,有如偏偏然梦游仙境。生活如画,岁月似哥,存于世,君当视生活如乐章,视琐事如草芥,方能惬意自如。

音律,美人,百花,于谓之世间之良辰美景,赏之悦心,唯心静者可得。一草一木,皆为生命韶华,一字一句,皆诉之倾心。感世间百态,时光不再,匆匆流年,似白驹过隙,惊觉间,如一眼万年,寸金寸光阴。弃之实为不智之举,故于谓之花季流年不可抛,如此,君可跃龙门,摘星月。

春秋交替,万物轮回,花开终将凋零,人聚终将人散,滚滚红尘,匆匆行人皆为过客。

爱存心间,视苦若蜜,荆棘也不过尔尔。世间男儿,需自省己身,弃世间繁华,志存高远,他日盛名天下,即是脱变之时。

二 : 2015昆明限购令细则

本文目录

1"昆十条"细则

2昆明限购令细则

3昆明限购令细则

第1篇:"昆十条"细则

1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多样化居住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遏制投机性购房,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3构建以公租房为主体,廉租房、经适房、各类棚区改造和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

4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7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采取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

9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10全面、客观认识昆明市房地产市场趋势,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房地产市场虚假信息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2篇:昆明限购令细则

两套房家庭允许卖一买一

本报讯 记者吴劲松报道 昨日,市住建局出台的昆明市限购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新购住房时,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以及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这意味着市民如果有两套房,卖一套后,可再买一套,进行总量限制。

据介绍,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从6个方面对限购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限购期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凡家庭成员之一的户籍为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家庭均按本市户籍家庭对待。

二是限购期间,对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

三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的是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居民家庭。

四是限购交易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五是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为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

六是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虽然原则上对于只拥有两套房的家庭卖一套,允许再买一套,看似可以反复投机性购房,但实际上第二套房的购买已经从其它方面有了很多政策限制。在贷款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提高了购房门槛;其次,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还要全额征收营业税。银行贷款和契税都在限制第二套房的购买或转让,不能错误地理解为可以反复炒房。

第3篇:昆明限购令细则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有效保障居民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稳控房价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投、建、管分离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二)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三)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通过政策创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资金来源。市级已经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

四、完善限购措施,遏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政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 (论坛 新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七、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用地计划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商定诚实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现供地预安排。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内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确保商品住房用地总体供应充足,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采取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具体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出台。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住宅用地出让管理,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保证出让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联合踏勘,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等内容。

八、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www.61k.com]一)第一阶段,建立涵盖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2011年3月1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初步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

(二)第二阶段,完善昆明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2011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

(三)第三阶段,至2015年重点抓住基础数据建设。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九、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营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和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地报道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报导全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 : 昆明限购令细则

1月14日,武汉市房管局发文明确规定:自1月15日起,暂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进行限购。这是继去年10月出台楼市调控政策后,武汉市再次发力稳定房价。

(www.61k.com]10天内,郑州、太原和武汉陆续出台“限购令”。迄今,全国共有16个城市采取限购措施。

新盘开发商陷观望

“‘限购’是去年武汉对异地置业者进行‘限贷’的升级版,调控力度进一步更强,其目的就是要稳定房价。”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如是说。

武汉此次限购细则规定,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在武汉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论面积大小,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商品住房。而对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家庭,则暂停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去年国内楼市调控以来,各地先后发出的“限购令”中最为严苛的一项规定。

对此,武汉市房管局方面表示,目前中心城区供求关系紧张,从这个角度出发,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房的购房需求,缓解供求紧张的局面。

武汉市房管局1月5日发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武房指数报告》显示,第四季度商品房“价量齐升”。江汉、武昌两区的房价每平方米分别达到9931元和9536元,突破“万元均价”指日可待。全市新房均价达到6573.28元;数量上升势头猛烈,四季度销售商品房40261套,环比增加38.83%。

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2月武汉房价同比涨6.6%,这已是武汉房价自去年9月来连涨的第4个月。

从之前已采取限购政策的城市的经验看,限购令出台后,部分购房人会因观望推迟购房,短期内成交量势必下挫——宁波曾一周下降40%,上海一度减少五成。

受“限购令”影响最深的是即将入市的新盘,而武汉诸多开发商目前仍在观望。光谷一新盘开发商称,“限购令”的突然来袭让其有些震惊,开盘价需要重新考虑,“但是具体的调整幅度,目前还未确定。”

合富辉煌市场研究部首席研究员龙斌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武汉作为华中地区的中心城市,对周边人口具备很强的覆盖力和吸引力。短期内,限购措施会对商品房成交量造成颇大影响,但是长远看,因为刚性需求依然强烈,“限购令”恐难奏效。

以广州为例,去年10月15日出台限购令,至今已满三月。对比2010年12月17日-2011年1月15日与2010年11月17日-12月16日两月的网签成交数据,广州全市十二区市一手楼成交套数大涨约60%。同时,均价、新增供应量等都有所上升。而2010年全年,广州十区一手房成交量与2009年比下降了31%,但成交价却较之2009年上涨38%。

商业地产受追捧

1月18日,小雪纷飞。

“限购令剑指住宅,投资商业是正道”,武汉光谷一在售写字楼打出的最新广告辞在雪中颇引人注目。在住房限购的同时,商业地产获得了更多的关注。

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武汉商铺累计成交10129套,较2009年增加3103套;成交面积92.74万平方米,较上年增加45.7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25.46亿元,较上年增加73.28亿元。

顾云昌向记者分析,目前,普通民众投资渠道有限,而房产具有良好的保值和增值空间,其转向商业地产并不奇怪。“住房价格会较稳定,但商业地产必会受到市场热捧,从而抬升价格。”

在2011年武汉市首场土地拍卖现场,挂牌出让的28宗地块中有22宗是关于商业地产、金融开发等非住宅类项目。

“尽管近年武汉大型商业项目增多,但与同等城市比较而言,武汉商业地产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而言,升值潜力大,对投资者具备较强吸引力。”大汉隆城总经理丁莉认为,2011年的武汉火爆的商业地产行情还将继续。

与去年四季度一手房成交情况相比,二手房交易套数仅为其1/4,全年也不过4万套,每平米均价4509元。因此,此次二手房未纳入调控范围内。

据限购细则,在武汉无缴纳社保,或无纳税证明的外地人,一时间似乎被挡在了楼市外,二手房成为剩下的不错选择。武汉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叶正明认为,这对饱受营业税优惠取消而打击的二手房市场来说,正是利好消息。不过从长远看,限购令会让中心城区销售下滑、价格下跌,这对以新房价格为标杆的二手房来说会有带动效应,二手房价涨幅也会很有限。

“据我了解,现在武汉市区几乎所有的二手房价格每方平米都上涨了两百元左右。”武汉21世纪不动产地产经纪人李殷萍告诉记者,就在限购令出台当日,不少二手房业主立马提高了房屋售价,“卖房者的心理预期要上升不少,市场的惜售心理也在增加。”

本文标题:昆明限购令细则-心细则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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