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保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的两倍为限。第三十三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
61阅读| 精彩专题|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苏ICP备13036349号-1